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二章 網絡殺手——黑客和朋客(2 / 3)

美國陸軍發言人1998年6月6日透露,在過去幾天裏,美國陸軍部分機構的計算機係統遭到電腦“黑客”的襲擊。發言人吉爾摩6日說:“有證據顯示,‘黑客’侵人了某些陸軍機構的計算機係統。”他說,這些“黑客”可能於4日從得克薩斯州的薩姆休斯敦堡的陸軍計算機係統侵人了其他軍部計算機係統。但他未透露“黑客”得到了何種情報。他說,“黑客”還更改了軍隊的網頁。

1998年5月芬蘭各高等院校電腦係統同時發生前所未見的“黑客”入侵事件,給各大學造成了重大損失。赫爾辛基大學、赫爾辛基工業大學、坦佩累工業大學等芬蘭重要高等院校同時被一個自稱“麻煩來了”的“黑客”人侵。有關高校電腦專家認為,這次人侵是電腦高手所為,其偽裝手段十分髙明。在赫爾辛基大學宣布將重新安裝被黑客入侵了的程序時,“麻煩來了”這一黑客卻留下了英文書寫的一句話:“別瞎忙呼了”。有關學校對此感到緊張,因為各科研機構和實驗室的電腦中儲存了大量的信息和合作項目,如果信息或進人電腦的密碼被竊取,將會給高校帶來重大損失。

1998年8月31日,澳大利亞聯邦大選開始後的第一天,澳主要政黨、霍華德總理及主要閣僚的電腦遭電腦黑客襲擊,網址被篡改。霍華德的發言人說,有關部門發現黑客入侵之後,迅速封閉了澳自由黨的網址,並清除了那些非法的內容。經過連夜搶修,被篡改的網址目前已基本恢複正常。澳警方稱,警方是否查找黑客,要在受襲擊的網址所有人報案後視情況決定。電腦在澳大利亞的普及率較髙。最新統計表明,1800萬人口的澳大利亞已有100萬個家庭上網。正因為如此,在澳大利亞總理8月30日宣布解散議會,投人大選之前,澳主要政黨和一些小黨派就通過他們的網址開展競選宣傳活動。

危害嚴重

據法國《費加羅報》1998年2月18日報道,世界範圍內有組織犯罪所涉及的總金額高達1萬億美元。在各國政府的努力下,有組織的犯罪最近幾年來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打擊。但據塞爾日丨勒多朗以及菲利普羅塞合著的《電腦犯罪》一書介紹,犯罪分子的勢力仍然是十分強大的,犯罪分子利用信息包括移動電話、個人電腦以及因特網等來進行犯罪活動。

電信網絡,尤其是因特網的發展為犯罪分子洗黑錢提供了巨大的便利。世界各地開設的網上銀行完全逃避了各國的監管。《電腦犯罪》一書的作者們還解釋了犯罪分子喜愛“電子貨幣”的原因。這些電子貨幣可以用“籌碼”的形式儲存在電腦中。這樣,它們可以十分方便地轉移到世界各地去。更嚴重的是,電子貨幣在“未來3至5年內將越來越廣泛”。

借助於網絡,犯罪分子可以通過破壞銀行信息係統來進行盜竊,再也無需采用傳統的方式來搶劫銀行了。事實上,采用傳統方式搶劫銀行,平均每次獲得的贓款隻有3551美元,而且行搶者人獄的可能性高達82%。使用電子方式盜竊後,“犯罪分子平均每次可得贓款25萬美元,而且被抓獲的可能性隻有2%”。

一些企業的商業秘密(如價格、計劃以及客戶名單等)也通過網絡被剽竊。美國聯邦調查局1996年進行的一次調查表明,42少。的被調查企業承認在過去12個月裏自己的信息被人剽竊過。其中一半的企業認為,剽竊者就是自己的競爭對手。在法國,信息剽竊造成的損失估計在80億法郎左右。

新技術給世界各地的犯罪分子帶來了極其豐厚的利潤。移動電話成了犯罪分子攻擊的首要目標。某些人隻是滿足於偷竊移動電話本身,另外一些使用“掃描儀”的犯罪分子則更可怕:他們通過對手機的頻率進行掃描,然後竊取該電話的話號。一旦話號在手,他們便以數百美元的價格將一台盜用別人號碼的手機出售。這些人甚至能夠識別他人的密碼。如今,盜碼的現象十分普遍。1996年,盜碼使美國的電話公司損失了近6.5億美元,相當於營業額的5%。

犯罪分子另外一個目標是芯片。芯片有利潤嗎?當然是有的,芯片體積小,很難鑒別,而且售價很高。據聯邦調查局估計,電子組件的失竊每年使美國公司蒙受80億美元的損失。

麵對這些威脅,有關當局被迫行動起來進行反擊。他們購買設備,培訓專業人才並製訂了一些規章製度(尤其是在因特網的加密技術方麵〕。但這將是一場艱難的戰鬥。塞爾日勒多朗和菲利普羅塞認為,犯罪分子的“技術手段遠遠超過了各國的警察”。而且他們認為,各國政府在這方麵“越來越落後了”。

據路透社舊金山1998年3月4日報道,美國一家監視機構計算機安全協會在其第三次年度調查報告中說,計算機犯罪活動正迅速增加,而極少有人在采取充分措施保護自己,免受諸如利用膝上型計算機或因特網進行盜竊的犯罪行為之害。報告說,647。的調查對象說,他們的計算機在過去12個月中遭受過侵犯。這一數字比1997年的調查結果激增16%。

大多數計算機犯罪的受害者,無法估計計算機盜賊已使他們損失了多少錢財。但是有241個機構確實作過估算,得出的總數為1.36億美元,比1997年增加36%。這些侵犯行為包括:計算機病毒入侵、利用膝上型計算機犯罪、金融詐騙、盜取專利信息和蓄意破壞。

打擊電腦網絡犯罪

1.對付網絡殺手於法有據。

企業應和員工訂定以公司作為著作權的人格權及財產權的所有者,若當電腦黑客或朋客進人公司網址中將其軟件程序作修改、編修時,則可以以其違反著作權法之人格權為由,而對其起訴。

當電腦黑客或朋客從網絡中探取到公司的機密資料時,該公司亦可使用營業秘密法來起訴其竊取營業秘密,進而要求民事賠償。

隨著互聯網絡使用者相互交流,企業界與個人如何保護自己網絡內資料不會遭人侵入竄改、毀損,須靠先期準備與防範,同時,企業或個人具有決定性及關鍵性機密資料,若無萬全準備,則應避免載人電腦黑客或朋客容易進人之互聯網絡。

1998年5月,英國利茲大學刑事審判研究中心宣布成立計算機網絡法律研究小組,以研討“黑客”等網絡犯罪行為所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據悉,該小組是英國成立的第一個計算機網絡法律專門研究機構。除了設立計算機網絡法律研究小組外,利茲大學目前已開始為法律係學生試開為期10周的計算機網絡法課程,並希望在條件成熟後進一步設立專門的計算機網絡法本科學位。利茲大學的法律專家說,因特網等計算機網絡的飛速發展,給法律界帶來了全新的課題,而且由於計算機網絡尚處於不斷變化之中,這更給有關的法律研究增加了難度,這是促使他們加強計算機網絡法律教學和研究工作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