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2 / 3)

不良行為的症狀

一、縱火行為有如下特點:

1.一而再、再而三地縱火。

2.縱火前特別緊張或激動。

3.縱火後感到滿足、愉快、解脫感。目睹火災、甚至參與救災工作都會有相同的滿足感。

4.對於與火災相關的事物(滅火器、縱火方式等等)特別感到興趣。

5.縱火並非是為了金錢利益、表達憤怒或報複、宣揚政治或社會理念、湮滅犯作證據等,也不是因為智能障礙、判斷能力不足所引起,更不是受到幻聽或妄想的幹擾才縱火。

大部分的縱火犯都是為了一些理由才縱火的,例如常見的尋仇、情殺、勒索等,不能算是縱火犯罪。隻有為了縱火而縱火的人,才能算是縱火行為。這類患者特別喜歡與“火”有關的事物,救火設備也好,縱火設備也好,總之與火有關,就能勾起他們的興趣。他們會一再地故意縱火,每次在縱火前都會很興奮,甚至到緊張的地步,縱火之後,就會感到一陣滿足與放鬆感。患者並不吝於加入救災工作——如此能讓他們更加接近火焰。

二、縱火行為的診斷標準:

1.符合意向控製障礙的診斷標準。

2.有縱火燒物的強烈欲望,對著火和焚燒有濃厚興趣,伴有行動前的緊張感和行動後的輕鬆感。

3.好思考或想像縱火行為及其周圍情境。

4.縱火並非為了獲得經濟利益、報複或政治上的目的。

5.可排除其他精神障礙所致的縱火行為。

不良行為的解析

縱火,一直被認為是一種有害社會和違法犯罪的行為,對此觀點古今皆然。然而,人們還發現一些有意縱火者,雖然他們反複發生縱火行為,但是他們沒有一些明確的和具有反社會性質的外顯目的。不是出於對他人的打擊、報複,也不是為了毀滅犯罪證據,更不是為了獲得經濟利益(如得到保險賠償)等,他們的縱火行為,來源於一種內在的、無法控製的縱火行為,並能在火焰的燃燒中獲得心理上的愉快感和滿足感。

縱火行為分為:病理性縱火、縱火狂。這一障礙的特征為,無明顯的動機,並多次地實施、或企圖縱火燒毀財物或其他物品,對於火和燃燒有關的事物,存在持續的關注。這種人對滅火器及其他滅火設備、與著火有關的事物以及召喚消防隊員有異常的興趣。

縱火行為患者的縱火行為,常開始於兒童時期,男性明顯多於女性。如果能在兒童期,及早給予積極的幹預和治療,多可完全緩解。但若發展至成年或成年後起病,由於來自社會和法律法規的壓力,患者幾乎沒有主動求治者,治療效果遠不及兒童時期。對於成年縱火行為者的治療,學者們提出比較一致的方法是,首先強調實施監控措施或在封閉管理的基礎上,根據患者的不同情況,選擇一些積極的治療方案,如行為治療、認知治療、藥物治療等。

一般的縱火行為有四種類型:

1.破壞公物型

他們不一定有精神問題,但常有反社會行為,如曠課、逃學等。他們縱火就像打爛玻璃窗一樣漫無目的,學校偶然會成為其作案對象。2002年英國政府的報告《縱火問題》指出,此類約占全部縱火案的1/3,在貧困地區較為常見。

2.惡意報複型

他們認為別人對其不公,於是就以火為武器報複。例如,離職的員工燒公司資產報複老板,離婚的男人燒前妻的房子等。

3.罪案相關型

殺人越貨者,為了掩蓋其罪行而縱火;偷車兜風者把車燒毀消滅痕跡;有的人則燒掉快報廢的汽車等財物,以獲得保險賠付等。艾蒙博士說:“這類縱火者越來越專業,手段十分複雜,例如會用助燃劑,多個火頭同時引燃。他們也非常狡猾,就像職業殺手般難以偵查。”

4.發泄情感型

發泄情感型的縱火者,最令人困惑,約占全部縱火犯的1/4。縱火狂就屬於這一類型,他們縱火是為了某種解脫:有的是為了發泄性欲,有的則在觀看消防員與其“傑作”搏鬥時獲得巨大快感。就像其他心理疾病一樣,縱火狂可以用藥物治療,但療效因人而異。然而縱火狂隻占很小的比例,很多人縱火是要表達其痛苦,或者引起別人的注意。還有一些縱火後主動報警並積極救火的“英雄”,如:1996年,夢想成為英雄的保安員馬丁?科迪,先是放火燒著了布裏斯托爾港的一家超市,後來還打碎窗戶幫助其經理逃生,以期獲得嘉獎。

縱火行為產生的原因有多種,從社會心理因素方麵來分析,縱火行為的發生,與早期受父母排斥,同父母嚴重隔離有關。眾所周知,兒童時期的不合理教養,可導致孩子人格的病態發展。父母對孩子關心不夠、經常爭吵、分居或離異,態度粗暴、過分苛求等,都會對孩子人格發展帶來不良影響。會令孩子的性格偏離正常,變得孤僻不合理,容易衝動或具有攻擊性,或者是情緒不穩定,伴有焦慮、抑鬱心境。這些人格障礙,都是縱火行為產生的潛在原因。

縱火行為是一種少見的、沒有明顯的合理動機,且又反複出現的不可克製的縱火衝動,對縱火和燃燒的場麵有強烈的迷戀、興趣和好奇心的衝動控製障礙。有人統計非牟利性縱火者中,約3%可診斷為縱火行為,男性遠多於女性,尤其是社交技巧差和學習困難的青少年。

不良行為的危害

縱火行為者對破壞並不感興趣,也不想真正地去傷害別人。所以他們會在縱火後再去救火。他們縱火的目的,其實隻是為了減輕各方麵給自己帶來的挫折感,為了引起別人的關注,以及獲得在某些方麵沒有得到的滿足。

縱火行為不僅觸犯法律,使社會財產遭受損失,而且縱火行為,對人心理的危害也是非常大的。縱火行為是一種心理疾病,必須給予幹預和治療。成年人的“縱火行為”不易治療,因為病人對自身的行為缺乏正確認識,必須采取強製的手段,進行藥物和行為治療相結合的方法,逐步矯正其行為障礙和病態人格。兒童的大腦有較大的可塑性,一些性格傾向也較易糾正。所以,縱火行為在兒童期出現,應及時進行心理幹預,那樣效果較好。

解決兒童和青少年出現的縱火心理問題,有人認為應該直接針對孩子來處理。而心理專家則認為,應該從對孩子影響最大的父母入手,共同來解決心理問題。首先,兒童不太懂得心理治療,也不知道如何正確表達自己的心理問題,不能積極配合醫生;其次,父母對孩子的影響是多方麵的,也是潛移默化的。預防少年兒童心理障礙的關鍵,就在於增強父母對心理衛生知識的了解,提高父母的素質和修養。

擺脫不良行為

青少年的心理障礙不容忽視。最近一段時間,有關十六七歲的青少年犯罪的報道,屢屢見諸報端。青少年是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說他們特殊,是因為青少年正處在由未成年到成年的過渡時期,他們的思想、行為已由幼年的依賴心理,變得相對獨立、成熟。但是青少年畢竟缺乏社會經驗,正處於心理上的“斷乳期”,模仿、獨斷、叛逆心理悄然而生,如果受到不良環境的熏染,加上教育失當,青少年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導致此類事件發生的原因是什麼?如何防止此類事件的發生?如何才能減少或消除此類事件的發生?

“從心理學上講,發生這類事件的原因與本人的性格、心理素質等有不可分割的關係,而青少年的性格和心理素質的形成,與其家庭環境密不可分。究其原因,主要是家庭環境和家庭教育的結果。”調整家庭關係,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刻不容緩,青少年的心理問題是一個緩慢發展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父母的重視是解決問題的根本。

現在,一些父母已經嚐試和孩子成為朋友,但遺憾的是,他們仍然深信自己必須是權威的,而這種觀念會增強孩子的叛逆心理。“孩子叛逆的情緒,也許暫時被壓抑在父母的權威之下,但隱藏在背後的心理問題會逐漸積累,產生心理障礙,有適宜的機會,孩子就會以極端的方式爆發出來,這從日益增多的暴力事件上可以反映出來。”要想成為有效能的父母,必須在教育孩子上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最重要的是,要改變對孩子的態度,以及對人性的基本看法,隻有放下家長的權威,平等地傾聽孩子說話,並真誠地與孩子溝通,才能成為合格的父母。

34、自戀行為解密

自戀,是對自己過分自信、過分自滿的一種陶醉迷戀的心理表現。這種表現,在生活中會表現出過分的愛慕虛榮,誇大自己,愛打扮愛臭美等。自戀理論奠基人:那西賽斯,古希臘的一位英俊王子,說他愛上了小溪裏自己的影子,不屑於美麗多情的少女ECHO的愛慕。弗洛伊德認為“自我戀”和“他人戀”成反比。人的力比多(心理能量)是一定的,投注到他人的能量少一些,投注到自身的能量當然就會多一些。其實,好色也好,愛情也罷,它的本質就是尋找“美麗的我”,隻不過多數人被表象欺騙,而在戀人身上找“化妝的我”;少數人洞明世事的在自己身上找“純粹的我”。

事實呈現

今年20歲的曉京,長得英俊魁偉,相貌堂堂,人們都稱他為“美男”。他從小父母就離異了,而母親也把他拋棄了,他成了別人的養子,無愛而孤獨。無親人也無愛的童年生活,養成他內向孤傲的性格,他自私,心目中裝不下別人,他唯一的自慰的形式是照鏡子,在鏡前手淫。他從不跟女人交往,也不親近女性,甚至連想都未想過與女人性交。曉京長期重複的唯一樂趣就是手淫,對著自己的鏡中影像,或者想象著自己“完善的軀體”進行手淫。

養父母見他脾氣古怪,不願與人交往,並時常在鏡前手淫,或蹲在水邊,注視水中的倒影……他們以為兒子的精神異常,於是好聲勸說,也陪他看過心理醫生,但是經過醫生檢查,否認了曉京患有精神疾病。但其養父母仍不放心,又帶曉京看性心理谘詢門診,專家告訴兩位老人,說他們的兒子患的是“自戀”性變態。

其實,在現實生活中,人人都自愛。現代的小夥子、小姑娘,每天都要在鏡前花費大量時間,妝扮、修飾和欣賞自己的形體美。這是一種正常的自愛,是人人皆有的。但若過分自愛,或者在自愛中呈現出對自體影像的性欲求,就應視為異常了。這種以自身影像作為性對象,而對自己有強烈的性欲要求,並形成癖好難以克服,則稱為自戀。

自戀患者的性取向是性,而且是自己。對自己的影像有強烈的性欲求,通常是把自己的鏡像、照片或者想像中的自我,甚至是理想化的自我作為性欲求的對象。偶而也有把異性想象成自我,而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自戀患者與同性或異性個體發生性行為,是受極強的自我愛戀的潛意識控製的。他們會把性活動,想象為另一個自我在與自己發生性關係,並非是真正的去愛戀另一個同性或異性。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他們對自己的愛戀是極其強烈的,對他人的愛戀則是附帶的。而他們更常采用的性行為方式,則是自慰性性活動,如手淫、性幻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