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0章 附錄二《尉繚子》 (15)(2 / 2)

作戰時士兵丟下將官逃跑,以及將官戰死後士兵逃跑的,按軍法應當斬首。

將帥率領士兵一起逃跑,其他將官如果能殺掉他並代替他行使職權的,就要給予該將官獎賞。剩下的士兵如果沒有戰功的,就要罰他們守衛邊境三年。在大規模戰鬥中,若是大將軍戰死,其部下的將官如統率五百人以上而不能拚死殺敵的,就應當斬首。如果大將軍的親兵也參加了戰鬥,那麼他也應當被斬殺。其餘的士兵凡是有軍功的要抵消一次軍功,凡是沒有軍功的就罰他們守邊三年。作戰時伍內有人逃跑的,以及有人戰死而沒有奪得死者屍體的,同伍的人的軍功均予以免除,沒有軍功的就罰他們守邊三年。如果同伍的人能奪得戰死者的屍體,就可以赦免他們的罪行。士兵逃跑……是軍隊的致命傷,對國家來說是大浪費,將帥又無法禁止,這種做法就是自己削弱自己啊。

軍隊的利弊,在於國家的編製名額與實際名額是否相符。軍隊有士兵的名籍而實際上卻住在家裏,軍隊中沒有這個人,家裏沒有他的名籍。征召士兵組成軍隊,如果隻有名額而沒有實際的人員,則軍隊對外不足以抵禦敵人,對內不足以守衛國家,這是造成軍隊兵員不足,將帥尊嚴盡失的主要原因。臣認為那些逃跑回家的士兵,他的軍糧被同伍士兵和主管私自多分了,而他實際上是在家裏吃飯的。有一個兵員的名額,卻要支出兩份軍糧,使得國內財政空虛,而士兵們卻連年在外征戰,這怎麼能減少士兵逃跑啊?用法令禁止士兵逃跑回家,是取得戰爭勝利的第一個條件。平時讓同什同伍的人連保,等到與敵軍作戰時士兵、將官就能學會互相救助,這是取得勝利的第二個條件。將帥都能夠樹立起威信,士兵都能夠聽從指揮,號令明確而可信賴,進攻和防禦的方法都運用得當,這是取得勝利的第三個要素。

古代善於用兵的統帥,能裁減掉自己的一半兵將,稍差的將帥能裁減掉十分之三的兵將,再差一些的也能裁減掉十分之一的兵將。能裁減一半兵將的,他可以四海之內樹立威望;能裁減十分之三兵將的,他可以在鄰近的諸侯國之間稱霸;能裁減十分之一兵將的,他的號令能夠得到士兵的執行。我聽說過:即使是百萬大軍如果不勇敢戰鬥,也比不上拚命殺敵的一萬人的軍隊;如果不拚命殺敵,一萬人的部隊也比不上誓死奮戰的一百人的軍隊。獎賞隻有像日月一樣明白和正確,才能夠像四時更替一樣得到人們的信賴;號令隻有像斧鉞一樣有威嚴,才能如幹將寶劍一樣鋒利。如果這樣,士兵還有不拚死奮戰的,確實沒有聽說過。

四海之內樹立威望;能裁減十分之三兵將的,他可以在鄰近的諸侯國之間稱霸;能裁減十分之一兵將的,他的號令能夠得到士兵的執行。我聽說過:即使是百萬大軍如果不勇敢戰鬥,也比不上拚命殺敵的一萬人的軍隊;如果不拚命殺敵,一萬人的部隊也比不上誓死奮戰的一百人的軍隊。獎賞隻有像日月一樣明白和正確,才能夠像四時更替一樣得到人們的信賴;號令隻有像斧鉞一樣有威嚴,才能如幹將寶劍一樣鋒利。如果這樣,士兵還有不拚死奮戰的,確實沒有聽說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