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9月21日下午7時,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北京中南海懷仁堂隆重開幕。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主持這次會議,並致開幕詞。他莊嚴宣布:"我們的工作將寫在人類的曆史上,它將表明:占人類總數四分之一的中國人從此站立起來了。""我們的民族將從此列入愛好和平自由的世界各民族的大家庭,以勇敢而勤勞的姿態工作著,創造自己的文明和幸福,同時也促進世界的和平和自由。我們的民族將再也不是一個被人侮辱的民族了,我們已經站起來了。"會議經過充分討論,一致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
《共同綱領》是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重要文獻,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性質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團結各民主階級和各少數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國家。規定新中國的國家主權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機關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人民普選產生。規定新中國建立統一的軍隊,受中央人民政府革命軍事委員會統率,實行統一的指揮、統一的製度、統一的編製和統一的紀律。規定新中國具有五種經濟成分之間的關係,是在國營經濟領導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進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規定新中國應以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培養國家建設人才,肅清封建的、買辦的、法西斯的思想,發展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為文教政策的主要內容。規定新中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實行團結互助,反對大民族主義和狹隘民族主義,在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規定新中國保障本國獨立、自由和領土主權的完整,反對帝國主義的侵略政策和戰爭政策。
《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規定了人民政協是全國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組織形式,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以前,代行其職權;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後,仍將長期存在,成為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的協商機關。
《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基於民主集中原則的人民代表大會製的政府",中央人民政府設立委員會,組織政務院,為國家政務的最高執行機關;組織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為國家軍事的最高統轄機關;組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署,為國家司法的最高審判機關和最高檢察機關。
月30日下午,會議選出了以毛澤東為主席的由180人組成的第一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選舉了由63人組成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毛澤東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劉少奇、宋慶齡、李濟深、張瀾、高崗為副主席。周恩來、陳毅、董必武、賀龍、林伯渠、葉劍英、劉伯承、徐向前、陳雲、鄧小平、陳嘉庚、馬寅初、馬敘倫、郭沫若、沈鈞儒、沈雁冰、黃炎培、張治中、傅作義等56人為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委員。代表們一致通過了宣言、向人民解放軍致敬電和豎立人民英雄紀念碑辦法及碑文。會議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都定於北平,並改名北京;采用公元紀年;國歌未正式製定前,以《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國旗為五星紅旗。
會議在軍樂隊演奏的義勇軍進行曲聲中勝利閉幕。朱德副主席致閉幕詞堅定地表示:"我們既然能夠團結一致,開創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我們就一定能夠團結一致把我們的國家建設好,把我們的國家引導到繁榮昌盛的境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是20世紀一次中國曆史上的劃時代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