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因理論和社會表征理論都指涉到人類對事件理解與解釋的一種基本需求,兩個理論都強調社會生活中解釋的重要性,但這兩個理論是建構在不同的分析層次上的(Doise,1986)。歸因理論主要是探討在進行因果解釋時的個體認知過程,而社會表征則是強調解釋的社會與集體本質。本章將聚焦歸因的社會基礎方麵:廣泛的社會信念和知識如何成為某個解釋得以建構的基石。
第一節 歸因的文化與話語維度
傳統歸因理論常遭受批評,被指責為是一種個體主義的理論(Hewstone,1983)。而社會建構論的歸因研究,就是力圖改變這種現狀,挖掘歸因的社會文化維度及其話語特征。
一、社會表征與歸因
20世紀80年代,歸因理論是美國社會心理學的主力。自從海德提出樸素的歸因模型之後,歸因理論幾經拓展,其中最值得注目的是瓊斯和戴維斯的對應推斷理論以及凱利的協變模型。此後歸因理論方麵的討論集中在該研究傳統的概念假設與實證應用的方麵,其最明顯的特征是將歸因現象建構為一種個體內在的現象(intro\|individual phenomenon)。個體被認為是一個信息處理器,從環境中接觸與選擇信息,然後對做出一種因果的分析。大部分歸因理論都不談及在進行歸因時的社會互動以及文化脈絡。
雖然所有歸因理論都讚成期望對人們主動思考原因的影響作用,但還很少有研究關注期望與解釋的由來。它們是自動地從個體頭腦的某些認知機製中呈現,還是來自或受到人們共享的社會文化知識與信念的影響?莫斯科維奇曾提議社會表征應該被視為建構歸因的基礎(Moscovici,1981,1984;Moscovici & Hewstone,1983)。“一個社會因果律的理論是一種關於我們的歸咎與歸因的理論,它和表征關聯……任何因果解釋必須從社會表征的脈絡來觀照,同時也是被社會表征所決定的(Moscovici,1981:207)。”社會表征形成人們期望與常規的基礎,因此在歸因的構成中起著媒介(mediators)的功能。社會表征隱含著一種自動的解釋。在進行信息的分析之前,原因已被事先挑選了出來。不必太多主動的思考,人們的解釋是由其社會表征所決定的(Hewstone,1989:261)。
這種自動解釋的社會基礎是這些解釋是習得的,是通過語言在社會互動中習得的。有學者(Hewstone,1983,1989)認為,用文化來解釋行為與事件可以視為一種“社會化處理”(socialized processing)。某一文化對某一問題必然會有一種被認可的常識解釋,如對疾病、窮困、失敗、成功與暴力等現象,每一文化都帶有其文化特征的常識解釋。這樣,人們並不是每一次都得主動地從事解釋或認知搜尋。相反的,人們引用其社會化處理或社會表征。
由此可見,對於行為、事件的歸因或常人解釋並非僅是內在個體認知過程的產物。歸因是基於社會表征或集體表征的形式,由人們所共享的信念建構的社會現象(Fraser & Gaskell,1990)。仿照莫斯科維奇的“思考社會”的概念,海斯托恩(Hewstone,1989)提出了“歸因社會”(attributing society)的概念:對於社會問題和議題,人們傾向於在主流文化架構之下尋求解釋。人們對於社會現象的解釋,不但受到文化的影響,也受到科學與專家知識的影響。科學概念透過大眾媒體在整個社會中快速傳播,以致專家知識對於人們所賴以解釋社會實體的常識倉儲具有極大的影響。因此,當人們在討論溫室效應、經濟不景氣、人際關係的問題時,可以成為業餘的科學家、經濟學家和心理學家。這些知識中的一部分進入大眾文化而成為其構成部分,最後將被視為是一種常識(Moscovici & Hewstone,1983)。而人們對於社會事件及議題所進行的歸因,為社會心理學者提供了洞悉一個社會主流解釋甚至意義係統的途徑。
總之,從社會表征的角度理解歸因,能夠勘探到孕育某種解釋的社會基礎,以及該解釋和特定社會政治生態的聯結方式。因此,解釋並非隻是認知的,它還是社會成員共享並受到曆史文化知識影響的。而如果歸因和解釋不僅基於認知因素還基於社會知識,那麼,人的表征的文化差異會使人進行歸因時產生跨文化的差異。
二、文化類型與歸因
在專門探討文化對歸因影響的研究出現之前,已有研究注意到,在西方文化中,隨著年紀的增長,其特質歸因的傾向也在增大。西方的兒童主要是以情境因素來解釋社會行為,而成人較易於強調行為者的特質(Peevers & Secord,1973;Ruble,Feldman,Higgins & Karlovac,1979)。人類學家(Shweder & Broune,1982)也注意到非西方的成人較少強調行為者的特質因素,反倒較強調情境因素。但是,社會心理學家最初並未使用社會建構論的框架來解釋這些發展與跨文化的差異,他們還隻是局限在認知經驗的角度。例如,兒童很少做出個人特質歸因被解釋為兒童受限於他們有限的認知能力,無法進行特質歸因,因為這需要長時間對行為規律進行模擬的認知能力,兒童要到年紀稍長時才會具備這種能力。同樣的,非西方的成人較少做出特質歸因,是因為進行特質歸因所需的認知能力與西方複雜社會的經驗條件有關。
後來,米勒最早提出這樣一個假設,歸因的發展差異與文化差異可能源於不同文化中人的表征的差異,而非認知或客觀經驗差異,這些差異同時反映了人的社會化的過程(Miller,1984:961)。米勒的研究證實了這個假設。在以美國人和印度人為樣本的歸因研究中,米勒發現年紀大的美國人的確比印度人做更多的特質因素歸因,大部分的特質因素為人格特征。但8歲及11歲群的兒童之間,並無跨文化的差異;兒童隻展現出少量的情境歸因的跨文化差異,但是印度及美國兒童都傾向於此類歸因。同時,米勒還發現,在美國人群中,特質歸因與年齡呈明顯的正相關;在印度人群中,年齡則與情境歸因正相關,他們更強調社會角色與人際關係的類型。米勒於是總結道,“這種歸因的方式反映了印度文化對人、物、事、地位的想法”(Miller,1984:968)。
同時,韋茲等人(Weisz et al,1984)的研究發現,美國人傾向於進行內在歸因,日本人則偏好外在歸因。他們把這種歸因差異與這兩個國家間體現在兒童養育、宗教信仰、工作和心理治療等方麵的基本文化差異相聯係,認為美國人尋求獲得的是超越環境的初級控製,而日本人則傾向於用次級控製作為獲得對其生存環境控製的手段。在初級控製中,人們力圖直接影響其生存的環境;與此相反,次級控製是通過自我適應於他人而獲得的。他們指出,正是這種對於控製感的文化趨向上的差異,造成了美國人和日本人之間的誤解,如美國人被日本人視為“衝動的”和“自私的”,日本人則被美國人視為“不可理喻的”和“不正直的”。科森斯(Cousins,1989)的研究也指出,印度教徒比美國人更少進行內在歸因;日本大學生很少像美國大學生那樣用個性特征來描述自我,相反傾向於把注意點集中在他們的社會身份上。
此後,莫裏斯和彭凱平(Morris & Peng,1994)分析了英文報紙和中文報紙對美國發生的兩件相似的慘案的報道。一件慘案是一位在中西部大學的中國博士留學生自認為受到導師的不公正待遇,為此心懷不滿而開槍殺死了導師和幾位在場人。幾乎與此同時,在底特律發生了另一件慘案。一位郵遞員自認為受到上司的不公正對待,開槍殺死了上司和幾位在場人。他們的分析發現,英文報紙對這兩件慘案的報道,幾乎完全集中於對兩位謀殺者心理不穩定和其他消極的個性因素的推測,而中文報紙的推測則集中在情境、背景,甚至可能在工作中發生的社會因素。他們對中國和美國大學生如何解釋這一事件的調查也得到了相似的結論:中國大學生更偏愛於情境歸因,而美國大學生則更可能偏愛於個性歸因,這種歸因傾向性無論對美國謀殺者還是中國謀殺者都是一樣的。同時,他們還對中美大學生關於動物行為的歸因進行了研究,其方法是製作一組動物卡通片,表現一條魚和一群魚的不同遊動方向,如在一張卡片中這條魚遊離魚群,而在另一張卡片中這條魚遊進魚群,然後要求被試說出對於這條魚的行為,內因和外因哪一種解釋是最好的。中國被試把這條魚的行為看做是外因的產物,而美國被試則傾向於把它看成是內因的產物。
另外,學者們也在基本歸因偏向的研究中發現了歸因的社會文化維度。歸因理論的兩個核心歸因類別是特質(或個人)歸因和情境歸因。本書在前麵曾提到:人們傾向於將他人的行為歸因為該人的特質,而非情境因子。這也就是所謂的基本歸因偏向。對此偏向的根源有許許多多的爭議和討論(Town,Harvey & Yarkin,1981;Kruglanski & Ajzen,1983)。海德(Heider,1958)是第一個提出認知解釋的人,他認為具有突顯特征的行為往往淹沒了背景信息。費斯克和泰勒(Fiske & Taylor,1991:67)支持這個認知層麵上的解釋,認為諸如社會情境、角色或情境壓力等引起行為發生的情境因子,在“與行動者的動態行為相較之下,是相對的黯淡無光,難引人注意”。
但隨著歸因研究的深入,有許多研究者發現,這種特質歸因的偏向並不是人類認知的普通定律,而根植於歐美文化中的個人主義的意識形態(Bond,1983;Farr & Anderson,1983;Moscovici & Hewstone,1983)。個體主義和個人至上的觀念已經深植於整個西方社會,在這種語境下,將個體視為對人的表征可能看起來相當自然,也沒什麼衝突。有人類學家曾對個體主義表征作出如下評論:“在西方人的視野中,人……是一個知覺、情緒、判斷的動態中心,其行動被組織成一個獨特的整體,與社會和自然背景相抗衡。不管這種觀念(在西方社會)是多麼令人深信不疑,但在整個世界的眾多文化中,仍然是一個十分奇特的觀念(Geertz,1975:48)。”
因此,西方過度注重特質歸因的傾向,並不能隻是單純的靠認知和經驗的詮釋而得到充分的解釋。歸因的偏向也並非單純是認知的特質或心理運作的普遍定律,相反,它是與文化相關的。
三、話語分析與歸因
應當說,上述跨文化研究多數還是使用實證範式的方法探究歸因的文化背景,從而對傳統歸因理論進行修正。這些研究中的社會建構論的因素還是相對較弱的,它們反對的是實證範式下過於偏頗的結論,但並沒有放棄其方法。而在話語分析家看來,傳統歸因理論從方法到結論都存在重大的缺陷。在經典歸因研究中,研究的幾大要素,即材料信息、語言和歸因者的行動,都源自於研究者給被試提供的那些關於人物、場景和事件的事實性描述,被試通常依據這些給定材料做出歸因,而這些去情境化的研究方法恰恰是問題的核心。由此,話語分析對傳統歸因研究展開了猛烈的批判,認為其不足主要有三點。
首先,是將材料信息等同於自然現象。傳統歸因研究將一定的材料作為研究的起點,卻從來不對研究材料本身從話語的角度加以審視。研究中的關鍵問題是被試如何做出歸因推論,然而信息材料本身卻並沒有被解讀清楚。在話語分析者看來,被試借以做出歸因的材料信息並非是自然的。在很大程度上,它們如同推論一樣,也是社會過程的一部分(Potter & Edwards,1990)。於是,事實與推論的區分本身就成了一個待分析的主題,而在先前的研究中,這隻被當成是研究的前設。於是,在話語分析的視野下,研究的焦點聚集到了對於事件的特定的陳述是如何被建構出來的,以及這種建構如何在實際的歸因推理過程中被運用。
其次,默認了實驗詞語的客觀性。在傳統歸因理論家看來,不論是給定的信息材料還是被試做出的歸因推論,語言在其中的作用僅僅是描述。作為刺激物的言語材料被當成是對客觀世界如實的反應,是不需要加以置疑和反思的。但對話語分析而言,情況卻並非如此簡單。對世界進行描述與歸納是社會/言語過程,描述性的話語應當被看成是被置於情境中行動,而不是傳統上認為的去情境化的認知表達(Potter& Edwards,1990)。這便提出了更為重要的一個問題:描述本身是如何被建構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