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章 華北漢族史(8)(1 / 3)

(三)華北漢族與入遷華北北方少數民族族群的大混雜

北方少數民族族群向內地大遷移的結果,不僅使中原地區人口激增,更重要的是造成了華北漢族與入遷華北的北方少數民族族群在中原大地上大混雜的態勢。

東漢末年以來,向內地大遷移的北方少數民族族群的人口數量是很多的。以匈奴人為例,據《晉書·匈奴傳》記載,魏時入塞的匈奴人有左部都尉所統萬餘落,右部都尉6000餘落,共計3萬落左右,以1落5口計,約有15萬口匈奴人遷入華北。故江統在《徙戎論》中極言匈奴人口之盛,謂“今五部之眾,戶至數萬”。戶數還不足6萬。十六國時,早在前燕已有大批鮮卑人隨慕容雋入居中原,370年,苻堅滅前燕,曾“徙(慕容)暐及其王公已下並鮮卑四萬餘戶於長安”。386年,西燕慕容頻率鮮卑男女40餘萬口去長安而東。

這樣,由於北方少數民族族群的大量遷入華北,使華北的人口數量激增,查《晉書·地理誌》,景元四年(263年)魏滅蜀時,魏蜀二國人口僅“戶九十四萬三千四百二十三,口五百三十七萬二千八百九十一”。

17年中,由94萬戶激增至230多萬戶,其中除自然增加的以外,大多是內遷的北方少數民族土著族群。據估計這時內遷的北方少數民族土著族群其總數超過200萬。由於屬於華北的司州、兗州、豫州、冀州、幽州、平州、並州共有1128296戶,占總戶數的49%,故遷入華北的北方少數民族族群人數也應在100萬左右。

再來看民族大混雜的情況。東漢末年以來,中國北方少數民族和部族內遷,造成各民族大混雜的情況大約有以下四種。

1.降附內遷的混雜

以降附最多的匈奴人為例,前已述及,早在東漢初,50年時,南匈奴降漢,第一次大規模向中原地區遷徙,分其30萬部眾居於西河、北地、朔方、五原、雲中、定襄、雁門、代等八郡之地,“與漢人雜處”。其後,由於南匈奴不斷發生內亂,降附漢王朝的匈奴人南下內遷的為數更多。東漢末年,原居八郡之地的匈奴人多數集中到汾河流域的並州中部一帶。216年,曹操分匈奴人五萬餘落為左右南北中五部,正如《晉書·匈奴傳》所說,南匈奴“後複與晉人雜居。由是平陽、西河、太原、新興、上黨、樂平諸郡靡不有焉”。於是,中原西北部地區遂出現了匈奴人與漢族人大混雜的局麵。

2.當田客和淪為奴隸的混雜

魏晉時,由於戰爭禍亂,人口銳減,勞動力嚴重不足,漢族統治階級常常招匈奴等北方少數民族和部族的人為“田客”。《晉書·王恂傳》對此有詳細的記載,其雲:“太原諸部亦以匈奴、胡人為田客,多者數千。”更有甚者,有的統治者利用手中的權力,大肆販賣少數民族和部族的人為奴隸。羯胡人石勒的身世就是一個典型。開初,石勒曾在部人郭敬、地主宇馳家做田客。晉惠帝末年,並州荒亂,石勒和本族人外出逃生,窮極無路,又回宇馳處。這時北部都尉劉監欲縛賣之,得宇馳保護而免。後外出納降都尉李川時,路遇郭敬,石勒說:“今日大餓,不可守窮。諸胡饑甚,宜誘將冀州就食。因執賣之,可以兩濟。”提出了將並州“諸胡”賣到冀州為奴的辦法。並州刺史司馬騰就大規模地實行了這個辦法,“虜群胡,將詣冀州”。石勒也被捉去賣到了山東花平縣。這種用少數民族和部族的人當田客和奴隸的情況,使得北方各族人民之間的混雜更為加深,出現了犬牙交錯之勢。

3.流亡中的混雜

西晉末年,“八王之亂”的爆發,黃河流域又發生了大蝗災、大瘟疫。在天災人禍的逼迫下,西晉統治下的各族人民被迫流亡。《晉書·食貨誌》說:“人多饑乏,更相鬻賣,奔迸流移,不可勝數。”盲目逃命的小股流民群多得數不清,大的流民群則有:河東、平陽、弘農、上黨諸郡流民數萬家散在潁川、襄城、汝南、南陽、河南一帶;到幽州“乞活”的田禋一部就有5萬人。這種流亡所造成的人口大移徙,使漢族與北方少數民族族群更加犬牙交錯地混雜在一起。

4.“散諸部落、同為編民”的混雜

早在曹魏之時,為“天下名騎”的三郡烏丸,其家屬住在指定的郡縣內,到魏文帝時,又將與漢人雜居的烏丸改成向政府交租調的編戶。後來,隨著曆史的進步,到鮮卑拓跋部建立北魏之時,遷入內地的北方少數民族族群,其原有的氏族軍事組織不能再維持下去而漸趨於解體,遂與內地漢人民戶一樣同為“編民”了。《魏書·官氏誌》雲:“四方諸部,歲時朝貢,登國初,太祖(拓跋矽)散諸部落,始同編民。”《北史·賀納傳》亦雲:“納從道武平中原,其後分散諸部,分土定居,不聽遷徙,其君長、大人皆同編戶。”有的還“悉令造籍”。這樣,“散諸部落”的結果,使內遷的北方少數民族族群原來的氏族製度被粉碎了;而“分土定居”“悉令造籍”“同為編民”的結果,又使得遷入華北的少數民族族群各歸裏甲組織,與漢族人民糅雜在一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