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與自然界具有統一性

人類生活在自然界中,自然界的變化又可以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人體,而機體則相應地產生反應,屬於生理範圍,即是生理的適應性,超越了這個範圍,即是病理性反應。這種人與自然相統一的特點被中國古代學者稱為“天人合一”。許多疾病的發生、發展和變化也與季節變化密切相關,如春季常見溫病,夏季多發中暑,秋季常見燥症,冬季多有傷寒。

正是由於人體本身的統一性及人與自然界之間存在著既對立又統一的關係,所以對待疾病因時、因地、因人製宜,就成為中醫學的重要治療原則。因此,在對病人做診斷和決定治療方案時,必須注意分析和考慮外在環境與人體情況的有機聯係以及人體局部病變與全身情況的有機聯係,這就是中醫學的重要特點:整體觀念。

二、辨證論治

辨證論治是中醫認識疾病和治療疾病的基本原則。

“證”與“症”的概念不同。症是症狀,如頭痛、惡寒、咳嗽、胸痛等;證是證候,是疾病發展過程中某一階段的各種症狀的病理概括,包括病變部位、原因和性質,以及邪正關係,致病因素與抗病能力相互鬥爭情況等,它深刻、全麵、正確地反映出疾病發展過程中某一階段的病理變化的本質,因而它比症狀更全麵、更深刻、更正確地揭示了疾病的本質。

“辨證”就是把四診(望診、聞診、問診、切診)所收集的資料、症狀和體征,通過分析、綜合,辨清疾病的病因、性質、部位,以及邪正之間的關係,概括、判斷為某種性質的證。論治,又稱為“施治”,即根據辨證的結果,確定相應的治療方法。辨證是決定治療的前提和依據,論治是治療疾病的手段和方法。通過辨證論治的效果可以檢驗辨證論治的正確與否。辨證論治的過程,就是認識疾病和解決疾病的過程。辨證和論治,是診治疾病過程中相互聯係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麵,是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體現,是理法方藥在臨床上的具體運用,是指導中醫臨床的基本原則。

臨床認識和治療疾病,既辨病又辨證,但主要不是著眼於“病”的異同,而是將重點放在“證”的區別上,通過辨證而進一步認識疾病。例如,感冒是一種疾病,臨床可見惡寒、發熱、頭身疼痛等症狀,但由於引發疾病的原因和機體反應性有所不同,又表現為風寒感冒、風熱感冒、暑濕感冒等不同的證型。隻有辨清了感冒屬於何種證型,才能正確選擇不同的治療原則,分別采用辛溫解表、辛涼解表或清暑祛濕解表等治療方法。

中醫認為,同一疾病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可以出現不同的證型;而不同的疾病在其發展過程中又可能出現同樣的證型。因此,在治療疾病時就可以分別采取“同病異治”或“異病同治”的原則。“同病異治”即對同一疾病不同階段出現的不同證型,采用不同的治法。如麻疹初期,疹未出透時,應當用發表透疹的治療方法;麻疹中期通常肺熱明顯,治療則須清解肺熱;而至麻疹後期,多有餘熱未盡,傷及肺陰胃陰,此時治療則應以養陰清熱為主。“異病同治”是指不同的疾病在發展過程中出現性質相同的證型,因而可以采用同樣的治療方法。如脫肛、胃下垂、子宮脫垂等病,均屬中氣下陷所致,皆可用益氣升陽的方法治療。這就是中醫學常說的“同病異治”、“異病同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