正文 第6章 集權中央:秦朝崛起與中興(1)(1 / 3)

創建新製,鞏固皇權

春秋戰國時期的最高統治者一般都稱為“王”,但秦統一中國以後,秦王政覺得六國已滅,天下一尊,自己是“德邁三皇,功過五帝”,“王”已不足以顯示其尊貴,便令臣下議稱號,以樹立最高統治者的絕對權威。

諸大臣就此進行了討論,其結果認為“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貴”。因此上尊號為“泰皇”。秦王政對這個結果不太滿意,單取一個“皇”字,同時又采上古“帝”字,號曰“皇帝”。此後,“皇帝”就代替“王”而成為最高統治者的稱謂。

秦王政成了中國曆史上第一位皇帝。此外,秦王政又下令取消諡法,不準下一代皇帝給上一代皇帝起諡號,自稱為“始皇帝”,並安排好自己死後兒孫繼位,“後世以計數”,稱為“二世”、“三世”,“至於萬世,傳之無窮”。

為顯示皇帝的威嚴和與眾不同,秦朝從一開始就規定了一套製度,如皇帝的命為“製”,令為“詔”,文字中不準提起皇帝名字。皇帝自稱“朕”,印章稱“璽”,而一般民眾再不許使用“朕”、“璽”二字。此外,還製定了一套服飾製度。

中國的封建製度在秦朝時,開始有了最完善的體係,以後的曆朝曆代都是在其基礎上的完善。

秦初,為鞏固統治,確立了一套中央集權的、通行全國的政權機構。這個中央行政機構以三公、九卿為主。三公是丞相、太尉、禦史大夫。丞相是最高行政長官,幫助皇帝處理全國政務;太尉是軍事長官,幫助皇帝掌管全國軍務,起參謀長的作用;禦史大夫是副丞相的性質,對丞相總領的事進行複查,禦史大夫有對臣下監察的職能,所屬的禦史中丞負責監察百官,禦史還可被派到軍隊負責監督。三公之下設九卿,即奉常、郎中令、衛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內史、少府。奉常是掌管宗廟禮儀、服侍皇帝的一般侍從,所屬博士是備皇帝隨時谘詢的。郎中令負責皇帝的傳達和保衛皇帝安全的侍衛工作。衛尉掌管宮門的警衛,是守衛宮殿的衛隊長。太仆掌管皇帝使用的車馬,是皇帝侍從的官長。廷尉掌管司法,是最高法官,地位僅在禦史大夫之下。典客管理接待賓客的禮節。宗正掌管皇室宗族的工作。治粟內史管理租稅收入和財政開支,是最高財務官。少府管山海湖泊的稅收和宮用手工業製造,是宮室的財務官。三公、九卿對皇帝直接負責,皇帝對重大事務做最後裁決。這就確立了以皇帝為中心,突出中央集權的製度。三公九卿製的設立,是一項政治製度的改革,它開創了封建國家實行專製中央集權製的新局麵,具有重大的進步意義。後來“漢承秦製”,對曆代封建王朝的政治製度,都有深遠的影響。

為了健全地方各級行政機構,秦朝建立之初即采取了廢除分封製,繼續健全,推行地方郡、縣兩級製政權機構的方法,分全國為36郡。郡、縣機構的組織是:每郡設郡守為全郡最高長官,設郡尉掌管全郡軍事,設監禦史負責監察工作。郡分若幹縣,萬戶以上設縣令,不滿萬戶的設縣長,受郡直接管轄,掌管全縣政務。縣下設縣尉管理軍事,縣丞助理縣令或縣長,管理司法裁判。縣劃分為若幹鄉,每鄉設三老管教化,嗇夫管審問案件,遊僥負責地方治安。一鄉約設十亭,一亭約設十裏,裏設裏正,是最下層管理居民的小吏。在群眾中有伍、什的編製,分設伍長,什長,一家藏奸,什伍要同罪連坐。此外,從中央到郡縣的政權機構中的官吏均由皇帝任免。在全國範圍實行郡、縣製度,是另一項重大的政治體製改革。這種製度的建立,加強了封建統治,也利於打擊貴族領主殘餘勢力的活動。

秦王朝所推行的封建官僚製度,是中國政治製度史上的一大進步,它不僅改變了世襲製,而且取消了“食邑”、“食封”製,規定了每一級官吏俸祿,自丞相至下層官吏皆有定秩,由“二千石”至“鬥食”不等。這種製度自秦統一後在全國實行,在封建社會2000餘年之久的時間裏,基本沒有太大的變化。

秦法是商鞅以魏國的李悝所著的《法經》為藍本而製定的法律製度。《法經》全書分《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法》和《具法》六篇。前四篇是懲辦盜賊和加以囚捕的法律;《雜法》是處罰狡詐、越獄、賭博、貪汙和淫亂的法律;《具法》是加重和減輕刑罰的法律。商鞅沒有改變《法經》的基本內容,隻是增加了“什”、“伍”的同罪連坐法,便在秦國推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