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社區社會工作
社區建設歸根結底就是建設和發展現代和諧社區,而建設和發展現代和諧社區離不開社區工作。在這個過程中,社區工作和社區建設形成一種互相促進、共同發展的關係:社區建設離不開專業工作的介入和推動,社區工作也找到了本土平台和專業化契機。社區工作,簡單說,就是管理和服務社區的全部工作,是運用適當的資源去實現社區居民的目標。在中國香港,社區工作的含義也相當寬泛,“任何人或者任何組織,隻要在社區內從事任何為人群服務的活動,都可算是進行社區工作”。在美國,社區工作主要是通過社區組織來聯係並具體實施的,這些組織為社區提供管理和服務,滿足社區需求。社區主體組織的組織形式和活動方式多種多樣,但按照管理和服務大體上可分為兩種類型,其中的社區管理組織主要有社區委員會和社區顧問團等,是政府介入社區工作的一種重要社區管理組織形式;社區服務組織主要有非政府非營利組織,如社區發展合作組織、各類慈善組織、各類基金會、各種誌願組織等,主要使用政府的資助、基金會的捐助、私人捐款以及所收取的服務費等來為社區提供各種服務中國和諧社區在線美國的社區建設。
我國的社區工作,起源於北宋時期(960—1127)產生的鄉約製度社區工作,20世紀二三十年代的鄉村建設運動可以被看做我國近代社區工作的開端。自1921年中國共產黨誕生以來,特別是在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黨和政府以“為人民服務”為己任,依靠社會基層組織,做了大量的社區工作。20世紀50年代初期後,由於國家通過單位體製“廣泛控製著家庭以外的主要日常活動——工廠、辦公室、黨校等地方的活動”,社區工作的具體任務主要由城市居民委員會與農村村民委員會負責,負責辦理本社區的公共事業、公益事業和基層民政工作,以及農村地區的扶貧工作。
1986年,為配合城市經濟體製改革和社會保障製度建設,民政部提倡在基層開展以民政對象為服務主體的社區服務。1989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次將“社區服務”引入法律條文。由於社區工作含義較為廣泛,對其工作範圍、所提供的活動、所要達到的目標以及實踐形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特別是在實際生活中,不同的個人、團體、組織甚至官員,在很多時候都說自己正在從事社區工作,以至於社區工作和社區工作者的說法為大家熟知,並往往分別與社區社會工作和社區社會工作者混淆。
對於現階段我國的社區工作,一般有兩種理解:第一種理解是,社區工作是指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依靠社區力量,利用社區資源,強化社區功能,解決社區問題,促進社區政治、經濟、文化、環境協調和健康發展,不斷提高社區成員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過程,也是建設管理有序、服務完善、環境優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際關係和諧的新型社區的過程社區社會工作。這是從社區管理角度界定的。另一種理解是,社區工作是以社區和社區居民為案主(服務對象),通過發動和組織社區居民參與集體行動,確定社區的問題與需求,動員社區資源,爭取外力協助,有計劃、有步驟地解決或預防社會問題,調整或改善社會關係,減少社會衝突,培養自助、互助及自決的精神,加強社區的凝聚力,培養社區居民的民主參與意識和能力,發掘並培養社區的領導人才,以提高社區的社會福利水平,促進社區的進步。這是把社區工作作為專業社會工作的一種基本方法來界定的。為了澄清上述兩個並不相同的概念或界定,確保社區社會工作的專業化和職業化,本書建議學術界帶頭規範使用“社區工作”和“社區社會工作”這兩個名詞。
從嚴格的學術含義理解,對社區社會工作一般有兩種理解:一種理解是,社區社會工作方法是專業社會工作的三大直接工作方法之一,即在社區層麵開展的社會工作,往往被學者簡稱為“社區工作”,是指以社區為對象的社會工作介入方法;另一種理解是,社區社會工作領域是針對社區這一特定實務領域開展的全部社會工作,即社會工作者針對某一個目標社區,運用各種專業方法,包括個案社會工作、小組社會工作、社區社會工作、社會工作行政、社會工作研究等,提供多元化服務,滿足居民需求,解決社區問題,實現社區和諧。
本書中提到的社區社會工作,除特別指出的地方外,是指針對社區這一特定實務領域開展的全部社會工作。與其他社會工作方法相比,社區社會工作方法雖然形成較晚(以美國為例,個案社會工作方法和小組社會工作方法分別在1902年和1903年得到確認,而社區社會工作方法作為社會工作的專業方法直到1962年才獲得認可,當然也有學者認為社區社會工作方法自1939年起即被認定),但由於社區社會工作方法以整個社區為對象,采用宏觀結構導向分析視角,重視廣泛介入,強調社區居民參與,結合短期目標與長期目標,運用社區資源,具有政治性特點,擴展了社會工作的分析角度,使社會工作跳出了微觀的層麵,特別是全球化進程的推進使得以社區為工作重點不僅成為可能,而且變得非常必要。因為它是促進街道、城鎮和更大範圍的地方區域的社會和物質複蘇的可行辦法,所以社會影響更大,專業介入更加廣泛。
在國外,社區社會工作的主要宗旨就是教育社區居民積極參與社區管理和社區服務,自覺維護自己的各種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益與社會公平,群策群力,借助政府和社會的一切力量,在社區內建立和完善各種各樣的互助合作和互相關懷的社區服務和管理體係。其目的在於培養和增強社區居民對社區的歸屬感,減少他們對社區的疏離感,通過社區居民對社區管理工作和社區服務活動的積極參與,加強社區整合和自我解決問題的能力。社區社會工作的目標根據不同的分類有不同的種類。例如,根據工作的重點可以分為任務目標(taskgoals)和過程目標(processgoals),根據工作的內容可以分為分配資源目標和發展居民目標。所謂任務目標,是以解決一些特定的社會問題,完成某一特定任務為工作重點的目標,包括完成一項滿足社區居民需要的具體工作,為實現一定的社會福利目標完成一些具體的任務,例如修橋鋪路,安置無家可歸者,幫助性格孤僻人員融入社會,疏導即將離婚人員的思想,調適離異中年男女的心理,協助解決勞改釋放人員的就業問題,疏導重大變故人員的心理,推進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的教育等蘇社管宣民政工作在社會管理中大有作為。這些目標,即活動所帶來的改善,是具體而可落實的,甚至是可以量化考核的。所謂過程目標,是以社區能力建設為重點的目標,是指通過社區活動提升社區組織和社區居民的一般能力,包括建立社區內不同群體和組織的合作關係,發現和培育社區領袖參與社區事務,加強對社區居民權利和義務的了解,從而增強社區自身解決社區問題,滿足社區需要的能力、信心和技巧。所謂分配資源目標,是以分配資源為主要內容的目標,強調組織社區居民就關心社區居民切身利益的事情,爭取合理資源,保障社區居民的權益。所謂發展居民目標,是以社區居民能力建設為主要內容的目標,強調社區活動首先要促進社區居民參與能力的發展,同時培養居民的社區凝聚力。
在現階段,我國社區社會工作的具體目標有:①提升社區能力建設,即推動社區居民參與,不斷發現和挖掘居民的潛能,加強居民的自我引導和管理能力,促進其自決和自立能力的提高;同時增強居民的社區意識和對社區的歸屬感,使社區同時成為社區居民的物質家園和精神家園。②合理運用社區資源,即提高社區居民的社會意識,讓社區居民認識到反映和表達自己的意見是其擁有的天然的合法權利,而個人也有責任去履行自己的義務,關心社區問題,改善社區關係,使社區資源和權力得到平均的分配,創新和服務社區管理。③完善優化社區服務,即通過合理運用社區資源滿足社區需求,提高社區服務水平,即使社區資源能夠得到充分運用,也使社區居民能夠得到有效服務,並不斷改善和提高服務質量,滿足社區居民個性化要求。④科學推進社區建設,即培養社區組織和社區居民相互關懷和社區照顧的美德,達到社區照顧的目的,減少社會急劇變遷帶給人們的疏離感和孤獨感,促進文明社區與和諧社區建設。當然,上述各項目標並不是互相排斥,甚至不一定是可以清晰分離的,而是互相依存甚至共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