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章 儒術安邦:西漢崛起與中興(1)(1 / 3)

改革體製,鞏固皇權

西漢初年,基本沿襲了秦的政治製度,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又重新恢複。在皇帝之下,設三公,即丞相、太尉、禦史大夫,分掌政務、軍事和監察;設立九卿,即奉常、郎中令、衛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內史和少府,分別掌管國家軍政和宮廷事務。劉邦之後,三公、九卿名稱雖時有改變,但一直發揮著國家機器的中樞作用。地方行政機構,除沿襲秦朝郡縣兩級製度外,漢初還分封諸侯王,形成郡國交錯的局麵。郡縣官製承襲秦代,封國官製仿照秦中央,縣以下組織仍為鄉、亭。

為了鞏固封建統治,漢初還建立了比秦朝更為完備的武裝力量。在中央設立南北兩軍,以保衛京師,南軍由衛尉負責,掌管宮城門內的士兵;北軍由中尉管理,掌管京城門內的士兵。在地方,選能拉弓張弩、體力武猛之人,編為車兵、騎兵、步兵、水兵。這些地方軍隊,郡田由郡守和郡尉掌管,王國由國相和中尉掌管。

公元前140年,西漢王朝的第五代皇帝劉徹(公元前156-前87)即位,是為漢武帝。漢武帝時期,為加強中央集權,提高專製主義皇權,采取了削弱丞相權力的措施。漢初丞相都是開國功臣,他們總攝朝政。百官恭謹從命,朝中群臣甚至像內史這樣的高官,丞相認為有過失的都可以先斬後奏,在同皇帝商量國事時丞相的意見也備受尊重,一般是照準的,丞相推薦的官員甚至一出任就可以充任九卿郡守品級的大官,丞相的權力往往超過皇權。漢武帝對這種丞相分權的情況極為不滿,他上任後開始逐步改變這種情況。這時,適逢漢初功臣元老也大都去世,漢武帝便趁機不拘一格地選拔人才,逐步改變軍功貴族專權的狀況,用儒生來為他的政治服務。通過取消軍功貴族的特權地位等一係列官製改革,至公元前122年,武帝打破列侯拜相的舊製,任命出身貧苦的儒生公孫弘為丞相,徹底摧毀了軍功貴族的特權。公孫弘就是以順從皇帝旨意、能用詩書禮樂的詞句來文飾政事為特長的,更談不上什麼特權和勢力,顯然是皇帝的忠實奴仆,不會與皇帝爭權。不僅如此,漢武帝還把朝官分為中朝和外朝。他從“賢良文學”以及直接向皇帝上書的文士中選拔賢才,隨侍左右,又將少府屬下一個主管文書檔案的機構稱為“尚書”,作為審閱公文、謀劃政事、起草詔令的日常工作機關,與侍中、中書組成“中朝”。在這裏聚集了大批智囊人物,他們商量國家大事,成為決策機構,做出決定後再交給“外朝”的丞相去公布執行,以丞相為首的“外朝”成了執行機構,九卿不再通過丞相而直接上奏給皇帝,以丞相為首的政權機關被架空了,相權旁落,皇帝通過“中朝”獨攬大權。

漢初的諸王國在景帝平定“七國之亂”後雖然普遍削弱,但有的諸侯大國仍然“連城數十,地方千裏”,擁有很大的勢力,往往違法亂紀以至謀反中央,是中央集權國家的隱患。同時,他們的橫行霸道也給當地百姓帶來巨大災難,中央政令無法施行。為鞏固西漢政權,緩和階級矛盾,加強中央集權,至漢武帝時,采取“強幹弱枝”的政策,繼續對諸侯王進行打擊和削弱。

漢武帝從董仲舒提出的“大一統”理論中找到了加強中央集權、打擊地方勢力的理論依據,他極力宣揚大一統的理論,並於公元前127年采納主父偃的建議,頒布“推恩令”,清除分封製。推恩令規定,諸侯王除由長子繼承王位外,還可以推恩將其餘的諸子在原封地內封侯,新封的侯國不再受原國王管轄,直接由各地的郡縣來管理。這一措施名義上是皇帝施以恩德,實際上剝奪了諸侯王的政治、軍事權力,縮小了諸侯王的地盤,此後“大國不過十餘城,小侯國不過數十裏”。推恩令分封的小侯國,隻能“衣食租稅”,不再享有政治上的特權。這樣,使很多有權有勢的諸侯王國大大地削弱了。

西漢王朝在打擊地方勢力的過程中,還著手打擊地方豪強勢力,加強對地方官吏的控製。漢初禁網疏漏,減輕刑罰,地方豪強勢力得到很大發展,各地出現了一批“以強淩弱、以眾暴寡”、橫行鄉裏的強宗豪右和地方官僚。他們有的勾結諸侯王,利用封建宗法關係,有的拉幫結夥,招納賓客,“權行州城,力折公侯”,獨霸一方。這種現象,顯然不利於中央集權統治,會危害到國家政策的施行和社會安定。為加強對他們的控製,漢武帝一方麵繼續推行漢初以來遷徙豪強的辦法,把他們遷到關中,置於中央政府的控製之下,“內實京師,外銷奸猾”,做到“不誅而害除”;另一方麵,任用酷吏誅殺豪強,如河內太守王溫,“捕郡中豪猾,……相連坐千餘家,……大者至族,小者乃死”,家產全部沒收。經過這次打擊,河內治安明顯好轉,“郡中無犬吠之盜”。

漢武帝時還對漢初的監察製度進行了改革,於公元前106年,把全國劃分為十三部(州),每部(州)派刺史一人,於每年秋天巡行郡國,按“六條問事”的職權,監督郡國,第一條就是對“強宗豪右”的限製。刺史不處理一般行政事務,專門檢查各地豪強的違法亂行和地方長官郡守、國相等人的營私舞弊行為,經考察認為優秀的地方長官可以推薦到中央任九卿,認為惡劣的可罷免。刺史職權重大,升遷迅速,是代表皇帝監督地方官員的得力幹將,同時由於刺史品級不高,又不管理日常事務,就使部(州)隻是一個監察區域而不會形成一級新的地方行政組織,從而防止它權力膨脹以致發展成新的獨立王國。這一措施的施行,使地方豪強勢力受到了遏製,社會趨於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