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7章 附錄二《尉繚子》 (12)(1 / 3)

凡是守衛要塞的軍隊,在他所轄的範圍之內,當興軍、踵軍已經出發以後,各要塞境內的民眾,就都不能夠隨便地通行。奉國君的命令並且持有所授符節的,稱為傳達任務的官吏。隻有這種官吏才能通行,不是傳令官而擅自通行的人,應該受到懲辦。軍隊接到作戰命令之後,持國君所授符節的傳令官便開始出發進行聯絡,他所持有的符節也要經檢驗無誤之後才能通行。所以說要進行戰爭,就必須首先安定好內部秩序。

兵教上第二十一兵之教令,分營居陳,有非令而進退者,加犯教之罪。前行者,前行教之。

後行者,後行教之。左行者,左行教之。右行者,右行教之。教舉五人,其甲首有賞。弗教,如犯教之罪。羅地者自揭其伍,伍內互揭之,免其罪。

凡伍臨陳,若一人有不進死於敵,則教者如犯法者之罪。凡什保什,若亡一人,而九人不盡死於敵,則教者如犯法者之罪。自什以上,至於裨將,有不若法者,則教者如犯法者之罪。凡明刑罰,正勸賞,必在乎兵教之法。

將異其旗,卒異其章。左軍章左肩,右軍章右肩,中軍章胸前,書其章曰:某甲、某士。前後章各五行,尊章置首上,其次差降之。

伍長教其四人,以板為鼓,以瓦為金,以竿為旗。擊鼓而進,低旗則趨,擊金而退,麾而左之,麾而右之,金鼓俱擊而坐。伍長教成,合之什長。什長教成,合之卒長。卒長教成,合之伯長。伯長教成,合之兵尉。兵尉教成,合之裨將。裨將教成,合之大將。大將教之,陳於中野,置大表三,百步而一。既陳,去表百步而決,百步而趨,百步而騖,習戰以成其節,乃為之賞罰。自尉吏而下,盡有旗,戰勝得旗者,各視其所得之爵,以明勸賞之心。戰勝在乎立威,立威在乎戮力,戮力在乎正罰。正罰者,所以明賞也。

令民背國門之限,決死生之分,教之死而不疑者,有以也。令守者必固,戰者必鬥;奸謀不作,奸民不語;令行無變,兵行無猜;輕者若霆,奮敵若驚;舉功別德,明如白黑;令民從上令,如四肢應心也。前軍絕行亂陳,破堅如潰者,有以也。此之謂兵教。所以開封疆,守社稷,除患害,成武德也。

譯文軍隊訓練的法令規定士兵要分設營壘排列陣式,沒有接到命令而進或退的士兵,對其要以違反訓練的法律論罪。行進在隊伍前麵的士兵,由前麵的軍官訓練。

走在隊伍後麵的士兵,由隊伍後麵的軍官訓練。走在方陣左麵的士兵,由走在陣營左邊的軍官訓練。走在方陣右麵的士卒,由走在陣營右邊的軍官訓練。如果能訓練好五個人,負責訓練的組長可得嘉獎。訓練不好,就要依違反訓練的法令來論罪。

有人因傷病不能參加訓練應當向軍官說明原因,如果同組的士兵能為其作證,則可以免除他的罪。

每次隊伍與敵人交鋒,如果有一人不拚死進攻敵人,那麼負責訓練他的軍官與那個人一樣有罪。十個人之間相互保護,如果有一人陣亡,但是另外九個人沒有拚死攻擊敵人,那麼負責訓練的軍官就與其他人同罪。從十人的長官直到副將,有人不遵守訓練法令,那麼負責訓練的軍官就和違法者同罪。凡是想做到賞罰分明,公平獎賞的,就必須在訓練中嚴格貫徹訓練的法令。

不同的將領會用不同的旗幟作區別,士兵們會有不同的徽章。左路士兵的徽章要戴在左肩上,右路士兵的徽章要佩戴在右肩上,中路士兵的徽章要佩戴在胸前,這些徽章上要寫明:哪個隊伍,何人。每軍前後的徽章共分為五行,第一行的士兵把徽章戴在頭上,後麵的士兵依次降低戴徽章的位置。

伍長訓練自己管理的其他四人,用木板代表戰鼓,用瓦片代表金屬,用竹竿代表軍旗。擊鼓時隊伍就前進,放低旗幟時隊伍就迅速前進,鳴金時隊伍就撤退,軍旗向左揮動軍隊就向左移動,軍旗向右揮動軍隊就向右移動,金鼓齊鳴就原地休整。伍長將部下訓練好了,就集合起來由什長來訓練。什長把隊伍訓練好了,就把隊伍集合起來由卒長訓練。卒長把隊伍訓練好了,就集合起來由伯長訓練。伯長把隊伍訓練好了就集合起來由兵尉進行訓練。兵尉把隊伍訓練好了就集合起來由副將來訓練。副將把隊伍訓練好了就集合起來由大將軍來訓練。

大將軍進行訓練時,讓部隊在野外列陣,然後設置三個大表柱,每隔百步立一個。排兵布陣完畢,在離第一個表柱百步遠的距離讓部隊演練射箭決鬥的動作;在離第二個表柱百步遠的地方訓練快速突擊;在離第三個表柱百步遠的地方訓練跑步前進的動作,通過訓練這些作戰技巧以使大將軍能夠很好地掌控全軍,最後根據訓練的表現進行獎賞和懲罰。自兵尉以下的各級軍官,都配有指揮旗,對於作戰勝利奪得敵軍軍旗者,按其所得軍旗的多少和等級授予其象征性的爵位,以此來表明譯文軍隊訓練的法令規定士兵要分設營壘排列陣式,沒有接到命令而進或退的士兵,對其要以違反訓練的法律論罪。行進在隊伍前麵的士兵,由前麵的軍官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