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子分析法通過對原始變量的標準化處理和數學變換,消除了指標間的相關影響及由於指標分布不同,數據本身差異造成的不可比性,從方法源頭保證了評價的質量。
應用因子分析法既可避免信息量的重複,又克服了權重確定的主觀性。因子分析法進行綜合評價所用權數屬於信息量權數,與根據評判者對指標自身重要程度的估計而確定的估價權數不同,它從指標所含區分樣本的信息量多少來確定指標的重要程度,是伴隨數學變換過程內在生成的,並隨著樣本集合的變化而變化,不能人為調整。采用信息量權數有助於客觀地反映樣本間的現實關係,提高綜合評價的效度。
因子分析法能將構成評價指標體係的眾多原始指標所載信息濃縮並轉存到因子中,並可根據實際問題所要求的精度,通過對主因子數目的控製,調控轉存信息量的大小。因此,因子分析法進行綜合評價,較好地解決了建立評價指標體係全麵性和獨立性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