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7章 罪行(3 / 3)

一九四三年十一月下旬,於熱河省喀喇沁右旗五家村和七家村,承德憲兵隊阪元中佐指揮憲兵七十名和偽警察三十名,逮捕了中共地下抗日組織的農民約一百五十名,在當地就進行了毆打和灌水等刑訊。在百鳥伴治郎中尉指揮下,將抗日救國會員約二十名送交了偽赤峰熱河特別治安庭,其餘被害者命五家村和七家村的偽村長取保後釋放。

放火

1.一九四二年四月十七日,於熱河省興隆縣興隆街西南五公裏零散的村莊,承德憲兵隊興隆派遣隊內田準尉指揮的憲兵約三十名,在該地區遊擊侵略,以八路軍部隊宿營地為由,放火燒毀了零散的房屋約七十餘戶。我以掃蕩增援憲兵兵長的身份參加了這一罪行。

2.一九四二年四月二十一日前後,在熱河省興隆縣西南茅山、黃崖關附近,承德憲兵隊興隆派遣隊內田準尉率領憲兵約三十名,在該地區遊擊侵略,將認為有被八路軍利用危險的農民零散房屋約五十餘戶(由於強製並村工作,被害農民的房產),放火燒毀。我以掃蕩增援憲兵兵長的身份參加了這一罪行。

3.一九四三年三月十九日,遊擊侵犯熱河省興隆縣西南長城線山峪的承德憲兵隊第二憲兵遊擊隊生田大尉率領憲兵一百五十名,偷襲了上述長城線山峪零散的解放區農民房屋,先逮捕殺害其家人,隨即放火燒毀其房屋,共燒毀了約有四十戶。我以掃蕩係員兵長的身份參加了這一罪行。

4.一九四三年五月至六月,駐熱河省喀喇沁中旗南榆樹林子村承德憲兵隊第二憲兵遊擊隊生田大尉率領的憲兵一百五十名,根據承德憲兵隊長阪元正“對赤化地區須徹底掃蕩”的命令,在熱河省喀喇沁中旗一帶,對因農耕不便和反對強製並村而未搬家的抗日農民的房屋,放火燒毀,使一百餘戶的房屋化為灰燼。我以掃蕩係員伍長的身份參加了這一罪行。

5.一九四三年九月至十一月,承德憲兵隊七溝派遣隊山田曹長率領憲兵二十五名,奉承德憲兵隊長阪元正的“將七溝村一帶不向並村地遷移的抗日農民的零散房屋放火燒毀”的命令,在兩個月期間內,將七溝村四周的抗日農民約二百餘戶的房屋,全部放火燒毀。我以掃蕩分隊長的身份參加了這一罪行。

強奸

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中旬,我以承德憲兵隊八裏罕派遣憲兵隊長伍長的身份,在熱河省喀喇沁中旗八裏罕村,為了滿足自己的獸欲,命部下憲補漢奸黃希聖,以欺騙和金錢誘惑手段,將居住八裏罕村的年三十歲左右的某中國婦女,領到八裏罕派遣憲兵隊,我進行了強奸。

六、情報工作。

一九四三年十一月下旬至一九四四年二月,我以熱河省喀喇沁中旗承德憲兵隊八裏罕派遣憲兵隊長的身份,指揮部下六名,對中共承平寧縣政府八裏罕地區抗日的中國農民,進行戶口調查和抗日活動情況調查,並搜集其他一切有關的情報,報告給平泉憲兵分遣隊長木下萬壽一,木下萬壽一分遣隊長於一九四四年一月三十一日,在八裏罕地區逮捕了抗日中國農民約二百五十名,其中十五名被處死刑和殺害、病死於獄中。

七、掠奪。

1.一九四三年十月中旬,我當時是承德憲兵隊七溝派遣憲兵隊掃蕩分隊長伍長,在熱河省喀喇沁中旗七溝村東南某村莊,用手槍鳴槍威嚇,逼迫兩名放牧的農民逃走,掠奪了留在該地村莊前丘陵上的約五十隻山羊,送交派遣隊長山田曹長。

2.一九四四年三月下旬,我任承德憲兵隊本部特高係伍長,與本部特高係主任原曹長等幾名憲兵一起,以逮捕八路軍工作員為目的,夜間潛伏在熱河省承德縣下板城村入口處,鳴槍威嚇,將從河北趕著二百頭耕牛從事貿易到承德縣下板城來的中國農民逼走,掠奪了全部耕牛,並委托下板城村某偽村長將牛賣掉。此事向西南防衛司令官安藤忠一郎做了報告。

3.一九四三年五月至六月,駐熱河省喀喇沁中旗南榆樹林子村的承德憲兵隊第二憲兵遊擊隊生田大尉等憲兵一百五十名,從上述村莊的農民手中,掠奪了可供一百五十人食用一個月的副食品——肉、蛋、蔬菜,掠奪的東西很多。我當時是掃蕩係伍長,參加了搶劫行動。

(一)119—2,932,1,第5號長島玉次郎等22人22名檢舉者是:長島玉次郎、高木貞次、島津酉二良、齊藤常三、植鬆猶數、太田秀清、本田博英、石田一雄、具沼一郎、原田左中、木下萬壽一、大島光、高橋正三、小林實、船生退助、西尾克巳、阿部清二、板橋潤、板垣友吉、元山勝美、遠藤清重、木村光明。檢舉書

(195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