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蘇聯社會心理學家對社會心理學的界定。安德列耶娃(1986:10)曾提出,“社會心理學的教科書是由心理學家和社會學家共同寫成的,這是有深刻含義的……可以把社會心理學的特點相對地表達為:研究受所參加的社會團體製約的人們的行為活動的規律,以及這些團體本身的心理特征”。這種對社會心理學的認識所強調的是團體對人的行為的影響,這是蘇聯社會心理學有別於西方社會心理學的一大特點。
二、國內研究者的觀點
國內的社會心理學並沒有經曆如西方一樣的主流話語建構和解構的過程,因此,它的定位從一開始就較為明確,且傾向於給出以研究領域而非研究方法、以兼收並蓄而非獨守一隅方式進行描述性定義。例如,時蓉華(1986:2)認為,“社會心理學是從社會與個人相互作用的觀點出發,研究特定社會生活條件下個體心理活動發生與發展及其變化規律的科學”。沙蓮香(1991:4)提出,“社會心理學應該研究社會心理的基本過程及其變化發展的條件性和規律性”。章誌光(1996:14)認為,“社會心理學是研究人在與社會交互作用中的社會心理現象及其從屬的社會行為的學科”。孫時進(2003:4)則強調,社會心理學是“從心理學的角度研究個體和社會、個體與個體、個體與群體以及群體之間的相互影響和相互作用的學科”。從這四種具有代表性的定義中可以看出國內學者關於社會心理學的一些被公認的特征:其一,都強調從心理學的研究角度出發,重視從個體層麵入手來發現個體與群體、社會之間相互的影響機製;其二,重視對社會心理發展變化的普遍規律的尋求。
近期,由樂國安等人編著的《社會心理學》教科書在總結了眾多國內外關於社會心理學研究對象的討論之後,嚐試給出了一個較為綜合性的定義:“社會心理學是一門係統研究處於社會環境中的個人和群體的社會行為及社會心理的本質和原因,並預測其發展和變化的規律的科學。”(樂國安,2006:6)這一表述的含義應該是極為明確的,那就是試圖突破以往社會心理學中存在的個體心理學的主流導向,爭取在個體與群體兩個層麵、理論和方法兩個水平、對象和範圍兩個緯度上整合社會心理學的研究。這個綜合性的定義包含了構成社會心理學這門學科的三個主要方麵,即社會心理學關注社會行為(社會心理);社會心理學力圖尋找產生社會行為(社會心理)的原因;社會心理學家使用科學的方法對社會心理和社會行為進行研究(樂國安,2006:29)。這樣,社會心理學的研究對象、任務以及研究方法極為簡單明了地被概括出來,同時也體現出了社會心理學與其他學科相比自身所具有的特色。
第二節 社會心理學的學科性質
從邏輯上講,任何學科的建立,首要的工作應該是為自身尋找一種明確的學科框架,即為學科自身的研究規劃出一塊領地,知道自己應做什麼,用什麼方法去做,做出來有什麼用處。這對其他許多學科來說可能不是問題,但對社會心理學來說,就似乎有些勉為其難。從前麵關於社會心理學定義的討論中可以看到,由於學者們所選取的角度和立場各異,他們對心理與行為產生和發展的看法便截然不同,對社會心理學的理解也相去較遠。盡管如此,倘若我們進行一番認真的梳理,依舊不難發現,與社會心理學關係極為密切的學科大致有三個:第一是社會學;第二是心理學;第三是文化人類學。以下通過簡要地討論分析社會心理學與這三個學科的關係,以便能對社心理學的學科性質有一個基本的看法。
一、與社會學的聯係
如果說社會學已是成年的話,那麼社會心理學似乎隻能是個青少年。在社會學這門曆史更為長久、理論積累更為深厚、內容涉獵更為寬泛的學科領域中提及社會心理學,總會令人對後者產生一種單薄甚至弱小之感。由於其自身與社會學的特殊的曆史聯係,社會心理學離不開、事實上也沒有離開過社會學的鼎力相助,社會心理學需要依靠和借助社會學長期積累的思想資源來強化理論根基、壯大自己、提升自身的解釋效力。社會學家在社會心理學的發展進程中一直在貢獻著他們的過人才華和智慧。
早期著名的社會學家斯賓塞(H.Spencer)、迪爾凱姆(E.Durkheim)、勒邦、塔爾德、庫利(C.Cooley)等人對社會關係、群體行為和人際影響的研究,為推動社會心理學的建立和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始於19世紀末、在西方社會學史上獨領風騷40年之久的芝加哥學派的代表人物米德(G.Mead),其所開創的關於社會互動的研究,為社會心理學提供了豐富的思想源泉。布魯默(H.Blumer)對其思想進行了係統的總結,明確地將米德的這一思想傳統命名為符號互動論(Symbolic Interactionism)。由此,符號互動論正式作為一個理論流派呈現在眾人麵前。在符號互動論思想的影響和啟發下,默雷諾(J.Moreno)和林頓(L.Ralph Linton)提出的社會角色理論、戈夫曼(E.Goffman)創立的戲劇理論以及海曼(H.Herbert Hyman)、默頓(R.Merton)、羅西(A.Rossi)和凱利(H.Kelly)所貢獻的參照群體理論等,都成為社會心理學知識寶庫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此外,霍曼斯(G.Homans)、布勞(P.Blau)、埃默森(R.Emerson)所精心闡釋的社會交換理論、加芬克爾(H.Garfinkel)首創的常人方法學在對人的社會心理和行為、對日常的人際互動規則等方麵的理解上具有獨到的解釋力,至今仍被許多社會心理學家不斷提及。
隨著學科的相互滲透和相互影響,加之社會學與社會心理學的特殊曆史淵源,一些研究領域,譬如,社會化、群體過程與群體行為、越軌與犯罪、社會變遷等已很難確定是屬於社會學的還是社會心理學的,或者幹脆說,它們既是社會學的,也是社會心理學的,二者之間斷無清晰的界限。另外,社會心理學家們也越來越多地借助或引進了社會學研究的方法和手段,如社會調查法中的問卷法和訪談法等。由此,一些人把社會心理學看成是社會學的一個組成部分,如孫本文(1946:31)先生就曾認為,“就社會心理學發展的曆史及近時心理學與社會學的趨向而言,我們似乎應把社會心理學視為社會學的一重要部門”。“就發展曆史和近時趨勢而言,社會心理學應屬於社會學領域以內的重要部門,似甚明顯”。
盡管社會心理學與社會學之間存在著特殊的聯係,但作為兩個學科,二者的區別尚不可忽視。首先,社會學側重於考察社會和群體的結構、變化及其發展,而社會心理學則側重於各種群體和個人的心理活動及其變化。正如社會心理學家羅斯(E.Ross)所說,社會心理學與社會學的區別在於,前者探討的是社會的“心理麵”和“心理流”,而後者研究社會群體和社會結構。其次,盡管社會學也進行一些微觀的研究,但總體上還是著眼於宏觀問題的分析和探討,相比之下社會心理學則更多關注微觀問題的考察和研究(羅斯,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