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都城臨安火災是出奇地多,幾乎年年不斷,有時更一年數次。有人認為,這是由於居民住宅擁擠,房屋多用竹木所致。僅據《宋史·五行誌》記載,臨安百多年中燒毀民居萬戶以上的火災就有六七次。其中嘉泰元年那次大火整整燒了四天,“燔禦史台、司農寺、將作軍器監、進奉文思禦輦院、太史局、軍頭皇城司、法物庫、禦廚、班直諸軍壘,延燒五萬八千九十七家。城內外亙十餘裏,死者五十有九人,踐死者不可計。.城中廬舍九毀其七,百官多僦舟以居”。其悲慘情景可以想見。
火災多,防火就受到重視。北宋人魏泰記,京師火禁甚嚴,夜深不許有火光。時人有半夜設醮祭祖習俗,官方規定此種事事先必須關報。狄青家半夜祭祀未申報,引起有關人員注意,招致許多流言。又有記載說,京師遇火災,須察出責任者,若察不出,有關官吏要被判罪。有人與有關官吏結怨,便在自家製造火災,故意嫁禍有關官吏。這些記載都說明當時有關防火的立法頗細密。又有記載說,宣仁太後垂簾聽政,對本家人要求嚴格。其嫂求她在兄家設置專門防火的兵營——潛火鋪,宣仁後認為這樣作太出格,給回絕了。《東京夢華錄》載,北宋後期汴京每隔三百餘步就有一巡鋪,負責火警。城內有望火樓,樓下有防火兵百餘人駐紮,配備有大小桶、斧、鋸、梯、鐵、錨、火叉等。每遇火災,防火兵先動,其他駐軍都參加滅火。南宋防火立法增加火災責任者(非故意)要判徒刑的條款。臨安除設防火樓、巡鋪外,又設火十二隅、潛火七隊、潛火四壁等專業防火兵,總數達五千人。都城設置如此多的專業防火人員,這在中國曆史上是前所未見的,在世界其他國家或也不多見。
社會保障設施
宋代百姓賦役負擔比前代沉重得多,但宋代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卻少於前代,主要原因之一,是社會保障事宜受到重視。
如果較多地閱讀宋人傳記、墓誌銘或其他記錄時人事跡的文字,便會發現,被歌頌者的事跡中,有相當數量是與社會保障問題聯係的。無論是朝廷大員還是地方小官,無論是職業官僚還是理學家,往往大家都對恤貧賑災作過貢獻,似乎名氣大的人尤其如此。這多少說明了時人的風尚。
在中國古代,控製糧價是保持社會穩定的最重要杠杆,宋朝對此可謂不遺餘力。每逢災歉或青黃不接之季,政府便千方百計地籌集糧食出糶以穩住糧價,有時竟動用部分庫存的軍糧。在這方麵,地方官們往往各顯神通。有的硬行規定糧食價格,以嚴刑峻法強製貫徹。有的則反其道而行之,放開糧價任其增長,還將最高糧價派人到附近地區張榜公布,糧商見有利可圖,蜂湧而至,糧價自然下跌。據說趙撲、範仲淹都曾有過如此舉措。也有的地方官設法籌措款項,調集車船去外地購糧返銷本地,據載包拯、朱熹都曾如此作。
講平抑糧價人們不會忘記常平倉。它創始於東漢,宋朝更推而廣之。宋神宗初年,常平倉貯糧和購糧錢本共達一千四百萬石貫(時人習慣將不同計量單位的統計數加在一起,今人已無法將其分開)。常平倉之外,南宋地方政府又分別建立了平糶、平糴、平濟、平止等倉,名目雖多,管理方法也有差異,但平抑物價的宗旨卻是一樣的。
一般說來,以平抑物價為宗旨的常平等倉,百姓須花錢才能從它們那裏得到糧食,然而遇到災荒年,百姓無從得錢,也就難以從它們那裏得到糧食。因而常平等倉在賑災方麵作用有限,於是便又有主要以賑災為目的的義倉、社倉、惠民倉等。它們的區別是,義倉糧食是通過官方征收兩稅附加稅渠道獲得,因而歸官府掌握。社倉糧食是通過本鄉集資方式獲得,因而由本鄉百姓共同推舉人負責。大儒朱熹是社倉的創始者之一(另一位是他的朋友隱士魏摟之),他對社倉的優點即可避免官府移作他用及設倉鄉裏方便百姓等大加宣揚,所以後來的理學家們也往往成為社倉的鼓吹者和推廣者。惠民倉也是官辦的,它與義倉主要區別似是貯糧來源的差異。
宋代城市人口眾多,為了使城市貧民中生計無靠者得到救濟,官方設置了福田院等機構。北宋時(英宗即位以後)東京有福田院四所,收養老疾孤窮者一千二百人,其規模頗可觀。宋徽宗時,又令各州分置居養院,性質與福田院近似。
元祜年間,蘇軾任知杭州。一次,他為人撰寫文章,對方送來“潤筆”(大略相當現今的稿酬或勞務費),宋代“潤筆”頗豐厚,蘇軾名氣大,“潤筆”尤豐。蘇軾便用這筆錢開辦了一所社會福利設施,專門收養無依無靠的病號,時稱病坊。宋徽宗時將此種病坊推廣各州,改稱安濟坊。南宋時,國力有限,各州多將居養院與安濟坊合並,稱養濟院,兼顧貧困孤苦無依者和無人照顧的病號。有些州郡則仍保留安濟坊,建康府的安濟坊則稱安樂廬,有屋百楹,規模可觀。
城市有福田院、居養院、安濟坊,鄉村則有廣惠倉。它的糧米主要取之於戶絕田地的租入,救濟對象是本鄉老弱病疾不能自給之人,每年冬春兩季頒糧,夏秋停止。
遇到災荒年,城鄉便有遺棄幼童的現象。南宋不少州郡都設置了專門收養棄童的機構,多稱慈幼院。官方雇傭婦女照料這些幼童,給他們喂奶。然後為他們尋找撫養人。在鄉村,又設舉子倉,凡貧困婦女懷孕者,為防其遺棄不育,乃預先頒給錢、米。此項措施兼有濟貧、鼓勵生育的意義。
由以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宋朝社會救濟想得頗周到,既照顧到老人,又照顧到幼童,還照顧到病號和殘廢人,既照顧到城市,也照顧到鄉村。這裏還應補一句:即不但照顧到活人,而且照顧到死人。在那個時代,凍餓疾疫而死、棄屍路旁的人總是有的,災荒年尤多。這些棄屍暴露街頭或野外,難免有傷“和氣”,且易引起瘟疫。宋朝政府很注意動員人們掩埋棄屍。官方還劃定一些專門的葬地,稱之為漏澤園。北宋時京師各畿縣都有漏澤園,南宋行都屬縣有漏澤園十幾處,地數百畝。
瘟疫往往與饑荒相伴,也是社會安定的嚴重威脅。每當瘟疫發生,宋朝政府都及時調撥資金、藥品,委派醫官和其他人員,組織救治。特別當京師發生瘟疫,更動員較多醫官分坊巷散發藥物、救治病人等。南宋時有些地方還常設施藥所,在疾疫易流行的季節免費散發藥物。
由於濟貧賑災受到重視,宋人創造出一門新的學問,即荒政理論,並有了它最早的代表作——《救荒活民書》。此書作者是南宋人董緭,他在書中記述了曆代救荒恤災的措施,總結了前人成功的經驗,也指出了某些措施的缺欠和弊病。此書對後代影響頗大,明清兩代多有仿效者。
宋代的社會保障設施是較為成功的,它使絕望者得到少許安慰,使身處絕境者依稀看到一線求生的希望,也確使不少饑寒者勉強逃脫死亡的威脅,從而它也就使人們對朝廷、對官府的仇視、怨恨情緒淡化,甚至在某些糊塗人心中造成“皇恩浩蕩”的假象。當然,它也有使社會安定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