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究竟能否被當做一種賺錢工具呢?顯然,對這個問題,幾乎每個人都想得到一個說法。
隨著市民對理財保障需求的進一步提高,銀保產品越來越多地走進市民生活,而與此同時,銷售誤導也逐漸增多。一些保險推銷員在利益的驅動下,選擇進駐銀行,通過將保險當做理財產品的方式賣給存款客戶,由於一味地強調收益,刻意隱瞞保險的重要信息,致使許多不明真相的客戶將存款變成了“保單”。
典型案例
夏女士是福州市某企業的退休職工,每月退休金1000多元。2010年10月,夏女士到銀行準備把自己積攢的一萬多元退休金轉為定期儲蓄。在排隊等待時,一個著裝款式和銀行工作者無異的工作人員走了過來,詢問夏女士要辦理什麼業務。在聽到夏女士說要辦轉存定期儲蓄業務時,這名工作人員熱心地向夏女士建議說,現在銀行推出了一種新的儲蓄保險業務,利息很高,每年存入一萬元就有950元的利息,並且還可以免利息稅。此外,存款人還可以貸不高於存款額的貸款,如果是辦5年期的,銀行還贈送存款人10年人身保險。
出於對銀行的信任和對高收益的向往,夏女士很高興地就按這名工作人員的推薦辦理了一份5年期存款,每年存1萬元的“存單”。在辦理完業務後,夏女士也沒有仔細閱讀“存單”的各個條款就回家了。
次月,夏女士的丈夫碰巧聽到電視台播出的銀監會叫停保險公司在銀行駐點辦業務的新聞,他警覺地想起妻子夏女士辦理的高收益儲蓄保險業務,便叫她拿出“存單”來仔細查看。夏女士這才仔細閱讀了有關條款,發現自己辦的業務是人保壽險公司福建省分公司開辦的一種分紅型保險。而且,該保險並不像當時銀行工作人員給自己講述的每年存1萬元,一年就有950元利息,而是說分期繳納保費,每年繳納保險金1萬元,連續繳5年,10年後才能獲得收益。
夏女士頓時感到自己被騙了,於是急忙到銀行找到了那位向自己推銷保險業務的工作人員要求退錢,對方卻告訴夏女士,退保是不可能了,因為夏女士已經過了10天“猶豫期”,且在回訪時夏女士已確認了保險,因此,也不能退還本金。如果夏女士堅持要退保,那麼保險公司就必須按規定扣除手續費3590元,實退6410元。
無奈之下,夏女士又寫信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希望消保委幫助協調,減少自己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所受到的損失。
福建省消保委經調解了解到,人保壽險公司的推銷員在推銷保險時存在違規操作:一是保險推銷員穿著銀行工作人員的服裝,並且沒有主動告知自己保險推銷員的身份,而且還斷章取義模糊了利息概念,蒙騙老年人上當;二是推銷員對重要的10天“猶豫期”告知權進行了隱瞞,使夏女士錯過了合法的退保期限;三是保險公司推出的這款分紅型保險有規定,投保為10年期,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年齡不超過60周歲,而夏女士是1950年出生的,早已超過60周歲,作為被保險人已經超齡。
最後,保險公司給夏女士做出了退保處理。綜合考慮各種因素,雙方都做出了一點讓步,保險公司退還給夏女士9000元。
你不知道的內幕
保險源於國外,是個典型的舶來品。而國外的保險又源於早期的合作社,即一些人互相出錢湊份子,成立一個基金。一旦某人出了事,就用基金的錢幫助他渡過難關。時間長了,合作社的人越來越多,就成為早期保險公司的雛形。對參與這個遊戲的人來說,買保險就是買一份放心。而每個不幸的人就是接受幫助的人,沒有接受幫助的人,則是用自己的錢幫助了別人,所以早期保險並不是賺錢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