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二十四史》的體例(2 / 3)

作為一個普通人,史書裏朝代的更替,戰場上的廝殺,政治的變幻莫測,人與人的權勢爭奪,這些離現實生活太遙遠,然而人生的哲學往往如此,我們雖然不曾經曆,但是不能忘記。應當透過曆史,反思當下。人與人交往的方法,處理日常事務的藝術,在史書中展現得淋漓盡致,希望史書中的智慧,為我們的現實生活指明道路。

所謂體例,就是文章的編寫格式或組織形式。中國古代史書的體例大體可以分成三種形式:一種是紀傳體,是以寫人物活動為主,注重敘述個別人物的經曆,然後把曆史事件穿插在人物傳記中,是記言與記事的結合。紀一般記述曆代皇帝或類似皇帝地位人物的經曆,按時間順序記述大事,例如《史記·孝武本紀》《後漢書·光武帝紀》;傳一般記述除皇帝之外的人物的經曆,例如《晉書·列傳第四》(記錄羊祜、杜預二人的傳記)、《梁書·列傳第二》(記錄昭明太子的事跡)。不足之處是曆史事件由於分散在各個傳中,因而容易重複。一種是編年體,以時間為線索,將曆史事件一條一條按照年月日的順序先後排列起來,給人以明確的時間觀念,例如我國第一部編年體史書是《春秋》,司馬光所編的《資治通鑒》也是編年體。不足之處是不能全麵集中反映整件事情的經過。一種是紀事本末體,是以各個曆史事件為中心,每一件事專立一題,詳細地記述曆史事件的發展過程,而且事件與事件之間是按照時代先後順序排列,始創於南宋袁樞的《通鑒紀事本末》,後來又有《宋史紀事本末》,不足之處是曆史事件之間的聯係不是很緊密。這三種史書體例各有優劣,卻都是我們偉大祖先智慧的結晶,與今天的記事技術相比雖略顯笨拙,但是也不影響它們重要的曆史地位。

《二十四史》中二十四部史書的體例都是紀傳體。這種體例開始於《二十四史》的第一部《史記》,以後各部史書都仿效《史記》的體例而編排,紀傳體便成為《二十四史》的正規形式。主要包括本紀、列傳、誌(又稱“書”或“考”)、表、自序和史評六個部分,但是由於這一套史書並非出於一時一地一人之手,所以每部史書的具體編纂情況又有不同,在大的統一中又存在小的差異,《史記》基本上具備了以上六條,其餘各書有的缺少某一部分,而有些又對某一部分有發展和延伸。以下簡單介紹各體例的特點和內容。

本紀,有些書中又稱“紀”或“帝紀”,而在《史記》當中稱本紀,例如《周本紀》;《漢書》中就稱紀,例如《武帝紀》;《後漢書》中稱帝紀,例如《明帝紀》。本紀是開國之君和曆代帝王的傳記,以皇帝為中心,按年月將政治、經濟、文化等事件記錄於帝王之下,也可以稱之為帝王的“編年史”。

世家,是記錄受到帝王封王封侯,而且他們的爵位子孫可以世襲的一類人的事跡。例如《史記·留侯世家》,世家當中也有一些特殊的、在曆史上沒有被封侯、地位卻相當於王侯的也被列入世家,如《史記·孔子世家》《史記·陳涉世家》。如果本紀代表中央天子,那麼世家就是記錄地方諸侯的“本紀”。“世家”隻在《史記》《晉書》《新五代史》《宋書》四史中出現,也可以算是二十四史體例的發展變化。

列傳,主要記載人物的活動,基本上包含除了帝王以外的所有可以立傳的人。本紀和世家的記載多涉及整個國家和地區,而列傳則是記述與立傳本人有關的事物,例如他們的衣食住行、成長經曆、功績著述等。列傳還可以分為三大類。第一種可以稱為散傳,主要是把一個人、兩個人或多個有關的人物放在一起敘述,例如《史記》當中的《孟嚐君列傳》《廉頗藺相如列傳》;第二種可以稱為類傳,把人物和事跡相近的列在一起敘述,經常會給他們起上一個共同的名字,例如《遊俠列傳》《儒林列傳》《酷吏列傳》《隱逸傳》等等;第三種是以一個民族或地區為單位立的傳,例如《匈奴列傳》《西南夷列傳》等等。《二十四史》中有些列傳由於不同時代的需要,產生了一些特別的傳記,例如,在先秦時期刺客很多,於是就有了《刺客列傳》;春秋戰國時期,有很多商人和地主擁有雄厚的經濟實力,例如呂不韋支持秦王嬴政,對當時的政治格局產生了很重要的影響,就產生了《貨殖列傳》。但是這樣的列傳隨著社會風氣的變化,在後代的史書中也就消失了。到了唐朝,好多公主手中握有大權,在曆史上有很大影響,例如武則天的女兒太平公主對權力的爭奪,於是就添加了《公主列傳》。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列傳的名稱和記述的內容不是刻板的,可以根據時代的不同而有增有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