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兩方中,硫的含量都比理論上應該具有的含量大得多,硝、硫的比例約為2比1,木炭的含量變化很小。所以,這後兩個方子實際是一個配方,所不同的隻是添加的其他副料有區別,而按正常爆炸的化學反應的客觀要求,這兩方中硝、硫和炭的有效重量應該分別是:硝25兩,硫磺3.3兩,炭5兩,總重量為33.3兩。而所謂“煙球”、“火球”的說法則表明,由於它們的主要成分含量比例搭配並不符合理論上的恰當配合,因此爆炸力量很弱,甚至可能不爆炸,隻是一種快速燃燒物,燃燒時隻放出滾滾濃煙或球狀火焰。因此,當時所出現的各種軍用火器恐怕都不具有爆炸殺傷力。
在唐代的許多戰爭中,人們或多或少地利用了火藥,但剛開始隻是利用其燃燒性來打擊敵人。據唐朝末年路振飛在《九國誌》中記載,唐哀帝(公元905年~907年在位)時,鄭率兵攻豫章,“發機飛火”,燒了龍沙門。這個比較可靠的記載表明,火藥的威力已初步顯示了出來,但仍主要不是依靠火藥的爆炸性。
真正具有爆炸性的武器也隻是到了北宋末年才開始出現。李綱在《靖唐傳信錄》中記載了一種霹靂炮,也是一種霹靂火。南宋高宗時期,北方金人完顏亮往南侵擾,與宋朝官兵在采石一帶發生激戰,宋朝官兵就使用了這種武器。李綱在書中曾這樣來記述它的構造和威力:“以紙為之,而實之以石灰、硫磺。炮自空而下,落水中,硫磺得水而火作,自水跳出。其聲如雷,紙裂而石灰散為煙霧,眯其人馬之目,人物不相見。”他說,用紙來造霹靂炮,裏麵用石灰和硫磺充實起來。炮從空中落到水裏,硫磺遇水而急劇燃燒,並從水中跳出來,爆出雷電般聲響,外包石灰的紙被爆裂,而石灰粉就飛散開來形成煙霧,將敵人人馬的眼睛毀壞,使他們失去戰鬥力。從這裏可看出,霹靂炮對敵人的作用主要不是火藥爆炸時所產生的殺傷力,而僅僅是通過爆炸將石灰粉潑撒開來,以迷失敵人眼目。
它較小的爆炸力,及含有過量的硫磺,都可能與前麵已說過的燃燒性火藥有淵源關係。但這畢竟已是爆炸性火藥,是火藥自身的一種重要發展,這完全是靠火藥在軍事實踐中的應用推動的。此後,火藥的爆炸殺傷力便逐漸增強。
據記載,1232年,蒙古人包圍了汴京(今河南開封)。金人防守京城,就使用了一種“震天雷”,“用鐵罐盛藥,以火點之,炮起火發,其聲如雷,聞百裏外,火(ruò)圍半畝之上,火點著甲鐵皆透。”和現在的炮彈很相似,把火藥裝進鐵罐裏,點火使它爆炸,聲如炸雷,百裏之外都可聽見,燃燒的大火可蔓延半畝之廣,並可將兵士穿戴的鐵製盔甲燒透。由此可見,這時的火藥已具有相當可觀的爆炸殺傷力。
火藥在軍事上的應用推動了各種火器的發展,並且自身也在火器的推動下獲得了發展。
在火藥出現以前,古代軍事家們就曾使用過叫做火箭的武器,但那時的火箭隻是在箭頭上綁些鬆香、硫磺之類的易燃物質,用來燒毀敵方的糧草、宿營地等重要目標。顯然,這不是近代意義上的火箭,因為它不是靠火藥推動的。唐代出現火藥以後,就有人嚐試製作火藥推動的火箭,極大地增強了火箭的威力。不久,人們又在古代石炮的基礎上,製成了火炮,並用於戰爭。古人的石炮又寫作石石包,因為它是用石頭做成的,用一種叫做“拋石機”的東西把石頭拋射出來,因沒有火藥等爆炸性物質,因而不會發生爆炸。現在的象棋中,“炮”仍然寫作“石包”,就是這個原因。但是,當人們用火藥製成的火炮點燃後,也同樣用原來的拋石機拋出來,就立即顯示出了火藥火炮所具有的空前巨大的威力。毫無疑問,這是武器史上的一個重大進步。
在宋代的戰場上,火藥已經得到較多的應用。而且,隨著戰爭中各種複雜情況的需要,火藥的配方也由簡單趨向複雜。前已述及的《武經總要》裏,記載了當時已經製造出的具有毒性、燃燒性、爆炸性及供煙幕用的各種火藥。而在前述三種火藥配方中,最複雜的一種由14種原料配製而成。
宋真宗鹹平年間,有一位名叫唐福的士兵還製造出了世界上第一支“火藥火箭”,同時還製造了火球、火蒺藜、毒火藥等爆炸性武器,可能比曾公亮等所記的“蒺藜火球方”等具有更強的爆炸力。宋真宗還讓他當眾作表演,贏得陣陣喝彩。“火球”用現在的話說就是比較大的火藥包。“火蒺藜”就是大火藥包裏裝入一些帶刺的鐵蒺藜,既可以打擊敵人,也可以撒在路上,阻止敵人的騎兵前進。“毒火藥”大概就是在火藥裏裝上砒霜之類有劇毒的物品,燃燒後能散發出一種毒煙,致使敵人中毒而取得戰爭勝利,這可能算是世界上最早的毒氣彈了。
火藥和火器之所以能在宋代得到廣泛的應用和發展,一個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宋代在我國曆史上是一個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都很尖銳的時代,西夏、金、遼及蒙古人等不斷侵襲宋朝邊境,甚至深入宋朝腹地,占其首都,將宋王朝趕到南方。同時,王朝內階級矛盾也很尖銳,經常有農民起義爆發。這些都使得宋代的對外對內戰爭十分頻繁,並使宋代進入了我國戰爭史上的“火器時代”。北宋還設有龐大的軍器監,監中有11個大作坊,第一個大作坊就是“火藥作”,足見北宋政府對火藥生產的高度重視。其中還有一個“火作”,專門負責製造火炮、火蒺藜等火器,生產的數量十分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