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忠告:我們擁有了隨時炸毀地球的能力。核武器是懸在人類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在按下核按鈕之前一定要慎之又慎。
人類擁有了毀滅全球文明的能力
1939年8月,美國著名科學家愛因斯坦寫信給羅斯福總統建議研製原子彈。他的建議當即得到美國政府的重視。1942年8月,美國政府正式啟動名為“曼哈頓工程”的核彈研製計劃,動用了60萬名工程技術人員,耗資200億美元,經過曆時3年的努力,終於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研製出了三枚原子彈。美國於1945年研製出的3枚原子彈分別命名為“大男孩”、“小男孩”和“胖子”。“大男孩”是一枚鈈彈,重約5噸,當量為1.9萬噸TNT;“小男孩”是一枚鈾彈,重4.1噸,當量為近2萬噸TNT;“胖子”是一枚鈈彈,重4.54噸,當量為2萬噸TNT。
1945年8月6日和9日,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的前夕,美國空軍在日本的廣島和長崎接連投擲了兩枚原子彈,即“小男孩”和“胖子”。這場人類有史以來的巨大災難,造成了10萬餘日本平民死亡和8萬多人受傷。原子縛的空前殺傷和破壞威力,震驚了世界,也使人們對以利用原子核的裂變或聚變的巨大爆炸力而製造的新式武器有了新的感性認識。
1945年,美國投在廣島的裂變核彈,不到50千克的鈾釋放出來的能量相當於2萬噸化學炸藥。各種聚變核彈即熱核彈(氫彈),其威力最高可達6000萬噸。據計算,在核武器爆炸時,1千克鈾235全部裂變釋放的能量相當於2萬噸TNT釋放的能量,而1千克氘和氚的混合物完全聚變時放出的能量大約是1千克鈾235完全裂變所放出能量的3~4倍。
目前,人們所說的核武器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原子彈,即主要利用鈾235或鈈239等重原子核的鏈式裂變反應原理製成的核武器,叫裂變武器,通常稱為原子彈;
氫彈,主要利用重氫(氘)、超重氫(氚)等輕原子核的熱核聚變反應原理製成的武器,叫做熱核武器或聚變武器,通常稱為氫彈;
中子彈(又稱為加強輻射彈),是在氫彈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以高能中子為主要殺傷因素,主要用來殺傷人的小型氫彈。其主要特點是爆炸釋放的能量不高,但核輻射很強,因而適於殺傷裝甲目標內的有生力量,大幅度減少非直接攻擊目標的連帶毀傷,故被稱為“幹淨的”戰術核武器。
原子彈、氫彈和中子彈分別被稱為第一代、第二代和第三代核武器。目前尚在研製中的衝擊波彈、電磁脈衝彈等武器新世紀的告核武器屬於第四代核武器。
1954年3月1日,美國試爆了氫彈,1963年,美國又宣布研製成功了中子彈。在美國研製原子彈的同時,英國、法國和德國也在從事核彈的研製工作,但因這些國家受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影響,而未能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完成原子彈的研製工作。1946年,蘇聯撥款50億盧布用於核武器的研究工作,並建立了第一座原子能反應堆。1949年8月29日,蘇聯在阿拉爾海附近的咍薩克試驗場爆炸了第一顆試驗性原子裝置,從而打破了美國的核壟斷地位。1953年8月12日,蘇聯又進行了以固態氚化鋰6為熱核燃料的氫彈試驗。
1952年5月15日,英國在澳大利亞蒙特貝洛島進行了首次原子彈試驗。1957年5月15日,在太平洋聖誕島進行的首次熱核試驗表明英國也掌握了氫彈的生產技術。
作為另一個西方大國的法國,在核武器研製方麵也不甘落後,繼1960年2月)3日進行了第一枚原子彈試驗後,1968年8月24日又試爆了第一枚氫彈,其後又進行了中子彈的試驗。
為了打破世界大國的核壟斷,1964年10月16日,中國也成功地爆炸了第一枚原子彈。同時中國政府明確宣布中國研製核武器完全是出於自衛,並公開承諾中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對無核國家使用核武器,最終目標是全麵銷毀核武器。
生產製造一件核武器,需要高深的技術和較多的物質條件。其中至關重要的條件是擁有一定量的裂變材料。當前,由於科學技術的高速發展,不少國家相繼掌握了核技術,從理論上講具備了製造核武器的能力。根據當前的技術,獲取用於核武器的裂變材料有兩條途徑,一是通過核反應堆獲取燃料並經處理後獲得,二是通過對貧化材料濃縮獲得。因此,國際社會把凡具備上述設施的國家都稱為有核能力的國家,截至1998年,具有核動力反應堆或核研究反應堆的44個國家都被列入有核能力的國家。除了美國、俄羅斯、英國、法國和中國5個國家以外,這些國家還包括以色列、日本、南非、伊朗、巴西、朝鮮和澳大利亞等。1998年5月,印度和巴基斯坦先後進行了核試驗。
為了獲得核威懾力量,不少國家投人了大量人力和物力進行核武器的研製工作,其中更直接的投人則是為了研製核武器而進行的各種類型的核試驗。對於非核國家或核武器技術不夠先進的國家來說,核試驗往往是檢驗其核武器成功與否的必要途徑。
核試驗通常分為原理性試驗、科學性試驗、改進和定型核試驗、庫存安全性和可靠性鑒定核試驗等。一些國家當前進行的核試驗基本上是地下進行的。地下核試驗是把設計的核裝置(或核彈頭)經過多種複雜的環境考驗後,放到一定深度的地下進行核爆炸,以驗證所試驗的核裝置(或核彈頭)是否滿足要求,驗證理論計算和工程設計是否正確,以改進設計和為生產提供科學依據等。截至1998年5月底,全世界總共進行了2058次核試驗,其中美國1032次、前蘇聯715次、法國210次、英國45次、中國45次、印度5次、巴基斯坦6次。
近年來,隨著核戰爭威脅的不斷增長,以及人類對核擴散所帶來的危害性認識的提高,要求全麵銷毀核武器,特別是反對各種類型的核試驗的呼聲日益高漲。當前,如何使人類避免一場核災難已變得越來越緊迫。近年來,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先後通過了一係列條約和協定,限製各國製造和使用核武器。
1998年5月,印度和巴基斯坦兩個發展中國家,為了各自的需要,不顧世界大多數國家的強烈反對,公然連續試驗了各自的核武器。事實再一次表明,人類要徹底消除核武器的威脅,還要做出長期、不懈的努力。
全麵禁止核試驗條約與核安全條約
1996年9月10日,聯合國大會以壓倒多數票通過一項禁止所有核試驗爆炸的全球條約一一《全麵禁止核試驗條約》,並於1996年9月24日,在第51屆聯大上開放供所有國家簽署。該條約旨在促進全麵防止核武器擴散,促進核裁軍進程,從而增進國際和平與安全。條約規定,締約國將作出有步驟、漸進的努力,在全球範圍內裁減核武器,以求實現消除核武器、在嚴格和有效的國際監督下全麵徹底核裁軍的最終目標。所有締約國承諾不進行任何核武器試驗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並承諾不導致、鼓勵或以任何方式參與任何核武器試驗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