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太平洋烽火驟起(1)(1 / 3)

1.日本偷襲珍珠港

日本建立“大東亞新秩序”的狂妄計劃,直接損害了美國的政治和經濟利益,日美之間的矛盾加劇。1940年9月27日,日本與德意結成侵略同盟,妄圖東西配合,稱霸世界。《德意日三國同盟條約》第三條暗示,美國不得卷入歐亞戰爭,更激起美國政府的憤怒。

日美關係陷入僵局後,日本政府建議日美首腦會談。8月8日,野村向赫爾提出在夏威夷舉行兩國首腦會談的建議。赫爾表示對首腦會談不感興趣。

珍珠港受到襲擊時,美機才起飛了29架,其餘均被炸毀。8月28日,近衛致函羅斯福,要求兩國首腦在夏威夷直接會見。日方還向美國表示同意赫爾四項原則,認為這些原則“不僅應該運用於太平洋地區,而且也應該運用於全世界”。羅斯福表示,他可以和近衛會談,並對會談前景表示樂觀。而赫爾認為,在首腦會談前必須解決三個問題:(1)日本從中國撤軍;(2)日本與三國同盟的關係;(3)太平洋地區貿易機會均等。羅斯福同意赫爾的見解。9月3日,野村與羅斯福、赫爾會談。羅斯福正式答複表示同意美日首腦會談,並提出美國政府的備忘錄。備忘錄重申了赫爾的原則,並希望就這些原則達成協議後再舉行首腦會談。

9月4日,日本政府也提出日美談判新條件,其要點是:(1)日本雖以法屬印度支那為基地,但不以武力進攻附近地區,對北方也決不無故發動武力進攻;(2)美國對歐洲戰爭的態度,應根據防衛觀念行事,一旦美國參加歐戰,日本將按照自己對《德意日三國同盟條約》的解釋,采取行動;(3)日本努力恢複日中正常關係,並準備遵照日華協定盡快從中國撤兵;(4)美國應恢複與日本的通商關係,並撤銷凍結日本資產的決定。

9月27日,近衛敦促美國盡快舉行首腦會談,認為10月10~15日為宜。但羅斯福認為在沒有得到事先保證前,決不舉行首腦會談。10月2日,赫爾照會日本政府,若想日美首腦會談舉行,日本隻有在保證承諾以下四個條件:(1)確認作為國家間基本原則的前述四原則;(2)從中國和法屬印度支那全麵撤軍;(3)放棄日華間的特殊密切關係;(4)放棄三國條約的實質性部分。

10月12日,日本舉行五相會議,近衛與陸相東條英機在如何擴張問題上發生分歧。東條陸相對駐兵問題寸步不讓,主張停止談判,近衛則希望通過談判達到目的。10月16日,近衛辭職,東條組閣。日美首腦會談頓成泡影。

日美首腦會談雖未實現,但野村與赫爾的會談尚未最後停止。1941年10月18日,東條內閣成立,東鄉茂德出任外相。東條內閣急於在談判不成時采取戰爭行動,日美談判完全成為掩護其戰爭意圖的煙幕和爭取時間的手段。談判的破裂隻是一個時間問題。

11月1日,日軍大本營與政府聯席會議決定,一麵繼續交涉,力求達成協議,一麵下定開戰決心,進行作戰準備。11月5日,禦前會議作出決定,決心對美、英、荷開戰,時間為12月初,對美談判繼續到12月1日。根據這一決定,東鄉致電野村,要他首先提出日本的甲案,如美方難以接受,再提出作為最後方案的乙案。同時,還加派來棲三郎特使協助野村談判。11月7日,野村向赫爾遞交了甲案。11月14日,赫爾正式拒絕甲案,主張日軍全部撤出中國。11月20日,野村、來棲向赫爾遞交乙案,主要內容是:日美兩國政府相互保證不在法屬印支以外的南亞及南太平洋地區武力擴張,美國供應日本所需的石油,美國不對日華兩國和平努力設置障礙。

11月26日,赫爾對野村和來棲表示,不能同意日方的“乙案”。在同一天,日本的機動部隊隱蔽啟航。

1941年9月6日,日本禦前會議通過《帝國國策實施要領》,正式提出,“帝國為確保自存自衛,在不惜對美(英荷)一戰的決心之下,大致以10月下旬為期,完成戰爭準備。如果至10月上旬外交談判仍不能實現我方要求時,即決心對美(英荷)開戰”。

1941年10月18日,東條英機接替近衛文任日本首相。東條內閣比近衛內閣更加好戰。11月5日,禦前會議批準《帝國國策實施要領》,將“發動戰爭的時機定為12月初”。

11月29日,日本天皇聽取重臣的意見。在發言中,2/3的重臣主張“對美忍受,維持現狀,以避免危險”。1/3的重臣則主張“對美開戰”。東條英機通知內閣和帝國統帥部,現在除了戰爭沒有其他選擇,否則,“我們將失去作戰的機會”。12月1日,日本禦前會議作出最後決定——“對美談判沒有達成協議。帝國對美、英、荷開戰”。

自1941年9月6日日本禦前會議決定發動太平洋戰爭以後,日軍大本營就集中精力製定對美、英、荷的戰爭指導計劃。到10月上旬,製定了《對美英荷戰爭指導綱要》,其內容包括:戰爭目的;戰爭指導方針;武力戰指導要點;武力戰攻占範圍,占領地處理綱要;思想戰指導要點;經濟戰指導要點;外交戰指導綱要;結束戰爭方略。11月5日,日本禦前會議決定12月初發動戰爭後,日軍大本營又製定了《關於促進結束對美、英、荷、蔣戰爭的草案》。11月15日在大本營和政府聯席會議上通過的這一方案規定,戰爭的要領是:“帝國應實行閃擊戰,摧毀美、英、荷在東亞及西南太平洋地區的根據地,確立戰略上的優勢,同時確保重要資源地區和主要交通線,造成長期自給自足的態勢;設法用盡一切手段,引誘美海軍主力,適時加以殲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