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涉外經濟法主體(二)(1 / 3)

第三節公司

在涉外經濟法律關係中,公司是一種十分廣泛的主體,為使我們在對外經濟貿易關係中認識不同公司的法律地位,處理好與公司有關的各種法律問題,應當了解公司這種涉外經濟法主體的法律特征等問題。

一、公司是企業法人的典型形態

西方國家幾百年來傳統上的所謂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設立、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公司是企業法人的一種典型形態,它與一般的企業法人相比較,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公司是嚴格依照法律登記而成立的

由於公司是一種經濟實力雄厚的企業組織形式,許多國家都製定了公司法,對公司設立的條件和程序都有明確的規定,公司的成立必須經過法定的登記程序,否則公司就不能成立。西方國家公司的成立大多采取準則主義,即公司的設立必須符合公司法的準則,才能登記注冊。公司的登記注冊便意味著它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得到法律的承認。我國雖然沒有製定頒布公司法,但從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看,公司的設立采取準則主義,即公司的設立必須依法經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才能從事經營活動。

(二)公司是具有高級形式的企業法人

公司的組織管理機構嚴密,公司都有自己的章程,生產經營規模比一般企業法人要大。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生產性公司的自有流動資金,不得少於10萬元;以批發業務為主的商業性公司的自有流動資金不得少於20萬元;以零售業務為主的商業性公司的自有流動資金,不得少於10萬元。谘詢、服務性公司的自有流動資金不得少於5萬元,否則,不予登記。

(三)公司是聯合的經濟組織

在《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中指出:“全國性和地區性的公司,是在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和企業互相需要的基礎上建立的聯合經濟組織,……。”這裏所說的“聯合”就是指“共同經營”、“聯合經營”。我國的公司一般包括兩種聯合經營:一種是共同集資型的聯合經營或稱集資公司;一種是企業聯合型的聯合經營,或稱聯合公司。因此,公司必須是兩個以上的人或單位出資,或者是兩個以上的企業聯合而形成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

二、公司的種類

各國公司種類繁多。依照不同的標準,可以有不同的分類。現根據股東對公司債務所負的責任不同,集資的方式不同,可以把公司分為無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兩合公司和股份兩合公司。現分別簡述如下:

(一)無限公司

無限公司由股東二人以上組成,其中半數以上應在國內有住所,全體股東就公司債務對公司的債權人負擔連帶無限清償責任。這就是說,公司一旦宣告解散,股東要為償還公司的債務而支付自己的財產。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即應申請宣告公司破產。股東的連帶無限責任,自公司解散登記後滿五年左右消滅。無限公司承擔的風險大,所以,當事人一般不願意采用這種公司的組織形式。

(二)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公司由股東二人以上十人以下組成,其中半數以上股東應在國內有住所。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國家出資開辦的有限責任公司不受上述人數限製。這種公司,股東隻承擔有限的風險,所以投資者大多樂意采取這種公司的組織形式。例如,我國舉辦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就是-種有限責任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登記設立的,全部注冊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股東以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營利性法人。股東隻承擔有限的風險。這也是國際上較普遍地采用的公司形式。我國正在著手製定股份有限公司法。

(四)兩合公司

兩合公司是指由一個以上股東負無限責任和由一個以上股東負有限責任的公司。負無限責任的股東要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的無限責任,負有限責任的股東僅以他的出資額對公司債務負責。這是集無限責任股東和有限責任股東二者而成立的公司。這種公司從法律地位上看,各國法律一般承認兩合公司為法人。但兩合公司在國際上沒有得到發展。

(五)股份兩合公司

股份兩合公司是兩合公司的一種特殊形式。在股份兩合公司中,至少有一個股東對公司債務負無限責任(無限責任股東),其他股東為有限責任股東,並且有限責任股東的資本必須分為股份。因此,股份兩合公司兼有無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質。這種公司在國際社會中也不常見。

三、國家對公司的管理

(一)設立公司的基本條件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設立公司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2.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3.符合國家規定並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和從業人員;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5.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範圍;

6.健全的財務製度。

另外,根據1988年10月3日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公司的決定》的規定,“各級機關(包括各級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下同)均不得用行政費、事業費、專項撥款,預算外資金和銀行貸款投資開辦公司。”“黨和國家機關的在職人員不得到公司(企業)兼職(含名譽職務,下同),或已經兼職的,應限期辭去公司(企業)職務,或者辭去所任的黨和國家機關職務。”

(二)公司登記

設立公司必須嚴格履行審批和登記手續。除外商投資企業按有關法律執行外,凡新設立公司,必須由各級主管部門進行審核,按業務性質分別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後,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並辦理登記注冊。大型綜合性公司,須報國務院批準。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批準的全國性公司、企業集團、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公司,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注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注冊。全國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批準設立的企業、企業集團,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公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注冊。其他公司,由所在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注冊。

申請公司開業登記,必須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2.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3.組織章程;

4.資金信用證明、驗資證明或資金擔保;

5.公司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6.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7.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公司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範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公司歇業、被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營業,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三)對公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公司的業務和財務工作應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檢查和工商、稅務、審計部門的監督。例如,各類公司必須按照稅法規定依法納稅,國家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和納稅情況進行檢查。公司必須接收稅務機關的檢查,據實報告情況和提供有關資料,並為查驗盤點實物提供方便,不得隱瞞、阻撓,刁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