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宮,在明顯殘舊的含元殿內,周皇帝高踞龍椅,接受了文武勳貴的朝拜後,宣詔大周易名為大虞帝國,年號太平興國,定都長安城,詔諭虞王陸天風監國。
次日,大虞皇帝應虞王陸天風所請,定開封府為上都,池州為中都,太原為下都,蘇州吳縣為東都,福州長樂府為南都,幽州為北都,甘州張掖為西都。
陪都之下是府,州,縣,鄉四級行政,鄉官耆老為正九品官階,輔官從九品官階,武為巡檢,文為亭長,皆由朝廷認可或下任。
府級分為王府和國府,王府直屬京城內廷管轄,國府歸屬陪都和京城外朝政事堂管轄,王府所出皆為皇貢,國府所出皆為國賦。
每個陪都皆置立內廷和外堂,外堂執掌陪都六部治政,內廷主管監察和掌判平常軍事,陪都外堂主官稱使相,由政事堂具有宰執資格的大臣輪任,陪都內廷主管由京城內廷任命,稱為府宰,地方王府的主官稱為府相,地方國府的主官稱為府尹。
陸七大略參照唐朝的十五道行政治理,置立府級行政歸屬陪都和京城管轄,開封府稱為上都,基本管轄唐朝時期的河南道和淮南道,陸七沒有在開封府置立內廷,隻是劃定了那些府州歸屬開封府朝廷治政,也明確的告訴了周皇帝和大臣,日後開封府會是周皇之封,既是上都,也是王府之地。
不過陸七也明確了封王的權限,封王能夠有五百翊衛,五千護軍,但封王的護軍卻是歸屬內廷管理,護軍將士的任免和給養皆由內廷負責,護軍隻是奉內廷軍令,在職責範圍內保護封王,但翊衛由封王私募和給養。
在宣告大虞帝國建立的五日後,大虞皇帝起駕離開了長安城,依舊由五萬禁軍護駕返回了開封府,皇帝回到開封府後,先傳旨封韓通為成國公,任職殿前都虞侯,率領八千將士鎮守皇宮和內城門,之後傳諭開封府的軍力將帥,向監國上書述職,歸屬監國調令。
陸七接到開封府的上書和皇帝諭旨後,承認韓通為成國公,國公和郡王可以擁有三百翊衛,三千護軍,加上鎮守開封府皇宮的五千王護軍,陸七認可了韓通鎮守開封府內城,而外城的軍力,他都予以了調離,自關內調去了三萬軍鎮守開封府,在軍權的控製上,陸七不可能讓步太多。
皇帝主動交出了開封府軍權,那隻是陸七國事中的一部分,過渡時期,他隻能允許周國朝廷的存在,薛居正事實上就是大虞上都使相,但皇帝存在開封府,陸七就沒有必要去明麵改了開封府的治政官稱。
皇帝離開長安城不久,也就是還沒有回到開封府之前,陸七的政令已然是傳向了大虞帝國的所有疆域,先將體製和新政告知全國,讓大虞帝國的官民知道一下。
陸七的朝廷體製基本與周國類同,是政事堂和樞密院,不過外加了一個內廷,內廷置中府使和九卿相管理天下王府的軍政,兼顧監察地方和掌判平常軍事,內廷之首是中府使,其他卿相多由九寺之卿出任,例如太常卿,衛尉卿就是了內廷卿相。
內廷的置立事實上就是一個家天下,每個王府之地有五千護軍,將官和治政官員皆由內廷使任,王府之地的府相可以是女人,宦官和文官,王府之地的稅賦成為皇貢,陸七的做法使得九寺卿的權柄大增,用意就是讓地方勢力被分割,也將皇族的財力獲得限製在一個範圍,而不是壟斷鹽鐵或者其他大利行當。
當然內廷的最大作用還是為了直接掌控了一部分的軍權,以及監察地方,但並沒有取代了禦史台的職權,應該說禦史台是皇帝的左耳目,內廷是皇帝的右耳目。
隨治國體製一起發布的,還有開科取才的公告,陸七定製了開科取才的條件,在文武考生之外開工科舉,朝廷置立天工貢院,凡能工巧匠,通農事水利,精音律的皆可參與天工科舉,例如燒瓷器的,若是能夠燒出極品,就可以帶來作品參與天工科舉,中舉即可獲得天工貢生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