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製的核心是嫡長子繼承製,即正妻所生的長子為法定的王位繼承人。我國夏朝時就已確立王位世襲製,但也有“父死子繼”和“兄終弟及”的區別。商朝末年完全確立了嫡長子繼承製。西周一開始就確立了“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的嫡長子繼承製,從而進一步完備了宗法製。
西周的宗法製是和分封製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長子繼承製世代相傳,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繼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為諸侯,他們是從屬“大宗”的“小宗”。這些諸侯也是按嫡長子繼承的原則世代相傳,非嫡長子則由諸侯分封為卿大夫。諸侯對於這些卿大夫來說,又是“大宗”,依此類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貴族階級的最底層,不再分封。在這樣的情形下,在全國範圍內形成了以天子為根基的宗法係統。宗法製的目的在於保護奴隸主貴族的政治特權、爵位和財產權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時也有利於維係統治階級內部的秩序,加強對奴隸和平民的統治。宗法製對後世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二)變法圖強
春秋戰國時期各國相繼進行的改革,推動著土地製度的不斷演變。首先進行變法改革的是魏國。魏文侯即位後,任用李悝進行變法,其主要內容有:一、充分發揮土地的潛力,以提高糧食的產量,增加收入,保障了農業經濟的不斷發展。二、把爵位賜給有功於國家的人,剝奪無功於國家的人的爵位,這樣就打擊了舊貴族的勢力,維護新興地主階級的政治利益。三、製定《法經》,進一步鞏固封建政權,防止和鎮壓人民群眾的反抗鬥爭,維護剝削階級的政治和經濟利益。經過李悝變法,魏國在戰國初期成為最強盛的國家。
繼魏改革的是楚國。楚悼王即位後,勵精圖治,奮發圖強,恰在這時,吳起棄魏奔楚,被楚悼王任為宛(今河南南陽)守,不久升任為令尹(相當於其他國家的相),主持變法。吳起變法的主要內容是:第一,限製封君。吳起取消了分封的宗室、貴族、外戚、功臣的高官厚祿以及他們世代相襲的特權。規定:凡封君之子孫三世無功,則取消他們的封君之號,不再享有封君的特權。第二,精簡機構,裁汰官員,削減官俸,從而提高了行政效率,保證了改革的進行。第三,加強對軍隊的訓練,嚴格執行賞罰製度,在戰爭中“進有重賞,退有重刑”。經過上述改革,楚國由弱轉強,迅速發展起來,出現了“南平百越,北並陳蔡,卻三晉,西伐秦”的強盛局麵,各諸侯國均為之震驚。
戰國時期變法改革最徹底的是秦國。公元前359年和前350年,秦孝公先後兩次任用商鞅以富國強兵為目的進行變法。兩次變法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內容:第一,獎勵軍功,建立軍功爵製,廢除世卿世祿製。規定宗室貴族凡沒有軍功的人,不得列入宗室的屬籍;一般百姓立有軍功,也可授爵。軍功爵共分二十級,根據軍功的大小,授予不同的爵位、官位、田地和服勞役的“庶子”等。軍功爵製的推行,提高了士兵作戰的積極性,加強了秦國的軍事力量,不僅打擊了舊貴族勢力,也培植了大批軍功地主。第二,廢井田,開阡陌。所謂“阡陌”,指“井田”中間灌溉的水渠以及與之相應的縱橫道路,縱者稱“阡”,橫者稱“陌”。“封疆”就是奴隸主貴族受封井田的界限。“開阡陌封疆”就是把標誌土地國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廢除奴隸製土地國有製,實行土地私有製。從法律上廢除了井田製度。第三,重農抑商,獎勵耕織。努力從事耕作紡織者,給予獎賞;從事工商業或懶惰者,沒入官府為奴,此舉極大地促進了封建小農經濟的發展。第四,推行縣製,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製。將全國劃分為三十個縣,縣設令、丞,由國君直接任免。把農民編入民籍,五家一伍,十家一什,什、伍作為基層單位,相互監督,獎勵告密,一家有罪,九家必須連舉告發,若不告發,則十家同罪連坐,從而加強了地主階級的統治。第五,統一度量衡。商鞅變法前,秦國各地度量衡不統一。為了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商鞅製造了標準的度量衡器,統一了鬥、桶、權、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國人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犯。這就使得全國上下有了標準的度量準則,有利於消除地方割據勢力的影響,對賦稅製和俸祿製的統一產生了積極作用,同時為人們從事經濟、文化交流活動提供了便利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