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候,人們說話各用鄉音,南腔北調,不便於思想交流。元、明、清時代,北京成為全國的政治、文化中心。隨著人們交際範圍的不斷擴大,北京話也在全國各地傳播開來。當時,這種北京話主要用於官場交際,所以又稱為“官話”。清朝雍正皇帝就曾命令官吏“務使語言明白,使人易通,不得仍前習為鄉音”。雍正的目的,自然是為封建統治服務。不過,客觀上也有助於“官話”的進一步推廣。事實上,這種“官話”不僅在官吏之間通用,並且也逐漸為各地的老百姓所接受和使用。

當時的文人,一方麵用脫離口語的文言寫作,一方麵也用接近口語的“白話”寫作,《水滸傳》、《紅樓夢》就是其中的代表。這種白話文學的語言基本上屬於北方話,因此對北方話的推廣也起到促進作用。

晚清時候,一些文人致力於“官話”推廣、普及工作,其中尤以王照的貢獻最大。王照經過認真的考察研究,終於得出了“北至黑龍江,西至隴,西南至滇,南至江,東至海,縱橫萬裏”“皆與京話略同”的結論。他提議“取京話”為“官話”,作為公用話。他還仿照日本文字的“假名”,截取漢字結構中的一部分作為字母符號,創“官話合聲字母”50個(即“京音字母”),為我國漢語注音字母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五四”時期,書麵語方麵,“白話”逐漸代替了“文言”;口語方麵,在曆史上流行的“官話”基礎上,開展了所謂的“國語”運動,把北京話定為標準的“國語”,作為民族共同語加以推廣。

不過,早期的官話和後來的國語,除了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外,在詞彙和語法方麵都沒有明確的規範標準。1955年10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和教育部聯合召開全國文字改革會議,才提出明確要求,即“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現代典範的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的漢民族共同語”。隻有符合這個要求,才是規範化的普通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