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1 / 3)

火藥在戰爭中的應用

火藥為中國四大發明之一,但是發明火藥的確切時間眾說不一,有可能早於宋代,因為宋朝前期火藥已被應用於兵器。

全世界最早明確、直接記載火藥的著作是曾公亮等奉宋仁宗之命撰寫的《武經總要》,成書於慶曆四年(1044)。它記載了火兵器多種,並具體記述了引火球、毒藥煙球、蒺藜火球三種火兵器所用火藥的配方。火藥雖早見於此書的記載,但使用火藥的火兵器根據史籍記載卻在此書問世以前許多年就已經出現

宋太祖開寶三年(970),“兵部令史馮繼異等進火箭法,命試驗,且賜衣物金帛”(《宋史·兵誌》)。馮繼舁所進火箭是否使用火藥不敢貿然作斷,但可能性不小。宋真宗鹹平三年(1000),“神衛水軍隊長唐福,獻親製火箭、火毯、火蒺藜”(《宋會要》)。與前引《武經總要》對照,唐福所獻火兵器,毫無疑問是使用了火藥的。二年後,將軍石普,又獻火箭、火球新式。這說明至少在《武經總要》成書四十多年前甚至更早,就已經有使用火藥的兵器了。

根據《武經總要》和前引記載,最初使用火藥的是火球和火箭。火箭的使用不難想象,火球的使用難以知詳,據有關專家分析《武經總要》所載三種火藥的配方,估計火球的主要作用是燃燒、發散煙幕和產生刺激性氣體。但火球是用人力拋擲還是另有發射裝置則不大清楚。人們一般認為火球是用人力拋擲的,否則就與火炮難以區分了。

宋神宗熙寧九年(1076)前沿奏報:遼朝燕京每天檢閱火炮,並派人到宋遼交界處通過榷場向宋境購買硫黃和焰硝。於是引起宋廷警惕,下令禁止硫黃焰硝流出宋界。宋朝此時期也正在大造軍器,其中也有相當數量的火兵器。元豐七年(1084)下令調撥給陝西熙州、河州邊境的李憲部駐軍神臂弓火箭十萬隻、火藥弓箭二萬隻、火藥火炮箭二千隻、火彈二千枚。又召募商人去日本購買硫黃,一次便買五十萬斤。可知此時宋、遼雙方的火兵器都有相當發展。在上述雙方的火兵器中,都有火炮一項,這是以前未見記載的。當然,這裏的火炮與近代火炮有本質區別,當時的炮乃是一種拋擲機械,火藥是用作被拋擲物的,並不是用於發射。這種火炮大體是火球或火彈與拋擲機械的結合。盡管如此,火炮比火箭、火球威力大增,成為攻城和守城的重要武器。在北宋末年的保衛汴京的戰役中,宋軍就使用了霹靂火炮,金軍由於沒有足夠的火炮而稍稍延誤了攻克汴京的時間。

火藥兵器在水戰中也受到重視。當時船大體是木製的,很利於火攻,赤壁之戰東吳敗曹兵就是利用火攻的實例。火炮的發明使在較遠距離處可以引敵艦起火,因而南宋時水軍往往配置火炮。紹興二十一年(1161),宋大臣虞允文帥軍在七寶山附近伏擊金兀術軍,就使用了霹靂火炮。時人楊萬裏記,宋軍發射一枚霹靂彈,“自空而下,落水中硫黃得水而火作,自水跳出,其聲如雷,紙裂而石灰散為煙霧,眯其人馬之目”,宋軍乘勢發起進攻,金軍人馬紛紛落水,宋軍於是大勝。

南宋後期,火藥兵器在各種兵器中的地位進一步提高,數量也大為增加。據《鎮江誌》載,嘉定年間(1208-1224)鎮江府駐軍配備有蒺藜火炮二百隻,此外還有火藥弓箭、火藥弩箭等。《建康誌》則載,景定年(1260-1264)前後建康府“創造添修火攻器具”六萬三千七百五十四件,其中有火弓箭、火弩箭、突火筒、火蒺藜、霹靂火炮彈、大小鐵炮、火桶、鐵水錐等。其中鐵炮、鐵水錐、突火筒、火桶為前所未見,尤其是鐵炮難以斷定是否用火藥發射。現存的南宋著名帥臣李曾伯奏疏中言及,“荊淮之鐵火炮動十數萬隻”,他說在荊州任上,每月令人製造鐵火炮一二千隻,並抱怨說眼下靜江府隻有大小鐵火炮八十五隻,“不足千百人一番出軍之用”。從他的口氣中我們可以得知南宋後期軍隊配備火兵器數量之多。

南宋後期有兩種引人注目的兵器。一是突火槍,據《宋史·兵誌》,是“以巨竹為筒,內安子窠,如燒放,焰絕然後子窠發出如炮聲,遠聞者五十步”。這說明突火槍內的火藥是用來發射的。雖然它的彈膛尚是竹製的,但與用鐵製已相隔不遠。突火槍可謂粗具近代槍炮的雛型了。二是所謂回回炮,據載是西北回族人創造獻給元世祖的,元軍進攻襄陽時它曾起了作用。宋軍於是加以仿製和改進,據說改進後的新炮遠遠勝過回回炮。

既大批製造火藥兵器,就必須要有較大的火藥倉庫,宋末元初人周密記述了二次火藥庫爆炸事件。淳祜年間(1241-1252)大臣趙葵養了四隻猛虎,虎圈恰巧鄰近官府火藥庫。一天,火藥庫起火“眾炮齊發,聲如震霆,地動屋傾”,四隻猛虎全被炸死。陸秀夫、張世傑與宋祥興帝兵敗崖山的第二年(1280),揚州炮庫起火,“火槍奮起,迅如驚蛇”,元兵不知厲害,尚當作玩笑。不料一火槍射人炮彈庫,引起爆炸“大聲如山崩海嘯”,使城內一晝夜未得安寧。事後一看,庫房炸成丈餘深的大坑,居民二百餘家少有幸存,守軍百餘名全部殉難。火藥在來到世界的最初階段,大概是帶給人類苦難,它使戰爭更加殘酷,使無辜平民也蒙受不幸。然而,這大約也是它所必經的發展階段。

軍隊經營工商業

宋代財政收支始終吃緊,於是便允許軍隊“自力更生”,經營工商業取利自豐。這在中國曆史上似不多見,因為以往自足辦法隻有屯田。

軍隊經營工商業,可以尋源到唐代,五代也有的,但似乎都不及宋代普遍。宋太祖收了內地藩鎮的財權,卻沒有收沿邊大帥的財權,他允許沿邊大帥經營商業以補助軍事上不時之需。宋太宗則對他們經商加以取締,但禁令不久也被打破。宋仁宗時邊境戰事驟起,又允許軍隊經商牟利,後來因擴大化,乃加限製。此後直至南宋末,大體一直允許沿邊駐軍有限製地經營工商業。這種經營活動,時稱回易。宋神宗時行市易法,西部駐軍自立市易司,名雖不同,性質與回易是一樣的。

宋代沿邊設安撫司或經略司,總管當地駐軍。由文臣任使,稱帥臣。回易通常是由安、經二司主持的。範仲淹、尹洙在西北,蘇軾、張舜民在河北,都經畫過軍隊回易事。回易一般就是經營商業,以長途販運較為常見,也有開店鋪、設旅館、置酒樓或貨棧等。宋代軍隊回易有三個時期較興盛,即北宋仁宗時、南宋前期、南宋晚期,三時期中又以南宋前期最盛。所謂中興五大將,每個都在回易上動過腦筋。

《鶴林玉露》記張俊令人回易事,頗有趣味:張俊遊春,見一老卒晝眠,問其原因,答日無事可作。問他會作何事?答稱事事粗通。問他能經營回易否?答稱能。張俊給他一萬貫作本,嫌少。給五萬,仍嫌少。張俊調撥五十萬貫給他。此人乃造巨艦,購置大批貨物,並召募能歌善舞的美女百餘人飄洋而去。次年返回,得珍寶無數,駿馬若幹匹,獲利近十倍,使張俊軍容大壯。這個帶有傳奇色彩的故事反映了當時軍隊‘回易的規模。當時文臣們抨擊軍隊回易說:“通都大邑,沽肆成市,巨艦成載,旗幟縱橫”,“居於市則有回易之庫,居於水則有回易之舟。”也說明當時軍隊回易規模大、活動範圍廣。

在軍隊回易過程中,人們感到單純作買賣不如兼營生產穩妥。軍隊中掌握各種工藝者頗多,於是經商同時又營製造。北宋仁宗時軍將楊崇勳曾令部下製造木偶到京師賣錢。南宋前期大將劉寶部下竟有機織匠八九百人。還有軍將令兵士伐木燒磚,造屋出租以謀利者。至於利用兵士造酒出賣,更是屢見不鮮。

軍隊經營工商業,其好處是減輕國家財政負擔。沿邊地區軍隊將帥要派諜報人員到敵境,有時要招降納叛,有時則要對敵施行反間,有戰事又要論功行賞,若沒有足夠的資財是辦不了事的。如果這些開支全靠國家財政,數額又大又不便管理。宋太祖時令邊將理財,許其回易,被後世許多士大夫稱讚,原因就在於此。南宋國家得以轉危為安,用回易方式籌集軍費也起了相當作用。

許多帥臣、軍將確實也把回易所得用於軍隊,起到良好作用。嶽家軍所以強盛,與嶽飛把回易所得用於軍隊有直接關係。《隨隱漫錄》記載了南宋後期帥臣趙葵的一段趣事:他在揚州,發現二個很勇敢的戰士偷庫裏的錢,當時並未聲張。一天,負責回易的官員送來新賺來的二百袋楮幣,趙葵就把偷錢者召來,問:你們各能扛二袋楮幣在操場走三圈嗎?二戰士遵命走了三圈。趙葵說:二袋錢獎給你們。但要記住,好男兒戰場立功有享不盡的富貴,小偷小摸是沒出息人幹的事。二戰士受到激勵遂立大功。此事說明趙葵還用回易之利來激勵戰士。

但並非所有將帥都是一心為公的。把回易之利中飽私囊者有之,利用將士們辛辛苦苦掙來的錢大加揮霍、肆意享受者亦有之。軍隊內部矛盾往往因此加深,嚴重影響士氣。特別是有些將帥強迫部下經商,索取利息,造成部下諸多痛苦。又如真德秀曾上書論軍帥盤剝部下:看到部下較為富有,就令其負責軍隊開辦酒樓、藥店、旅店等,向其索要高額利潤,破產後競繼續敲榨其子孫。南宋時,士兵欠債是普遍問題,而許多士兵欠債都是與回易聯係的(包括向士兵強製推銷商品所造成的欠帳)。軍隊經營工商業另一個壞處就是耽誤軍隊訓練。不少士大夫都批評軍隊裏非戰鬥人員太多,其中從事工商業的占相當比例。例如周必大曾說,池州駐軍將領強迫部下回易要求“差出日本軍借錢五千,回日卻要一十五千送納”。當地找不到賺錢營生,士兵隻好販私茶,“須往回三五次,方得錢足”,辛苦異常(《奉詔錄·奏池州副都統郝政施為未善》)。一些軍將還在部內強製推銷商品,例如“金州都統司例私販茶鹽,月科與軍人,每名三斤,高立價值”,然後在軍餉內扣除,等於變相克扣軍餉(《皇宗中興兩朝聖政》)。此外,軍隊經營工商業還有用武力強買強賣等事,影響了正常的社會秩序。有些工商業者與軍將勾結,打著軍隊的招牌進行經營,使國家的稅收大量流失。

通觀宋代的軍隊貨殖,總的說是弊大於利,這至少說明,即使允許軍隊貨殖,也必須限製在較小的範圍內,否則就會造成惡劣的後果。

沉重的軍費

宋英宗時,擔任主掌財政三司使的蔡襄曾專門上奏論軍費,他細致地分析了軍費在每年財政支出的錢、絹、糧、草四項中所占比例,錢占十分之三有餘,絹占十分之十有餘(不足部分用錢買),糧占十分之八,草占十分之八,他的結論是“一歲所用,養兵之費常居十分之六七,國用無幾矣”。他在另一個場合,又曾講:“天下六分之物,五分養兵。”他說的若屬實,那麼宋朝財政支出中十分之六以上都用在軍費。這種軍費開支的比例數在現代人看來,簡直是難以思議,這豈不是有點“窮兵黷武”的味道了!

說宋朝“窮兵黷武”,簡直近乎諷刺,因為翻開宋朝軍事史,簡直是一部不斷失敗史和屈辱史。那麼,是不是蔡襄為了某種目的在那裏危言聳聽,或是言過其實呢?記載表明,與他持相近說法者大有人在:與蔡襄時代接近的陳襄也曾講:“六分財,兵占其五。”理學家張載則說:“養兵之費,在天下十居七八。”此外,南宋初期人王至、王俁,著名理學家朱熹、陸九淵、陳傅良,後期人王邁等都講過類似的話。不但士大夫們說,連皇帝也說,宋高宗在臨近退位前的紹興三十年曾講:“今天下財賦十分之八耗於養兵。”宋孝宗在淳熙十年下令東南權免招軍時也講:“養兵費財,國用十分幾八分養兵。”其時大臣周必大插話說:“尚不啻八分。”宋孝宗在退位之前,曾專門對當時是皇太子的宋光宗重複了國用十分之八養兵的話,告誡他要控製軍隊人數。

大家眾口一辭,軍費在財政開支中占十分之六至十分之八的比例應該是可信的了。筆者曾將宋朝存留的各方麵財政統計數字進行過分析綜合,最後得出的結論與宋人基本是一致的。筆者隻好從另一方麵來尋求軍費開支過大的原因所在。於是,便想到古代財政收支基數較小的情況。

確實的,古代(無論是中國還是外國)財政收支數比起現代都要小得多,那是由於當時生產力相對低下造成的。軍費能占到財政開支的半數以上,從根本上講,還是因為生產力低下造成的。但是隻說這一點顯然還不夠,因為軍費開支占財政總開支半數以上的情況在前代,至少在唐安史之亂爆發以前大體從未出現過,也從未有人議論,甚至在明代大部分時間中也沒有此種情況,為什麼偏偏在宋代就如此令人注目地出現了呢?這就不能不使人想起宋代的常備軍製度。

宋朝實行召募常備軍製度,這種製度始於唐安史之亂以後。它的特點是:軍隊士兵不由百姓服役者充當,而是采取召募的辦法征集。所謂召募,即是令應征者自由報名。通常情況下,應募者主要是無生活出路,其中災民占相當比重。軍隊士兵一旦入伍,服役至老(有的甚至是終生),這頗有點類似近代的職業軍人製度。

宋代的常備軍人數大體多於唐代,禁軍最多時據載曾達到一百四十萬人。其原因有二方麵:一是軍事方麵。宋朝立都汴京,四麵無險,依兵以為固。宋代馬政不修,騎兵寡弱,依兵數多以對付遼夏金元的騎兵銳。二是宋代的軍隊除打仗、維持治安外還擔負多種任務。首先是郵遞,宋以前郵遞是由百姓服役承當的,宋朝建立遞鋪兵種,免除了百姓郵遞徭役。其次是酒、鹽、礦冶開采、軍器等生產,常常使用軍兵,特別是造酒,還有專業士兵。再者如漕運、修治街道橋梁、維護水利工程等也往往有專業的士兵。至於軍隊經營工商業占用大批士兵又當別論。宋代軍費主要部分不是用於軍事裝備,而是用在上百萬士兵及其家屬的生計,所以宋人往往稱軍費為“養兵之費”,就包括了這一重要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