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國是我國曆史上重要的時期。春秋戰國時期烽煙彌漫,諸侯並起,天下紛爭不斷,井田製的逐漸瓦解以及鐵器的普遍使用,使得土地私有製成為可能。諸侯國勢力日益壯大,周天子的統治地位蕩然無存。各國的變法都順應了時代潮流,促進了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飛速發展,奠定了封建經濟最終確立的基礎。思想上出現“百家爭鳴”的繁榮局麵,文學、藝術方麵也多有佳作傳世。頻繁的戰爭使得百姓流動性加強,促進了華夏民族的融合,增強了民族凝聚力。
春秋戰國時期,諸侯爭霸戰爭破壞了奴隸製的舊秩序,給人民帶來了災難和痛苦。但戰爭加快了統一進程,促進了民族融合,也加快了變革的步伐。隨著新興地主階級力量的壯大,他們在各諸侯國先後展開了變法運動,新的封建製度終於建立起來。
(一)分封製與宗法製
在西周時期,分封製與宗法製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兩種政治製度,春秋時期,由於生產力的提高,使得耕作速度明顯加快,很大程度上衝擊著這兩種根本的政治製度。
1.分封製
諸侯爭霸戰爭破壞了奴隸製的舊秩序,但也加快了社會變革的步伐。首先受到衝擊的就是傳統的分封製。
分封製度萌芽於夏朝,盛行於西周時期,它是國君將田邑賜給宗室臣屬作為俸祿的製度。周天子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貴族分封到各地去做諸侯,建立起諸侯國,一旦被封,世代相傳,即實行世襲製。受封的諸侯在封地內不但享有行政統治權,而且擁有對土地和人口的管理權,但受封的諸侯必須對周天子盡一定的義務。各諸侯國的義務是要服從周天子的命令,定期向周天子貢獻財物並派兵隨從周王作戰,接受周王之命,出兵保衛王室或征伐反叛者等,同時對周王的婚喪嫁娶、巡狩等也要盡義務。諸侯國享有的這些權利為日後分封製的繼續實行埋下了隱患。周王先後分封的諸侯國有魯、齊、燕、衛、宋、晉等。
春秋時期,周王室日益衰微,各大諸侯國為爭奪土地、人口以及對其他諸侯國的支配權,不斷進行大規模的兼並戰爭,形成諸侯爭霸的局麵。公元前651年,齊桓公召集諸侯在葵丘會盟,周襄王派代表參加,盟約的主要內容是:不準壅塞水源;不準因別國災荒而不賣給糧食;不準更換太子;不準以妾代妻;不準讓婦女參與國家大事。這些內容,有些是各國在經濟上互相協作的要求,有些是維護宗法統治秩序的需要。這是齊桓公多次召集諸侯會盟中最盛大的一次,通過葵丘的盛會,齊桓公終於達到了聯合諸侯、稱霸中原的目的,這也標誌著齊桓公的霸業達到頂峰,標誌著分封製的崩潰。
分封製體現了“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天下一統政治局麵,各封國具有保衛王畿、保護國君絕對安全的義務,這和西周時期經濟發展水平低、政治不平衡、文化差異較大的情形相適應,有一定的進步意義。但是,由於各諸侯國在封地上擁有絕對的統治權而變成了大大小小的獨立王國。在一定的條件下,這些王國演變成完全獨立的國家,直接或間接地威脅國君的安全,釀成了列國爭霸、互相兼並、國君權力衰微、大權旁落,最後導致完全分裂的政治局麵。春秋爭霸局麵的形成,可以說是分封製發展的必然產物。
2.宗法製
“宗法”是以血緣關係為紐帶調整家族內部關係,維護家長、族長的統治地位和世襲特權的行為規範,是一種宗族之法,也稱族規。它源於氏族社會末期父係家長製的傳統習慣。西周初期,周公“製禮作樂”,把原有的宗族之法係統化,並製定出了一套完整的宗法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