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章 企業商標廣告管理(一)(1 / 3)

第一節企業商標管理

一、商標和商標法

(一)商標

商標是商品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經銷的商品上所加的特殊標誌。這種特殊標誌,通常是用文字、圖形或二者結合的形式表現出來,以便使不同生產者、經營者的同類商品相區別。

(二)商標法

商標法是指規定商標注冊、使用、轉讓、管理和保護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的核心內容和基本目的,就是要確認保護商標專用權。

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商品生產者經營者保證商品質量,維護商耑信譽,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982年8月23日,五屆全國人大第二十四次會通過《中華人良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並於198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1988年1月1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頒布了由國務院批準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商標法實施細則》),並於發布之日起施行。以上兩個法律、法規是我國現行的調整商標注冊、使用、管理關係,以及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基本法律依據。

(三)商標和商標法的作用商標和商標法在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中起著重要作用;第一,商標的本質作用是區別商品的不同生產者和經管者。通過商標可以了解商品的來源和產地,這對於確立企業信譽,追究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產品責任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包括具有廣告宣傳的作用。商標是連結生產經營者與消費者的紐帶,可以引導消費。商標信譽好的優質往往在市場上的競爭力比較強,以此作廣告宣傳,可以促進產品的暢銷。另外,商益信譽好的商標,可以通過消費者的主動介紹而廣為人知,商品本身就具有廣告宣傳的作用。

第三,商標能有力地促進商品生產者、經營者保證和提髙產品質量。商品質量是商標信譽的基礎,為了確立產品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生產經營者就要保證和提髙產品的質量。」

第四,商標有利於鹵際貿易的開展。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對外國企業在我國注冊的商標,給予法律保護,按對等設則,我國企業在外國注冊的商標也得到同樣的保護。這樣,有利於我國商品占領國&市場,增加出口創彙,有利於維護我國飭經濟利益。

然而,商標的重要作用離不開商標法的有力保護,而且商標法既是發揮商標作用的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又是解決商標爭議的法律手段。因此,商標和商標法的作用是一致的。

二、商標注冊申請

(一)商標注冊

商標注冊是指商標使用人依照《商標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將自己使用的商標向商標管理機關提出注冊申請,經商標審查、公告、核準後發給商標注冊證,授予注冊人商標專用權的法律活動。經商標局核準注冊並刊登在商標公告上的商標稱為注冊商標。

《商標法》第3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對已經注冊的商標享有受法律保護的專用權。由此可見,商標注冊的法律意義就在於:商標使用人隻有將自己使用的商標申請注冊,並且經過商標局的審查、核準,才能取得受法律保護的專用權。

(二)自願注冊與強製注冊

對於商標注冊,我國實行的是自願注冊和強製注冊相結合的商標注冊製度。所謂自願注冊,是指使用商標是否要辦理注冊,由商標使用人自行辨定,國家允許使用未經注冊的商標。所謂強製注冊,是指《商標法》規定的某些商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否則不得在市場上出售。例如,目前我國對藥品、卷煙、雪茄煙等商品就實行強製注冊

(三)商標注冊申請人所謂商標注冊申請人,是指依法能夠在我國商標局申請獲得商專用權的人。《商標法實施細則》規定,注冊商標人必須是依法登記並能夠獨立承彳;;民事責任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以及符合《商標法》第9條規定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申請商標注冊的,應按合營合同中規定的商標權的歸屬而定。凡由合營企業或者中方作為申請人的,按國內商標注冊申請程序理。由外方作為申請人的,按《商標法》對於外國人規定的注冊申請程序辦理。《商標法》第9條規定:“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商標法實施細則》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組織代理。”

(四)商標構成我國《商標法》對於商標構成條件作了如下規定:

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結合,應當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

商標禁止使用以下文字、圖形:一是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勳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二是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三是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四是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誌、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五是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六是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