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2 / 3)

對宋朝這種召募常備軍製,曆來褒貶不一。褒揚者主要稱許二點,即使民無兵役少勞役,使動亂構因消弭。其道理三朝宰相韓琦講得最充分,他說:“方者發百姓戍邊無虛歲,父子兄弟夫婦長有生死別離之憂。論者但雲不如漢、唐調兵於民,獨不見杜甫詩中《石壕吏》一首,讀之殆可悲泣,調兵之害乃至此。今收拾一切強悍無賴遊手之徒,養之以為官兵,絕其出沒閭巷、嘯聚作過擾民之害。良民雖稅賦頗重,亦已久而安之,樂輸無甚苦也,而得終身保其骨肉相聚之樂,此豈非其所願哉?”(《寓簡》卷五)近人又有所謂“社會進步說”,他們認為百姓用代役代替了服兵役,是地租形式的一種進步。

批評宋代召募常備軍製者主要攻擊它給百姓、國家造成沉重負擔。類似言論頗多,無須遍舉,特別是儒士們,他們向往古代的兵農合一,對兵農分離的現實批評尤多。這裏應特別提到蘇軾的意見,他提出,宋代士兵終生服役的製度很不合理,因為士兵最適合打仗的時期是青壯年階段,年歲稍大即不能作戰,一律由國家養起來是很不合算的。撇開古人的議論不講,客觀地分析宋朝曆史,召募常備軍製使宋朝財政經常處於緊張狀態。為了籌措軍費,不得不增加田賦、增加禁榷品種類,不得不允許軍隊和地方在一定範圍內經營工商業。這就使百姓賦役和賦役以外負擔空前沉重,僅就賦稅負擔量而言,每戶百姓每年要負擔十貫錢以上,相當於二十畝地的收獲量,百姓的貧困化趨向是十分明顯的。關於兵出於民好還是雇傭兵製好,已經爭論了幾百年,今天似仍在爭論。筆者不能同意宋代召募常備軍製為“社會進步”說,因為他們混淆了賦稅兵役與地租的嚴格界限。

奇特的計量製度

早年讀《湘山野錄》,有一則文字怎也讀不通,其內容如下:歐陽修為亡友石曼卿撰畢墓表,請詩人兼書法家蘇舜欽謄寫,又請道士、篆書家邵悚題額,然後由僧秘演主持,將其刻石。歐陽修囑咐秘演,不許將此刻石作拓片外傳。數日之後,歐陽修卻見到了此石刻的拓片,問持有者,答稱用半貫錢買的。歐陽修便去責備秘演:“我費了那麼大勁兒,你就賣了半千錢!”秘演自知理虧,卻詼諧地辯解道:“有個朋友急等錢用,我才讓他作拓片賣的。再說我這次比你那次還多賣了三百八十三文呢?”歐陽修生氣地問:“我什麼時候賣過文章?”答:“當初您參加科舉考試,省試得了頭名,您的試卷被人拿去印賣,京師裏到處都能聽人吆喝:‘歐陽省元賦二文錢一份。’我這次豈不是比您那次賣得貴多了嗎?”歐陽修被他的詭辯逗笑了。這段記述中使我不解的是:為什麼半千比二文多三百八十三文,五百等於二加三百八十三,多麼奇怪的等式!後來我終於明白了:這是宋人計算錢數慣用的作法,即以七百七十文作一千文(一貫)。

這種計錢法,源於唐代的墊陌。當時官府征收錢稅,每一百文征二十文,民間便以八十文作一百文使用,大約是為了表示此錢已經抽過稅。誰知此後竟成了官私計錢的常用辦法。五代後漢時,又征錢稅,每陌(即八十文)抽三文,此後官私又常以七十七文作一百文行用了。宋太宗即位後,幹脆下詔規定,以後官私用錢一律以七十七文作一百文計,這就是所謂省陌,意即官方規定的錢陌。

宋太宗的詔旨並未能貫徹到底,因為情況複雜,一刀切是行不通的。此後官私行用,多數是以七十七文作一百文計,以一百文作一百文計的情況也不少,這種錢陌稱足陌。此外,以其他數目作一百文(陌)使用者也時常可見。據歐陽修記,宋真宗某年科考,省試禮部試錄取七十二人,殿試皇帝親試錄取三十八人,士人嫌錄取數少,便說風涼話道:“南省解一百依除,殿前放五十省陌。”所謂依除,即指當時京師商業上流行的一種’以七十二文作一百文的計錢法。又《東京夢華錄》:“都市錢陌,官用七十七,街市通用七十五,魚肉菜七十二陌,金銀七十四,珍珠、雇婢妮、買蟲蟻六十八,文字五十六陌,行市各有短長使用。”可見都城之內,計錢辦法已是五花八門、各行其是,外地更無須說。從流傳至今的數學書中可以看出,用各種不同錢陌計價及相互折算,在宋代乃是學習數學、會計的必修課程。

計錢有省陌、足陌、市陌的分別,計算容量也有省斛、足斛、市斛的區別。記載中有兩種省斛:一是數學家楊輝、秦九韶等在他們的著作中所涉及的,每斛八十三升,它又稱官斛或法斛,秦九韶說此種斛“官私所共知者”。二是宋末人方回所記,每斛七十五升。照理省斛是標準的法定容器,不應有兩種。但省斛雖大量地見諸記載,但記載其精確容量者卻十分有限,所以難以知道兩種說法究竟哪一種正確。省斛通常又稱文思院斛,因為它是宋朝官工業機構文思院統一製造的。

宋代足斛一般指百升斛,但也有稱一百一十五或一百三十升斛為足斛的,這是因為各地通行的斛容量差異較大造成的。宋代各地都各有通用的斛,例如吉州斛一百二十升、潭州斛一百三十升、隆興府斛一百一十五升等。有時一州之內不同鄉鎮縣邑用的斛也不一樣,如湖州吳興用的斛一百一十二合,安吉用的卻一百一十合。這些是通常所講的市斛。

容量單位的混亂同地主收租放貸、官府收稅及頒餉有直接關係。宋代官府和私人地主“大鬥進、小鬥出”的現象十分普遍。官府收稅的大鬥最多達到十八升以上,私人收租的鬥一般也在十一升以上,官府頒餉、私人放貸則多用小鬥。《夷堅誌》記平江常熟縣有富豪張某,常用大小鬥欺詐百姓,一日狂風大作,風定之後他欺詐百姓所用的大小不等的十三種鬥競“悉列門外,若明以告人者”。張氏終遭惡報。同書又載湖州某地主管家沈某收租時使用一百二十合鬥,比本鄉通常所用一百一十二合鬥大,被神鬼知道,奪去性命。這些傳說雖不足憑信,卻可說明當時容量製度的混亂及與稅租的聯係。

容器以外,度量、衡量也有省、足、市的區分。《賓退錄》載:“省尺者,三司布帛尺也。”又述周尺一尺等於省尺七寸五分弱、浙尺八寸四分,則一省尺等於一二浙尺。方回則講:“近代有淮尺,有浙尺。淮尺禮書十寸尺也。浙尺八寸尺也,亦日省尺。”二說不同,或《賓退錄》所言省尺為北宋時省尺,方回所言為南宋時省尺。以上所言至少有三種尺,淮尺最大、浙尺最小。北宋末年又有樂尺,它是依據宋徽宗左手中指中間一節為寸確定的,比三司尺略短。

宋代的足秤斤為二百錢、二十兩,而官司省秤斤為一百六十錢、十六兩。足秤八斤等於省秤十斤。此外至少還有在薪炭雜物交易中使用的每斤二十二兩、二百二十錢的秤。藥品稱量中使用的衡量單位也不同於一般使用的。

由於宋代錢的計量和度量衡的計算存在如上複雜情況,就使得當時社會經濟活動變得複雜化。買賣東西、簽訂契約都要對有關方麵作出詳細規定,否則就會引起爭訟。這種複雜的計量,在秦統一以後的曆史上,或許是不多見的。

錢多還是錢荒

熟悉貨幣史的人都知道,宋代是中國曆史上鑄造銅、鐵幣最多的曆史時期,年鑄造量最高時,曾達銅錢五百萬貫、鐵錢九十萬貫,這是中國曆史上的最高峰。北宋時,一般年份,歲鑄造銅錢額都超過一百萬貫,鐵錢額都超過五十萬貫。南宋時大幅度減少,但一般歲鑄造銅錢仍有十五萬貫、鐵錢仍有四十萬貫。有人作過統計,整個宋代共鑄造銅錢二?七億貫。總重約十三億斤、六十五萬噸,鑄鐵錢約一億貫、總重也有數億斤、數十萬噸。這是其他朝代不能與之相比的。例如唐代最高年份曾鑄銅錢一百萬貫(一說三十五萬貫),其他年份僅鑄銅錢一二十萬貫,鐵錢則始終未鑄。

宋代不但銅鐵錢發行量多,而且官方還發行了多種在一定範圍內可以代替銅鐵錢執行其貨幣職能的紙幣和有價證券。紙幣北宋時有交子、錢引、小鈔,南宋時有京會、湖會、淮交、錢引、銀會、銀關等。有價證券則有交引、鹽鈔、便錢券、茶引等。北宋時,每年發行交子、鈔引各數百萬貫,南宋時紙幣泛濫成災,最多時發行量達十億貫以上。除了便錢券唐代已有外,其他紙幣和鈔引都是前代所未有的。

宋代銅幣、鐵幣、紙幣和有價證券如此多,但偏偏又出現了嚴重的“錢荒”。人們常常感到市場上錢幣短缺,經常議論錢幣不敷使用,絞盡腦汁想辦法解除“錢荒”。

為了解決錢荒問題,宋朝政府多方麵采取了措施。按照一般的思維邏輯,錢荒就是錢少,解救錢荒的基本辦法就是增加錢幣生產。於是宋朝政府積極增加鋼鐵礦的開采,增設鑄錢工場(錢監)、詳細製定獎懲條例以刺激有關人員的積極性,還設置了專門機構。南宋時期,出現了鑄錢賠本問題,政府甘心貼補,也要努力增加鼓鑄。

考慮到錢荒主要是主幣銅錢短缺,所以在增加鼓鑄的同時,必須堵塞銅錢流失的渠道。於是,宋朝政府又頒布銅禁、錢禁的法令:嚴格禁止銅製品和銅錢外流,禁止私人鑄造銅器特別是熔化銅錢鑄造銅器,又禁止大量儲藏銅幣。這類詔敕真可謂史不絕書,大約不下幾十次。有關的刑罰也相當嚴厲,例如《嘉祜編敕》規定,將銅錢一貫以上攜出西北邊境以外,或將銅錢二十貫攜出其他邊界,為首者處死,私熔煉銅九斤以上處以刺配。

然而,令人困惑不解的是:盡管市場上已經出現了錢幣短缺現象,宋朝政府很早就頒布法令,嚴禁銅錢的外流、銷毀和儲蓄。但是銅錢外流、銷毀、儲藏之風卻禁而不止,且有愈演愈烈之勢。尤其嚴重的是銅錢的外流和銷毀。據記載,有時一次私自用船運往海外的銅錢就達十萬貫以上。而用熔化銅錢造的銅器,幾乎是各主要城市包括行都臨安在內的市場上或公開或暗地都有出售。

以往,人們對錢荒的解釋,都說是商業大發展所造成的貨幣供不應求。這也並非全無道理,宋代因市場開放,商業確有新的發展,對貨幣的需求是有所增長的。但是這種解釋卻無法說明如下的曆史現象:如果錢幣真的短缺,則錢幣購買力照理應向上浮動,但是事實卻相反:自宋初到南宋末,銅錢購買力呈不斷下跌形勢。北宋初,買一匹絹約需銅錢六七百文,北宋中期已增為千文足陌,北宋後期增為一千五百文,南宋時又增為三千文(即省陌四貫)以上。宋代銅錢與唐代銅錢大小、重量都彼此接近,唐代買一匹絹卻僅需三四百文。在錢幣嚴重短缺的情況下,錢幣購買力卻如此大幅度降低,真令人難以置信的。此外,錢幣供不應求的說法,也同人們冒著被殺頭、被流放的危險,大量銷毀、外運銅錢的現象有矛盾。

其實,錢幣購買力下跌,錢幣大量地被銷毀、外運、儲藏的唯一合理的解釋是錢幣太多。然而,錢幣既已太多,為什麼當時人卻感覺錢荒呢?這主要應從特殊的稅收方麵去找原因。宋朝稅收中錢幣所占比例不斷增大。而且政府規定:金、銀一般不能用來納稅,納稅也不能全用紙幣,一般是銅錢、紙幣各半,有時則全要銅幣,拒收紙幣。所以,在日常商業交換時,不少東西都能代替銅鐵幣,到納稅時,則往往是非銅(鐵)幣不可,所謂錢荒,主要是作為支付手段的銅(鐵)幣的缺乏。所以,紙幣發行越多,銅錢的“荒”就越明顯、越嚴重。這充分說明:市場上短缺的並不是一般的貨幣,而僅僅是人們要以之完納稅務的銅錢或鐵錢。

人們為什麼感覺銅錢短缺呢?這是因為,銅錢的擁有者與需要銅錢來納稅的人之間存在不協調的情況。需要銅錢者(主要是農民)出賣的產品或貨物,往往不是銅錢擁有者所急需的。於是就出現了前者急於得錢而得不到錢,後者卻寧願把錢銷毀製為銅器、或向外商換取奢侈品使其外流以及大量儲藏等情況。這就是宋代錢多與錢荒並存的症結所在。

使用紙幣的利弊

紙幣的發明,本是一件好事。紙幣的應用給人們帶來莫大的便利。前文述及,一貫大鐵錢重二十五斤(後減為十二斤十兩),一個壯漢背負著一貫錢走十裏路也難免汗流滿麵。銅錢輕於鐵錢,但一貫也有五斤重,它的價值僅與一兩白銀略相當。現在改用紙幣,一貫錢引盡管有一尺見方那麼大,但重量卻很輕。以往人們要攜帶十貫以上的錢遠行,就須肩挑車推,甚至使用畜力。現在攜帶百貫、千貫的紙幣,簡直不算什麼。

一般百姓固然受益匪淺,商人巨賈得利就更大。以往商人要作長途大宗販運,光是運輸錢幣就要耗用一筆可觀的開支。有時商人們也想避免此項開銷,往返販貨不運錢,但往返都能獲得有利可圖的貨物決非易事,稍有失策就有虧本之憂。現在有了紙幣,運輸錢幣的開銷便沒有了。非但如此,以往商人運錢經過關卡時還要依例納稅,現在商人將紙幣藏起來還可以瞞稅。

受益較大是各種遠行者,其中官員、讀書人最為顯著。宋代官員是實行全國統一調配的,今年天南,明年海北,每次調任都要走很遠的路,有時在路上要花上數個月以至半年以上的時間。以往官員們調任要攜帶錢幣很麻煩,現在攜帶紙幣無疑方便多了。讀書人要赴州、京參加科舉考試,路途也是很遠的,紙幣給他們帶來的便利大體與官員類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