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子後新政的主要內容包括興學堂、辦實業、治警察、行征兵等,而其中一大項為地方自治,範圍包括成立府州縣城鄉鎮自治組織、調查戶口和歲入歲出、設立自治研究所等。所有這些都受西來的“管理”觀念影響,需要巨大的財力支持。而清政府的現實困境是,新政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已經超越了本已不堪重負的中央財政的承受力。解決之道有二:一是進一步增加稅收品種和數量,這是西方的常識,然非中國民眾所習慣,必然造成對新政的敵視;二是借外債,也是史無前例之舉。
在國民黨統治以前,政府不與民爭利的傳統大致得到遵循,近世漸多的“捐納”製和清季民初政府大量借外債,雖因不免涉及政治“腐敗”和“賣國”而為時人和後人詬病,恐怕也都是小政府體製不得不行使大政府功能而又試圖不違背傳統的一種變通性舉措。事實上,“捐納”更多是取得進一步考試的資格或身份的轉換,真正直接通過“捐納”入仕者並不多見,故其“腐敗”的程度也是想象大於實際的;但對“正途”的士人而言,這既是直接的威脅,也是朝廷“失道”的表征。而在民族情緒上升的年代,借外債則會增加學生群體的反抗。
換言之,若不解決小政府的問題,清季政府實際陷於一個詭論性的微妙處境:不作為則無能,欲作為則無財,而解決之道又處處威脅自身的統治正當性。雖然曆史不能事後假設,試想若政府將“捐納”和借款所得款項悉數轉換成賦稅而施之於民,恐怕其因“失道”而崩潰的時間還更快,其所受時人和後人的詬病亦決不更少。
或許可以說,包括廢科舉在內的晚清新政有一致命的弱點,即當時已形成一股內外夾攻的政治變革壓力,在政府終於認識到全麵改革已是刻不容緩並主動推行自上而下的係列改革措施之日,卻正是大量過去維護朝廷的那些士人開始對政府失去信任之時。在士人心態與清廷政策頗有距離的情形下,各類改革的不斷加速進行,也反映出政府希望可以藉此挽回士人的支持。
廢科舉就最能證明朝廷改革的決心,但其不僅徹底打破了傳統中國政治統治模式,而且連帶摧毀了傳統中國社會結構,使兩千年為四民之首的士人這一社會軸心無所適從,故推翻帝製的革命和新建以西方為榜樣的共和政製都可以說是邏輯的結果。辛亥革命的“容易”是明顯的,蔣夢麟後來回憶說:“革命號角一響,政府新軍相繼向孫中山先生投誠。短短幾個月之內,統治了中國幾百年的清朝帝室就像秋風落葉般消逝了。”革命的“容易”當然有其原因:事情總要了結,國家需要安定,革命者需要“勝利”,妥協則滿足各方麵的要求。今人常常忽視的一個要點是,事情最終是以“禪讓”的方式解決的。
正因為民國代清是妥協的結果,除易姓外的其他問題還需要解決,所以對政治人物的真正考驗是在此後的嚐試共和之上。特別是民國最初幾年,解決得好則氣象一新,可取信於天下,而諸事易為;不然則麻煩開始。惜各方氣度眼光都不夠遠大,而民間的不滿開始。如蔣夢麟所回憶:“勝利的狂歡不久就成為過去,慶祝的燭光終於化為黑煙而熄滅。”
魯迅也曾記得民元之時他“覺得中國將來很有希望”,但到民國二年之後事情“即漸漸壞下去”。傅斯年更形象地描述說,民國元二年間的狀態像曇花一般的怒發,而民國三四年間則像冰雹一般的摧殘。可知民國代清不過兩三年,就曾引起士人的普遍失望。當時對於帝製甚或“複辟”的嚐試,最為史家所詬病,或也提示出一種向傳統尋求思想資源的傾向,而帝製和“複辟”的失敗恐怕也連帶著影響了“傳統”在此後的命運和作用。
無論如何,要明確認識民國代清是“禪讓”這一基本事實,才能了解梁濟想要表述給社會的意思。
對共和體製的絕望
梁濟明言,他的死“係殉清朝而死”,但又並非“以清朝為本位”,而是以其所學之先聖綱常和家傳遺教為核心的“義”為本位。他進而說,“效忠於一家一姓之義狹,效忠於世界之義廣。鄙人雖為清朝而死,而自以為忠於世界”(按此為世道、社會之同義語,未必是地理意義的)。換言之,他的自殺既是殉清又不止是殉清。這至少在技術層麵也是需要說明的,因為清非此時而亡,梁濟自問“殉節之事,何以遲至數年”?又自答道,當初若死,“純然為清朝亡國,目的太小”;他不能“糊糊塗塗犧牲此身”,要“看明世局弊害”,特別是“觀察明白民國是何景象”,而後有所行動。
最後一語是關鍵。本來“中華改為民主共和,係由清廷禪授而來”。清之兵力非不能戰,以不忍民生塗炭,乃“以統治權移轉於民國。原謂此為最良政體,俾全國人民共得硋安也”。假如“因禪讓而得民安,則千古美談,自與前代亡國有異”,似乎也可以不必殉節;若“徒禪讓而民不安”,則“清朝即亡於權奸亂民之手”,是不能不殉的。他七年觀察的現象是,“南北因爭戰而大局分崩,民生因負擔而困窮憔悴,民德因倡導而墮落卑汙,全與遜讓之本心相反”,結論是“清朝亡於權奸賣國”。
梁濟在辛亥革命前已看到“近十年來,朝野上下人心風俗敗壞流失,至於不可殫述”。當時的問題是“人敝”而非“法敝”,後者可更改製度以救治,前者隻能“從品行心術上認真砥礪,使天下回心向善”。故“救亡之策,必以正心為先”。正是在此基礎上,他一度以為“革命更新,機會難得”,可借機舒緩社會矛盾。雖說“國粹莫大於倫常”,不能輕易更改;但若使“全國人民真得出苦厄而就安舒”,則價值相抵,可以“不惜犧牲倫常以為變通之策”。故“辛亥革命如果真換得人民安泰,開千古未有之奇,則拋棄固有之綱常,而應世界之潮流,亦可謂變通之舉”。
他強調,共和與專製應該是平等競爭的關係,“因乎時世,各就其宜而用之”;而不必“作仇敵之勢,互相嫉忌”。民國代清,“吾國開天辟地之新共和”乃是“數千年一改革之好機會”,若當政者能利用之以“為民造福”,便不“辜負清廷因愛民而犧牲大位之心”;反之,則“此番大舉動”實得不償失。且“以本無共和程度之國,既已改建共和,不能反汗(編者注:喻令出不能收),惟有抱定不忍妨害社會共同生活之心”,視此“數千年改革之大機會”為“可重可珍”,據“以民為主”的“共和之原理”,盡可能“稍分人民之痛苦,減輕人民之憤怒,勿授人民以革命之口實”,或“可以杜再來革命流血慘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