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 森林手記(2)(1 / 2)

猴子向我扔香蕉。黑熊向我扔甜瓜。大象用鼻子把甘蔗撅成段兒扔進來。起初是扔什麼我就吃什麼。很快吃飽了,我便開始拾起水果朝外扔。我扔得很準,接二連三地命中目標。這一下“遊客”們更興奮了。

一頭犀牛蹣跚地走來,向我瞪了幾眼,接著便抱怨地向老虎瑪烏訴說了一通。

我不懂牛語。“它說什麼?”我問瑪烏。

瑪烏翻譯道,“它說:‘這個動物一點也不好看,而且很笨,它有四條腿,但隻有其中的兩條可以用來走路。”

我很不服氣,“我們當然也可以用四條腿走路的,隻是我們不高興這樣走。”

“犀牛還說:‘既然犀牛最好看,’當然,這隻是犀牛自己的看法,我就認為犀牛並不比老虎好看。它說,‘既然犀牛最好看,為什麼不能把那家夥趕出來,讓犀牛住進去給大家好好看看呢?’”

我絕不承認自己不如犀牛。本來我對在動物園當動物不是很熱衷的,但這樣一來,我意識到被展出是一種榮耀,甚至可以說,是一種權利——一種已經屬於我的、但已被覬覦的權利。我絕不放棄榮耀,出讓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從我身上表現出作為高級動物的某些特點。

那犀牛想闖進動物園,但這些對我顯得過於稀疏的柵欄,對犀牛可就顯得過於緊密了。它終於沒能擠進來,我勝利了。

野獸們是很少有時間觀念的,但我很清楚地知道,我的頭發越來越長了,在這兒剩下的日子越來越少了。

我為我的畢業論文搜集到足夠的材料,記了滿滿一大本。

我即將結束這段有趣的經曆,令人驚歎地回到親友身邊去。狼兄和野豬兄會為我的收獲難受得想自殺。

我對老虎瑪烏說:“我想,明天應該是我最後一次展出了。我雖然覺得自己並不難看,但你們總也看夠了吧?朋友,咱們該分別啦。”

瑪烏說:“你應該回到你的兄弟、夥伴那兒去,因為我覺得我們的兄弟、夥伴應該回到森林來。請你答應我,回去以後要說服管動物園的人,把關在裏麵的動物都放出來。你能答應嗎?”

我知道自己沒有說服別人的本領,要接受這樣的委托完全不自量力。當然,我可以隨便說一句:“行,我答應。”這並不費事,回去以後用不著真的去動物園交涉。但我在這兒住了不算太長也不算短的這麼一段日子,天天呼吸著這種過於透明的空氣,飲用著過於純淨的泉水,森林居民的渾樸天真或多或少熏染了我,使我已不習慣麵不改色地說謊,盡管是這樣一個不需要什麼技巧的小謊。我感到很為難。

我說:“瑪烏,我沒法答應。”

“那麼,”老虎被激怒了,“既然你們這麼喜歡關人家,我們也可以這樣做!”

我嚇一跳,“你是說,我將一直被關在這裏?”

“這樣做公平合理,不是嗎?”

“當然,當然……”我有些尷尬,但突然靈機一動,畢竟人的腦袋要管用得多,“我想了個好辦法!去給咱們市長送一封信,要求釋放關在動物園裏的所有動物,就拿我當人質,保管成功!”

我向瑪烏解釋了什麼是“人質”,瑪烏很高興,於是讓我代替它們起草一份致市長的通牒。

我在這通牒裏模仿了恐怖分子的口氣。

市長大人閣下:

我們鄭重其事地通知您,您治下的一名獸語大學虎語係大學生,在我們妥善安排下,已經享受到你們給予我們同胞的同等待遇。我們希望與貴市動物園交換俘虜,即各自釋放動物園內的全部動物。限二十四小時考慮,否則……

我點上一長串凶險莫測的省略號。最後,由瑪烏帶頭,大家在這通牒下端按上各自的腳印、蹄印、爪印。

“派誰去送信呢?”我問瑪烏。

瑪烏把信折好,交給我,“你去吧。”

“我,我可是人質呀!”

“送過信,回來再當人質也不晚呀。”

這是信任,我可從未被人這樣信任過。

我揣著這封心甘情願地抵押了自己的信,趕回城市——瑪烏所說的“人的森林”。空氣立刻混濁得難以忍受了。

去市政府的路上,我原想盡可能迅速地走過我家居住的那座樓房。可是突然有樣東西飄落到我頭上,我扯下一看,是我母親的圍裙。

我身負如此重任,當然不便麵見家人。我想請一位行人代勞。

“喂,先生,瞧見了沒有——五樓從左數第三個陽台……”

“瞧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