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6章 附錄二《尉繚子》 (11)(1 / 3)

百人而教戰,教成合之千人;千人教成,合之萬人;萬人教成,會之於三軍。

三軍之眾,有分有合,為大戰之法。教成試之以閱。方亦勝,圓亦勝,錯斜亦勝,臨險亦勝。敵在山,緣而從之;敵在淵,沒而從之。求敵若求亡子,從之無疑,故能敗敵而製其命。

夫蚤決先定。若計不先定,慮不蚤決,則進退不定,疑生必敗。故正兵貴先,奇兵貴後,或先或後,製敵者也。世將不知法者,專命而行,先擊而勇,無不敗者也。其舉有疑而不疑,其往有信而不信,其致有遲疾而不遲疾,是三者,戰之累也。

譯文金、鼓、鈴、旗,這四種指揮信號各有自己的使用規定:一次擊鼓部隊就前進,二次擊鼓部隊就衝擊;一次鳴金部隊就停止,二次鳴金部隊就後退。搖鈴,是上級用來傳達命令的。旗揮向左邊部隊就向左移動,旗揮向右邊部隊就向右移動。

使用小部隊偷襲敵人的時候就應該變換這些指揮信號。

有的時候一下一下擊鼓是命令部隊向左移動,有的時候一下一下擊鼓是命令部隊向右移動。走一步擊一下鼓是慢步行進的鼓聲;走十步擊一下鼓是快步行進的鼓聲;鼓聲不斷是跑步行走的信號。發商音的鼓,是大將所用的鼓;發角音的鼓,是帥所用的鼓;發音細小的鼓,是伯長所用的鼓。三種鼓音同時響起,表示大將、帥、伯長的指揮意圖是一致的。使用小部隊偷襲敵人時應該要變換這些指揮信號。

在戰場上擊鼓出現了差錯的要被懲處,大聲吵嚷的要被懲處,不聽從金、鼓、鈴、旗的指揮而擅自行動的要被懲處。

首先以百人為單位訓練士卒作戰,訓練完成以後,再集合千人進行合練;千人訓練完成之後,再集合萬人進行合練;萬人訓練完成之後,再集合三軍進行合練。

三軍將士,應經由訓練而學會有時分散有時集中,這是打大仗的方法。三軍訓練完成之後,就通過校閱來檢查訓練的效果。經過了這種訓練的部隊,攻打方形陣能夠勝利,攻打圓形陣也能夠獲得勝利,在地形複雜的地區作戰也能夠勝利,麵臨險境作戰也能夠勝利。敵人在山上,他們可以攀山去追擊敵人;敵人在水中,他們能夠下水去追擊敵人。像尋找丟失的孩子一樣迫切地去尋找敵人,追擊敵人時毫不遲疑,因此他們能夠打敗敵人並致其於死命。

用兵要早有決心並先定下作戰計劃。假如不先確定作戰計劃,不早下決心,那麼就沒辦法確定部隊是應該前進還是應該後退,疑慮叢生一定會導致失敗。因而用大部隊正麵攻擊敵人就應該先行動,用小部隊奇襲敵人應該後行動,但是無論先行動還是後行動,都是為了戰勝敵人。現今的世襲將領不知曉奇正變化的用兵方法,獨斷專行,僅僅憑借勇氣去進攻敵人,這樣一來沒有不失敗的。作戰的時候,敵人的舉動有可疑的地方卻輕信而不懷疑,進軍的時候有勝利的希望卻缺乏信心,發動進攻的時候該快的不快、該慢的不慢,這三種情況,都是指揮作戰的累贅啊。

將令第十九將軍受命,君必先謀於廟,行令於廷。君身以斧鉞授將曰:“左、右、中軍,皆有分職。若逾分而上請者死。軍無二令,二令者誅,留令者誅,失令者誅。”將軍告曰:“出國門之外,期日中,設營表,置轅門。期之,如過時,則坐法。”將軍入營,即閉門清道,有敢行者誅,有敢高言者誅,有敢不從令者誅。

譯文將軍受命出征,國君一定要先在宗廟裏謀劃決策,然後再在朝廷發布命令。國君親自把斧鉞授予將軍說:“左、右、中三軍,都各自有自己的職責,假如有超越職分向上請示的人,處死刑。軍中除了主將之外不允許其他人發布命令,有擅自發布命令的人要嚴懲,稽留延誤命令的人要嚴懲,遺失命令的人也要嚴懲。”將軍接受任命後,向部下宣布說:“出了國都的城門以後,限於中午以前,設置觀測日影的標杆,安置在軍營的轅門處以計算時辰,假如有人遲到了就依法治罪。”將軍進入軍營之後,即下令關閉轅門,禁止通行,有敢擅自在軍營行走的人要嚴懲,有敢擅自高聲喧嚷的人要嚴懲,有敢不服從命令的人也要嚴懲。

三軍將士,應經由訓練而學會有時分散有時集中,這是打大仗的方法。三軍訓練完成之後,就通過校閱來檢查訓練的效果。經過了這種訓練的部隊,攻打方形陣能夠勝利,攻打圓形陣也能夠獲得勝利,在地形複雜的地區作戰也能夠勝利,麵臨險境作戰也能夠勝利。敵人在山上,他們可以攀山去追擊敵人;敵人在水中,他們能夠下水去追擊敵人。像尋找丟失的孩子一樣迫切地去尋找敵人,追擊敵人時毫不遲疑,因此他們能夠打敗敵人並致其於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