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論人生(20)(1 / 3)

第四,談到關於君主與政府的方麵。法官一定要記住羅馬的十二個銅表法的結語,“人民的幸福即是最高的法律”,並且要明白法律如果不以達到上述的這句話為目的,則不過是一種徒生紛擾的空文,是沒有受到神靈感應的偽諭。因此,為君主和執政者如果經常和法官商議事情,而法官也經常和君主和執政者商議,則是一國之幸,前者就在法律於國家的政務有礙的時候,後者就在國家的政務對法律有妨礙的時候。因為往往提起訴訟的事也許是你你我我的私人事件,而這種事件的原理和影響則要涉及國事。所謂國事,不僅是有關王權的事,並且包括任何引起大變革或造成危險的先例,或者是顯然有關任何大部分人民的。再者,誰也不可糊裏糊塗地相信公平的法律與真實的政策之間有任何的對立性,因為這兩個好像精神與筋肉,是共同起作用的。法官們也應當記住,所羅門的王座是兩邊由獅子們支持著的,他們可以做獅子,但是也要做王座之下的獅子,就是要小心在意不可阻撓或違反王權的任何一點。法官一定要知道他們自己的正當權利,而他們的職務並不包括這主要的一項,那就是賢明地行法施法。因為他們也許記得聖徒保羅關於比他們的律法更高的一種律法的話院“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隻要人用得合宜。”

論憤怒

要想徹底消滅憤怒,這不過是斯多葛學派誇張的說法。我們有個更高明的神諭:野生氣就生氣吧,但不要犯罪。不要讓你的憤怒持續到日落之時。”憤怒必須在程度和時間方麵都受到抑製。首先我們必須說明在天性愛好和習慣方麵,如何嚐試使憤怒平息下來。其次,要說明發怒時的衝動應該如何抑製,或者至少如何使它免於釀成禍害。再次,如何使別人憤怒或者平息怒氣。

關於第一點,除了深思明辨之外,沒有其他的方法,好好反思一下憤怒可能帶來的惡果,想一下它將如何擾亂人們的生活。這樣做的最好時機是在憤怒結束之後,靜下心來回想當時的情形。塞奈嘻說得好:“怒氣像墜落之物,墜落時自己也粉身碎骨。”《聖經》勸誡我們“要以耐性來保持我們的靈魂”不管是誰如果沒有耐性就無法控製自己的靈魂。人類不能像蜜蜂那樣,“把他們的生命留在所螫的傷口之中”。

憤怒確實是一種卑劣的品質,因為它總是出現在那些受它控製的弱勢群體身上,這些人就是孩子、女人、老人和病人。不過人們必須謹慎小心,要蔑視憤怒而不要害怕憤怒。因此他們似乎在傷害之上而不是在傷害之下。如果一個人能夠約束自己,這將是一件容易辦到的事。

關於第二點,引起憤怒的原因和動機主要有三。第一,對傷害過於敏感。因為軟弱和敏感的人肯定會經常生氣,有太多的事情讓他們煩惱。而天性堅強的人對它幾乎沒有感覺。第二,一個人認為自己所受的傷害含有輕蔑的成分,也是容易憤怒的。因為輕蔑給怒氣火上澆油,似乎比傷害的本身還要厲害一些。因此人們若察覺自己處於受人輕蔑的環境之中,他們更容易點燃自己心中的怒火。最後,如果一個人認為觸及到他的名譽,也會加重他的憤怒。在這裏,最好的補救方法是如康薩弗常說的,一個人應當有一種“粗繩大孔的榮譽網”。但是在所有可避免的憤怒中,最好的治療方法是時間。要使一個人心裏明白,報複的時機還沒有來到,但是他為此巳經預見到此事會來罷了。因此,這個時候,他最好是引而不發。一個人盡管生氣,但要學會控製憤怒,使之不至於釀成禍端,有兩件事情需要特別注意。一是切忌說極端刻薄的話,尤其是一針見血和有針對性的,因為一般的侮辱倒無關緊要,倘若一個人在盛怒之中泄露秘密,那麼他就會使自己陷於孤立之中。其次,在任何事務中,你都不能因為突然憤怒而蠻橫地中斷,無論如何,不管你有多憤怒,都不要影響任何事情,因為那是不可逆轉的。激起或者平息一個人的憤怒,首要的是要選擇時機,當一個人最不容易控製和有最壞念頭的時候去激怒他。另外通過收集有利材料(前文巳經提及淤),這樣才能使他遭受重創。息怒之方則與此相反,前者是向一個人提起能激怒他的事情,而且要掌握好時機,因為突然襲擊給人的印象最深刻。而息怒的方法是,盡可能切斷對他造成傷害或輕蔑的事情,將這些歸咎於誤會、恐懼、激動或者其他任何你所想到的理由。

論變易興亡

所羅門說院“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與此類似,柏拉圖也有一種看法,認為“一切的知識都不過是回憶”。而且,所羅門還有如下的名言院“所有的新鮮事都不過是遺忘了的事而巳。”據此,可見忘憂河淤不但在地下流淌,在地麵上也是如此。有一位玄奧的星命學家說院野有兩件東西是固定的其一是天上的恒星永遠保持固定的距離,不會太遠,也不會太近;另一就是他們的運動周期是永遠守時的冤,除了這兩者之外,世界上沒有一樣東西會存留片刻之久。”萬事萬物都是在不停的變化之中,永無停歇,這是很明白的。世界上最大的殮布使得一切永不見天日的東西冤有兩種院洪水與地震。至於火災與大旱,並不能完全消滅人類或其他物種。非頓的火焰車也隻不過才跑了一天,就停了下來。還有那以利亞時代的三年之旱,也不過是局限在某一地區,許多人還是活了下來。至於西印度一帶,雷電所引發的林火也是範圍不廣的。但是洪水和地震這兩種浩劫中,有一點需要注意,那裏曆經浩劫而僥幸存活的人多是愚笨的山野之民,他們不能提供關於這些的任何記載;所以許多人或事都湮滅遺忘,其中的情形就和一個人也沒留下是一樣的。如果你詳細研究一下西印度的人民,會發現他們是相對於舊世界中的比較年輕的一種民族。很可能以前在那裏造成毀滅的不是地震,(比如埃及僧侶在談到亞特蘭蒂斯時根索倫所說的那樣,說那座島是在地震中被海洋吞噬的)而是被一種當地的洪水所吞沒。因為地震在那個地區不常見。但是,在另一方麵,那裏卻有浩浩湯湯的大洋,亞、非、歐三洲的河流與它們比起來,簡直就像小溪一樣微不足道。還有他們的安第斯山也比我們的山高得多,由此大約可想見,有一部分人類是在洪水中幸免於難的。至於馬基雅維裏的看法,說是宗教派別之間的不想猜疑是上古之事被遺忘的重要原因之一,並誹鎊格瑞高瑞一世,說他曾盡力毀滅一切異教的古老文物。關於這一點,我並不認為這種宗教熱狂能產生什麼大的影響,其影響也不能延續這麼久。例如薩比尼安之繼承一樣,他登位之後,就致力於古代文物的修複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