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卒為軍,有空名而無實。外不足以禦敵,內不足以守國,此軍之所以不給,將之所以奪威也。臣以謂卒逃歸者,同舍伍人及吏以其糧為饒,而身食於家。是有一軍之名,而有二實之出,國內空虛盡竭,而外為歲,曷內北之數也。能止逃歸禁亡軍,是兵之一勝也。使什伍相聯也,及戰鬥則卒、吏相救,是兵之二勝也。將能立威,卒能節製,號令明信,攻守皆得,是兵之三勝也。
古之善用兵者,能殺士卒之半,其次殺其十三,其下殺其十一。能殺其半者,威立海內;能殺其十三者,力加諸侯;能殺其十一者,令行士卒。臣聞:百萬之眾而不戰,不如萬人之屍;萬人而不死,不如百人之鬼。賞明如日月,信比四時;令嚴如斧鉞,利如幹將。而士卒有不死用者,未嚐之聞也。
者一定要處死。敵我雙方相對峙時,兩軍陣列布置完畢且距離非常近,將帥擂鼓指揮作戰的時候,其指揮是否得當關乎國家存亡和將士的生死。即使是天下會用兵的人,也不能抵禦指揮正確的軍隊。當軍隊排好陣式看著敵人,戴好徽章設立軍旗,兩軍的弓箭尚未上弩,兵器還沒有接觸之時,敵軍前部大聲呼喊的是在虛張聲勢,如果敵軍後半部分呼喊就表明他們力量充實,如果敵軍不大聲呼喊表明另有計謀,虛、實、秘就是用兵的三種不同形態啊。
兵令下第二十四諸縣去軍百裏者,皆為守禦之備,如居邊之一城也。有令起軍,將吏受鼓旗、戈甲。發日,後其將吏出於縣部界者,以坐後戍法。兵戍邊一歲遂亡不從其將吏,比於亡軍。父母妻子知之,與同罪;弗知,赦之。卒後將吏至大將之所一日,父母妻子盡同罪。卒逃歸至家一日,父母妻子弗捕執及不言,亦同罪。
戰而失其將吏,及將吏戰而死,卒獨北而還,其法當盡斬之。將吏將其卒北,斬其將而奪其卒者,賞。軍無功者戍三歲。軍大戰,大將死,從吏五百以上不能死敵者,皆當斬。及大將左右近卒在陳中者,皆當斬。餘士卒有軍功者奪一功,其無軍功者戍三歲。戰亡伍人,及伍人戰死不得其屍,同伍盡奪其功,[其無]軍功者戍三歲。得其屍,罪赦。卒逃歸及……軍之傷[□]也,國之大費也,而將不能禁止,此內自弱之道也。
軍之利害,在國之名實。名在軍而實居於家,[軍]不得其實,家不得其名。
聚卒為軍,有空名而無實。外不足以禦敵,內不足以守國,此軍之所以不給,將之所以奪威也。臣以謂卒逃歸者,同舍伍人及吏以其糧為饒,而身食於家。是有一軍之名,而有二實之出,國內空虛盡竭,而外為歲,曷內北之數也。能止逃歸禁亡軍,是兵之一勝也。使什伍相聯也,及戰鬥則卒、吏相救,是兵之二勝也。將能立威,卒能節製,號令明信,攻守皆得,是兵之三勝也。
古之善用兵者,能殺士卒之半,其次殺其十三,其下殺其十一。能殺其半者,威立海內;能殺其十三者,力加諸侯;能殺其十一者,令行士卒。臣聞:百萬之眾而不戰,不如萬人之屍;萬人而不死,不如百人之鬼。賞明如日月,信比四時;令嚴如斧鉞,利如幹將。而士卒有不死用者,未嚐之聞也。
譯文凡是離主力部隊一百裏之內的各縣,都要做好防守禦敵的準備,要像駐守邊境的城池一樣。有命令出動軍隊時,各縣的將吏也同樣要接受戰鼓軍旗的指揮、準備好武器。出發當日,如果有人比所屬將士晚出本縣縣界的,要將他按後戍法治罪。
守衛邊境一年後擅離職守不聽從將吏指揮的士兵,按逃兵治罪。如果他的父母和妻子知道這個情況的,與他構成相同的罪責;如果不知道情況的,則赦免他們的罪責。士兵比將官晚到集中地一天的,他的父母和妻子要受到一樣的懲罰。士兵逃跑回家,他的父母和妻子不抓他回軍營,也不報告的,要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