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與理財
王安石的“熙寧新法”,是北宋神宗在位時的一件大事。王安石變法之初多次強調“理財為方今先急”,而新法中又多半都是與理財聯係的,如青苗法、均輸法、市易法等又直接是與財掛鉤的。
應當指出,宋神宗所以將王安石提拔起來,支持他變法,首先因為王安石聲稱自己有一套理財妙法。宋神宗即位之初,對司馬光、王安石都有好感,治平四年(1067)九月同時任為翰林學士。熙寧元年(1068)五月,宋神宗、司馬光籌劃理財事宜,司馬光回奏說:“國家所以用不足者,在於用度太奢,賞賜不節,宗室繁多,官職冗濫,軍旅不精。此五者,非愚臣一朝一夕所能裁減。”這些話簡直給心氣正旺的宋神宗頭上潑了一瓢冷水。當年八月,司馬光、王安石同時受到神宗接見。談到理財問題,王安石卻發表了一番對神宗極有誘惑力的言論,他說:“國用不足,由未得善理財之人故也。”“善理財者,民不加賦而國用饒。”這番話同司馬光那番令人沮喪的話形成鮮明對照,宋神宗的最終倒向王安石,與此番話有直接關係。然而,恰恰是王安石打動宋神宗的這番話,已經表示出他采用管商之學的傾向。因為“民不加賦而國用饒”這一說法的最初發明者是桑弘羊(後來司馬光遷也以此稱讚桑弘羊),而桑弘羊正是一位著名的管商理論實踐家。
人們常講的“管商之術”的要點是什麼呢?筆者以為管商理財理論與儒學相區別者(相同者不講)主要有二:一是主張“利出一孔”。如《管子·國蓄》:“利出一孔者,其國無敵”,“出四孔者,其國必亡”,“故予之在君,奪之在君,貧之在君,富之在君”。《商君書·說民》“利出一孔(一作空),則國多物,出十孔,則國少物,守一者治,守十者亂”。換言之,就是主張老百姓要想致富,隻有走國家指給的那條路。國家掌握每個百姓的生殺予奪之權。二是主張國家運用輕重散斂之術,控製市場,聚斂財富。《商君書·外內》講的“食賤則農貧”理論及重征商理論即屬此類。《管子》輕重諸篇不但講運用此術的必要性,而且還提到如何進行輕重散斂。
王安石對管商理財理論的兩個要點都是堅持的。他在《兼並》一詩中批評現實情況說:“利孔至百出,小人私闔開”,他向宋神宗麵奏更明確說要“變通天下之財而使利出一孔”。可見他明確主張要“利出一孔”的。對於那些“一歲坐收息至數萬貫”的富戶,他憤憤不平地說:“此輩除侵牟編戶齊民為奢侈外,於國有何功而享以厚奉?”他也明確提出要“收輕重斂散之權歸之公上”,要“修天下開闔斂散之法”。他製定的青苗、市易、均輸各法,不但原則是依據輕重理論,甚至其具體作法都可從《管子》輕重諸篇中找到藍本的。
官製正規化的功過
宋神宗元豐年間,宋朝的官製發生了較大變更。對此,近年學界褒貶不一。褒者盛讚它是一次偉大的變革,貶者則說它是一次失敗的努力。筆者以為,這些議論都未中肯綮,因為他們都忽略了曆史賦予元豐改官製的真正使命,忽略了此次變更的主要任務是使官製正規化,而不是使機構精簡、辦事效能提高等等。
對舊官製的批評,大概開始於宋太宗統治後期,當時版圖大體確定,戰事減少,急需處理的政事也基本有了頭緒,人們的注意力便開始轉到那些不甚緊迫的問題上來。他們對舊官製的批評歸納起來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麵:一是批評官僚機構及官員名稱不雅,有點“土氣”,“未稱朝廷之盛”。宋朝既視五代十國為“偏霸”,認為是大唐的正統繼承者,但是官僚機構、官員名稱中許多都是沿襲五代十國之製。例如三司使便創始於五代,它的下屬稱判官、推官、孔目等,又頗像五代藩鎮屬官的官名。二是批評官名名不副實,用《宋史》歸納這類意見後所作的表述,即“侍郎、給事不領省職,諫議無言責,起居不記注”。下級官員的名屬不符就更加嚴重,簡直近乎荒唐,《通考》曾舉例說到此種情況:“州縣遂至有以京西路某縣令為階官,而為河北路轉運司勾當公事者;有以陝西路某軍節度判官為階官,而為河東路某州州學教授者;有以無為軍判官為階官,而試秘書省校書郎者。”三是批評省台寺監有名無實,尤其對尚書省及其各部司名存實亡現象的批評最多。士大夫們引經據典,論證尚書省等不能廢棄,以至講“王者六官,法天地四時之柄;文昌列署,體象瑋環拱之文”,如此的“王化之本”令其廢置,簡直是罪過。
批評者的意見雖多,實際可以歸結為一條,就是元豐年以前的舊製不正規。其不正規的集中體現,又是省台寺監官僚係統的名存實亡。為什麼省台寺監係統會名存實亡呢?其實此種情況的形成決非始於宋朝,溯其源頭,應追罪於唐玄宗。唐玄宗是省台寺監係統較早、較嚴重的破壞者。在他統治時期,動輒以為省台寺監係統的某一部分不適用和某些長官不可靠,於是在省台寺監之外設置臨時機構、臨時官職。這些臨時官職大多出於皇帝委任,帶有“欽差”色彩,一般多稱為“使”,於是在省台寺監之外出現一套使職官。楊貴妃之兄楊國忠曾一人兼領四十餘“使”。中晚唐、五代,社會動蕩,客觀上需要加強皇權,於是使職官越來越多。省台寺監官的事務逐漸歸入使職官管理範圍,因此其係統也就越來越有名無實。
到了北宋前期,使職官(宋人稱之為差遣官)已經形成體係,基本取代了原先省台寺監係統,成為真正管理國事的係統,而官員的省台寺監官銜,則僅僅是他們品級地位的標誌,使職官往往不見經典,人們便認為它們“土氣”。原先省台寺監官名是因其所管理的事務而命名,如今頂著這些官名者卻不管理相應事務,所以“名不副實”。而且其係統不理事,人們便認為它名存實亡,士大夫們往往崇尚經典、厚古薄今,對於以使職係統取代省台寺監係統當然不能容忍,以及將之視為不正規也是很自然的。
擺在宋朝統治者麵前有兩種選擇:要麼完全廢棄省台寺監官體係,用一套新的官階名取而代之,這些新的官階名將不再與職務(差遣)直接聯係。同時,對現行使職官名加以修訂,使之正規化、高雅化。要麼廢棄現行使職官係統,恢複唐朝省台寺監理事體製,但是完全廢棄需要一種宏大的氣魄,宋朝統治者缺乏這種與天地更始的氣魄,於是就隻好走後一條路了。而恢複省台寺監理事體製,又恰好迎合士大夫們崇拜唐朝盛世的心理。恢複省台寺監理事就要廢除使職理事,但此官製已經存在了百多年時間,而且與省台寺監係統又存在著巨大差異,這種變動也絕非容易辦到的。宋神宗自熙寧末年即令人著手謀劃此事,至元豐三年(1080)才正式公布新官製方案,真正落實又耗廢了兩三年時間。元豐改官製廢除了文官京朝官的使職係統,恢複了省台寺監理事係統,省台寺監官名既主要與職務(差遣)聯係,又另外建立一套寄祿官階。
元豐改官製對使職官係統的廢棄是不徹底的。首先,它沒有把軍權完全交還尚書省兵部,而是保留了重要的使職樞密使,讓樞密使、兵部、三衙同掌軍事。其次,文官低級官即所謂幕職州縣官(選人)仍沿用舊製。再次,對武官使職係統基本未加觸動。宋徽宗時,為文官幕職州縣官和武官製定了寄祿官階,才使新官製趨於完善。
宋朝官製正規化的進程經曆了幾十年,耗用了統治集團成員的頗多精力,其效果如何呢?多數研究者傾向於認為此次變更有利有弊,弊稍稍多於利。這次變更的利多是與正規化聯係的。首先是新官名名正言順,堂堂皇皇,沒有了“臨時設置”的味道。其次是整齊劃一,便於管理。再者,改變了舊體中不少機構都直接與朝廷聯係、彼此無隸屬關係的管理層次不合理狀況。新官製的弊病則主要是同舊省台寺監體製固有弊病和部分過時不適應新情況相聯係的。例如,三省並立往往互相扯皮,影響重要事務的及時決策。六部與寺監管理職責劃分不清,或政令彼此矛盾,或彼此推諉誤事。另外,新官製也未能吸收舊使職係統的許多優點。例如財權集中,統籌安排。再如甄別流品,養育人才等。
哲宗與太後之爭
宋代凡是太後垂簾聽政,則必然與小皇帝發生矛盾,近乎成了規律,例如宋仁宗與莊獻明肅劉太後、宋英宗與慈聖光獻曹太後、宋哲宗與宣仁高太皇太後等都是如此。當老太後去世、小皇帝親政,都要對太後垂簾時的施政有較大改變,其中哲宗親政後的舉措最為突出,竟興“同文館”之獄,險些追奪宣仁太後稱號。
哲宗對宣仁太後如此反感,很大程度上是受人挑撥。在哲宗與宣仁太後之間搬弄是非的人最主要的是蔡確和邢恕。
蔡確字持正,早年受知於王安石,得到重用。但當他發現神宗對王安石開始厭煩時,就站出來彈劾王安石,因而取得神宗的青睞。此後他又因彈劾文彥博、沈括、吳充等大臣立“功”,爭得禦史中丞的高位。其後,他又借主持辦理太學訟案,用殘酷手段將參知政事元絳趕下台,自己取而代之,進入宰執大臣行列。元豐五年晉升為次相。他通過改官製架空首相王珪,獨掌了朝廷大權。神宗病重,他錯誤地估計太後會不讓神宗幼子繼承皇位而讓神宗弟弟繼承,就圖謀當“策立元勳”,在新皇帝身上再撈一把。於是他與邢恕等人密謀準備在高太後決定岐王(即雍王)顥為皇帝繼承人時發動政變。
邢恕原是程顥的學生,又是司馬光、呂公著的門徒,曾得到呂公著的薦舉,因此,在他進入政界的最初階段而言,他與舊黨聯係密切。王安石開始主持變法時,他曾公開批評新法,因而激怒王安石,沉淪下僚七年不得升遷,從這段經曆看,他簡直就是個正牌的舊黨官員了。吳充接替王安石作宰相,對新法不滿,引用了一部分舊黨官員,大概邢恕也是舊黨成員而得到吳充舉薦成了館閣官員,這種官的升遷機會特別多。吳充作宰相時間很短就被蔡確取代,蔡確對吳充引用的舊黨人大加排斥,邢恕害怕失去館閣職務,正在惴惴不安之際,想不到蔡確竟主動向他表示友好,邢恕大喜過望,與蔡確成為密友,為他出謀劃策,早已忘了舊黨朋友,自然也忘了蔡確是舊黨的死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