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5章 附錄二《尉繚子》 (10)(2 / 3)

戰誅之法曰:什長得誅十人,伯長得誅什長,千人之將得誅百人之長,萬人之將得誅千人之將,左右將軍得誅萬人之將,大將軍無不得誅。

譯文約束軍隊的法令說:將五個士卒編成一伍,共寫一份連保符書,並將它保存到將吏那兒。當作戰之時,自己伍內的傷亡數量和斬獲的敵人相同,則功罪相當;斬獲敵人且自己伍內沒有傷亡,則有賞;自己伍內有傷亡而未能斬獲敵人,則要殺頭抄家。自己的什長、伯長傷亡而斬獲敵人什長、伯長的,功罪相抵,不賞不罰;斬獲了敵人的什長、伯長而自己的什長、伯長沒有傷亡的,有賞;自己的什長、伯長傷亡而未能斬獲敵人的什長、伯長的,要殺頭抄家;再次作戰的時候能夠斬獲敵人高一級的軍吏,可以免除罪責。自己的大將傷亡而斬獲了敵人大將的,功罪相抵,不賞不罰;斬獲了敵人的大將而自己的大將沒有傷亡的,有賞;自己的大將傷亡而未能斬獲敵人的大將的,要依照放棄防地、臨陣脫逃的罪行予以論罪。

戰時的軍事法令規定:什長可以懲處歸他所屬的十人,伯長可以懲處歸他所屬的什長,統率千人的將領可以懲處歸他所屬的統率百人的將領,統率萬人的將領可以懲處歸他所屬的統率千人的將領,左、右將軍可以懲處歸他所屬的統率萬人的將

領,大將軍可以懲處各級將領以及士卒。

經卒令第十七經卒者,以經令分之為三分焉:左軍蒼旗,卒戴蒼羽;右軍白旗,卒戴白羽;中軍黃旗,卒戴黃羽。

卒有五章:前一行蒼章,次二行赤章,次三行黃章,次四行白章,次五行黑章。次以經卒,亡章者有誅。前一五行置章於首,次二五行置章於項,次三五行置章於胸,次四五行置章於腹,次五五行置章於腰。如此,卒無非其吏,吏無非其卒。見非而不詰,見亂而不禁,其罪如之。

鼓行交鬥,則前行進為犯難,後行退為辱眾。逾五行而前者有賞,逾五行而後者有誅。所以知進退先後,吏卒之功也。故曰:鼓之前如雷霆,動如風雨,莫敢當其前,莫敢躡其後,言有經也。

譯文管理軍隊,就是依據組織條令將軍隊分為三部分:左軍用青旗,士卒戴青色羽毛;右軍用白旗,士卒戴白色羽毛;中軍用黃旗,士卒戴黃色羽毛。

士卒佩戴的徽章有五種顏色:第一行佩戴青色的徽章,第二行佩戴紅色的徽章,第三行佩戴黃色的徽章,第四行佩戴白色的徽章,第五行佩戴黑色的徽章。按照這種次序來管理軍隊,丟失徽章的士卒要受到懲罰。第一個五行將徽章佩戴在頭上,第二個五行將徽章佩戴在脖子上,第三個五行將徽章佩戴在胸前,第四個五行將徽章佩戴在腹部,第五個五行把徽章佩戴在腰間。如此一來,士卒就不會錯認自己的官吏,官吏也不會錯認自己的士卒。如果長官發現了不屬於本五行的士卒卻不進行質問,看見次序混亂的現象卻不進行製止,那麼他就和違犯軍令的人同罪。

擂鼓進兵和敵人開始格鬥,那麼這個時候越過本行往前進擊就是敢於戰鬥,落後於本行而後退就是丟了軍隊的臉。超過本五行而戰鬥在前的士卒就受到獎賞,脫離了本五行而後退的士卒就要受到懲處,這些規定正是為了能夠分清吏卒們進、退、先、後的功過是非。因此可以說:擂響戰鼓之後部隊前進就像雷霆一樣迅疾,行動就如同暴風雨一樣猛烈,沒有人敢於在前麵阻擋,也沒有人敢尾追在後麵,這就是在說軍隊管理得好啊。

領,大將軍可以懲處各級將領以及士卒。

經卒令第十七經卒者,以經令分之為三分焉:左軍蒼旗,卒戴蒼羽;右軍白旗,卒戴白羽;中軍黃旗,卒戴黃羽。

卒有五章:前一行蒼章,次二行赤章,次三行黃章,次四行白章,次五行黑章。次以經卒,亡章者有誅。前一五行置章於首,次二五行置章於項,次三五行置章於胸,次四五行置章於腹,次五五行置章於腰。如此,卒無非其吏,吏無非其卒。見非而不詰,見亂而不禁,其罪如之。

鼓行交鬥,則前行進為犯難,後行退為辱眾。逾五行而前者有賞,逾五行而後者有誅。所以知進退先後,吏卒之功也。故曰:鼓之前如雷霆,動如風雨,莫敢當其前,莫敢躡其後,言有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