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部頒標準
勞動衛生工程技術措施綜合評價導則
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導則規定了勞動衛生工程技術措施綜合評價課題的基本原則,要求和編寫方法。是進行勞動衛生工程技術措施綜合評價的規範。
本原則適用於行業性的勞動衛生工程技術措施綜合評價工作。
2.術語
2.1勞動衛生工程技術措施
係指為防止化學、物理、生物等因素的危害,保護職工健康所采取的工程技術措施。
2.2綜合評價
係指綜合多方麵因素,用係統的、科學的、以定量指標判斷與綜合定性分析相結後的方法,對特定對象所進行的係統分析。
2.3行業性
係指評價對象的範圍,應是某一類生產過程或生產企業。
3.評價目的
提高勞動衛生的科學管理水平,加強勞動衛生工程技術措施宏觀指導。
4.具體目標
係統地提出我國現階段工業生產中,所評價行業的勞動衛生狀況及工程技術措施現狀。
按不同的生產工藝、技術設備與生產規模,優選出符合國情,行之有效的勞動衛生工程技術措施和提出對策。
提出應加強技術監督檢查的環節和勞動衛生監察的重點。
為勞動衛生立法和科研規劃提供依據。
5.評價程序
5.1立題
需經可行性論證,並由申請單位提出開題報告。
5.2調研測試
除國內外文獻資料檢索和搜集外,可采用函表調查等方法對行業進行普遍調查,並對能代表行業情況的足夠數量的典型企業進行現場調研和實測。
典型企業的選擇應考慮不同的生產規模、工藝、技術設備、危害程度、勞動條件、地理位置條件等因素。
5.3分析評價
應運用係統工程的理論和方法,采用定量分析(或指標評判)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重點應放在最終結果的綜合分析上,不得將定量指標評判結果代替綜合評價結論。
5.4編寫綜合評價報告。
按第7條的內容範圍
5.5成果審定
課題完成後,由完成單位征求有關專家意見修改後向立題單位報送綜合評價報告(送審稿)彙總意見一式五份,同時行文申請技術審定。
立題單位對課題成果提出審查意見並組織審定。
課題完成單位應按技術審定委員會的審查意見補充、修改,提出綜合評價報告(審定稿)一式十份,並附補充、修改情況的說明一份,報送立題單位。
6.課題研究的主要內容
6.1文獻收集
與本行業有關的評價內容及方法。
該行業勞動衛生及勞動衛生工程技術措施狀況及發展趨勢。
6.2行業調研
6.2.1行業概況、企業類型、生產工藝、技術裝備。
6.2.2產生職業危害的原材料中間產物。
6.2.3主要危害的生產作業環節(車間、工序、工種)及危害程度。
6.2.4行業職工總數、接觸危害作業工人總數,職業病發病情況(流行病學調查資料)。
6.2.5作業環境與勞動衛生條件的測試。
6.2.6行業的各類型勞動衛生工程技術措施調研及有關措施效果的測定。
6.2.7勞動衛生工程技術措施管理狀況的調研。
6.3確定測試方法
6.3.1作業現場采樣點規範。
6.3.2確定所采用的分析測試方法。
6.4確定綜合評價方法
6.4.1提出評價的對象、目標、因素。
6.4.2確定評價依據的標準或製定評價參考標準。
6.4.3劃分評價等級。
6.4.4建立定量分析模型及定性與定量結合的綜合評價方法。
6.5進行定量與定性綜合分析
6.5.1生產工藝過程及汙染的狀況。
6.5.2各類型勞動衛生工程技術措施及國內外差距比評分析。世界最新技術、預測國內外發展趨勢。
6.5.3典型企業的勞動衛生狀況和工程技術措施有關指標的比較。
6.5.4按評價目標的規定提出勞動衛生工程技術措施優化方案。
6.6勞動衛生工程技術措施社會及經濟效益分析
6.6.1職業危害帶來的經濟損失。
6.6.2工程投資評估及投資義效益比的計算。
6.6.3社會效益綜合評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