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四: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也是銷售商品收入確認的基本條件。收入不能可靠地計量,便不可能對其確認。為賺取該收入而發生的費用不能可靠地計量,也不能確認收入。原因在於,收入與成本必須配比,否則不符合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售價通常已經確定。但銷售過程中由於某種不確定因素,也有可能出現售價變動的情況,則在新的售價確定前不應確認收入。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比較複雜,企業在運用本準則規定的四項確認條件進行收人確認時,必須仔細地分析每項具體交易的實質,隻有交易符合全部的四項條件時,才能確認收入。

特殊銷售業務的收入確認實務中,企業可能采用某些特殊的方式進行商品銷售。下麵說明如何將本準則規定的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條件運用於這些特殊商品交易業務的收入確認。

1.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商品銷售在這種銷售方式下,售出的商品需要安裝、檢驗等。購買方在接受交貨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前一般不應確認收入。但是,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或檢驗是為最終確定合同價格而必須進行的程序,則可以在商品發出時或商品裝運時確認收入。

2.附有銷售退回條件的商品銷售在這種銷售方式下,購買方依照有關協議有權退貨。如果企業能夠按照以往的經驗對退貨的可能性做出合理估計的,應在發出商品前,將估計不會發生退貨的部分確認收入,估計可能發生退貨部分,不確認收入。如果企業不能合理地確定退貨的可能性,則在銷售商品退貨期滿時確認收入。

3.代銷代銷交易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視同買斷,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簽訂協議,委托方按協議價收取所代銷的貨款,實際售價可由受托方自定,實際售價與協議價之間的差額歸受托方所有。委托方將商品交付給受托方的,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並未轉移給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時不確認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購迸商品處理。受托方將商品銷售後,應按實際售價確認為銷售收入,並向委托方開具代銷清單。委托方收到代銷清單時,再確認本企業的銷售收入。第二種情況:收取手續費,即受托方根據所代銷的商品數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續費,這對受托方來說實際上是一種勞務收入。這種代銷方式與視同買斷方式相比,主要特點在於:受托方通常應按照委托方規定的價格銷售,不得自行改變售價。在這種代銷方式下,委托方應在受托方將商品銷售後,並向委托方開具代銷清單後確認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銷售後,按應收取的手續費確認收入。

4.分期收款銷售

在這種銷售方式下,商品交付後,貨款分期收回。分期收款銷售的特點:一是銷售商品的價值較大,如房產、汽車、重型設備等;二是收款期較長,有的是幾年,有的長達幾十年;三是收取貨款的風險較大。因此,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企業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確認銷售收入。

5.售後回購

售後回購,是指賣方售出商品後又將其買回的交易。一項售後回購協議主要涉及如下方麵:銷售價格、回購條款的性質、回購價格等等。銷售回購交易比較複雜,但就其實質而言,有兩種情況:真正的銷售交易和融資交易。實務中,企業要特別注意分析特定銷售回購交易的實質,而不能僅關注交易的形式。

(1)賣方承諾在銷售商品後的一定時間內回購第一種情況,回購價以選購當日的市場價為基礎確定。這表明,該商品因增值而獲得的收益歸買方所有,因貶值而遭受的損失也由買方承擔,賣方不再保留該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但賣方仍對售出的商品實施控製,買方無權對該商品進行處置;第二種情況,回購價已在合同中訂明。這表明,商品價格變動產生的風險和報酬均歸賣方所有,與買方無關,且賣方仍對售出的商品實施控製。依據本準則規定的銷售商品收入確認的條件判斷,這種銷售回購本質上是一項融資交易。賣方在收到貨款後,一方麵要確認一項資產,另一方麵還要確認一項負債。

(2)買方選擇權或賣方選擇權

買方選擇權,指買方將商品買回後,有權在一定時間內要求賣方按一定的價格將商品回購。賣方選擇權,指賣方將商品售出後,有權在一定時間內將其回購。回購價格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采用其他方式確定。在隻有買方選擇權或隻有賣方選擇權的情況下,企業應具體分析交易的實質,根據行使選擇權的可能性大小,來判斷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是否已轉移給了買方。從而考慮對應的銷售回購交易屬於真正的銷售交易,還是隻是一項融資行為。這兩種銷售回購銷售方式,目前在我國尚不多見。例14:甲房地產商企業將一幢房子賣給乙公司,售價為400萬元,而當時的市價為500萬元。銷售協議規定:甲企業有權在成交後兩年末以原售價400萬元並另加一定的利息買回該房子。但是,乙企業沒有權利要求甲企業一定要回購。從當前的情況看,未來二、三年內的房地產市場將會有較大的起色。在以上例子中,甲企業無義務一定要回購售出的土地,因而不要承擔房子價值下降的風險。相反,甲企業保留了土地所有權上的報酬,因為其總能通過行使選擇權而從房子的升值中獲益。但這些分析尚不能說明甲企業不能確認該交易為真正的銷售。甲企業是否會行使選擇權是值得關注的另一項重要因素。在達成這項交易之初,可以合理地預期甲企業可能會先行使選擇權,否則甲企業為什麼僅賣400萬元,而不賣500萬元。如果將此與未來二、三年內房地產市場將有較大起色等因素聯係起來考慮,那麼可以推斷甲企業很可能會行使其選擇權,從而可以認定甲企業是在利用銷售回購交易進行融資,有關的會計處理應按融資交易會計規定進行。

6.房地產銷售

房地產銷售,是指房地產經營商自行開發房地產,並在市場上進行的銷售。房地產銷售與一般的商品銷售類似,因而房地產銷售收入,應按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原則進行。但是,如果房地產經營商事先與買方簽訂合同,按合同要求開發房地產的,則應作為建造合同,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