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對一個存在主義者而言,當他描寫一個懦夫的時候,會指出這個懦夫須負他自己懦怯的責任。他並不是因為有一顆懦怯的心,或肺,或者大腦才這樣的。他並不是因為生理上的器官的因素才這樣的。他之所以這樣乃是他的行為使他成為一個懦夫。並無所謂懦怯的本性,雖然有所謂神經質或懶散的脾性,以及富於感情等等。但一個貧血的人卻並不因此而成為懦夫,因為造成懦夫的是臣服或退讓。而脾性並不是一種行為。一個懦夫乃是由於他的行為所決定。人們模糊地,且恐懼地感覺到的是如我們所說的懦夫之為懦夫乃是一種罪惡。人們寧願生而為懦夫或英雄。對於“自由之路”一個真實的處境時——例如,我是一個有性能力的生物,能夠與異性的生物發生關係並生育子女——我就不得不選擇對它的態度,同時在任何一方麵,我對這選擇負有責任,在約束了我自己時,也就約束了全人類。甚至假如我的選擇不是被先驗的價值所決定,它與放任仍然沒有一點關係。如果有人以為這隻是紀德自由行動學說的翻版,那麼這就是他不了解這個學說與紀德的學說間巨大的不同。紀德不知道處境是什麼,他的行動隻是純粹的放任。依照我們的觀點,正好相反,人乃是在一個有組織的處境中發現了自己,在這處境中,他是自我含蘊的,他的選擇包含了整個人類,同時他也不能避免選擇,不論他是否必須保持獨身,或者他必須結婚而不生子,或者他必須結婚同時生兒育女。在任何情況之下,不管他如何選擇,在這種處境之下,他是不可能不負完全責任的。毫無疑問地,他並不根據任何預先建立的價值係統來選擇,但是指責他放任是不公平的。我們寧願說,道德的選擇與一件藝術品的構成是可以相比擬的。

但在這裏,我必須立即離開正題而把情形說個清楚,那就是我們並不是在提倡一種直覺的道德,因為我們的反對者會狡猾地用這個來指責我們。我之所以提到藝術品,隻是作為一個比較而已。明白了這一點,當一個藝術家畫一幅畫時,會有人因為他沒有根據先天建立的規則而責備他嗎?會有人問他要畫的是什麼畫呢?正如每個人都知道的,他不必畫任何預先規定好的圖畫。藝術家之作畫和此畫之必須要畫,都完全是他要這樣做的。正如每個人都知道的,這並沒有什麼先天的美學價值,但在創造的過程中,在創造的意誌和完成的藝術品之間,價值就會出現。沒有人可以說出明天的繪畫是什麼樣子,隻有在畫成之後,我們才能夠評斷它。這和道德又有何幹?我們也是處在和這相似的創造處境中。我們從來不說一件藝術品是不負責任的。當我們談論畢卡索的畫時,我們知道得很清楚,這畫是在他畫這畫的時候變成這樣子的,而他的畫就是他整個生命的一部分。

在道德的範疇內也是一樣的。這一點在藝術和道德中是相通的,在這兩者之中我們都和創造與發明有關。我們不能先驗地決定什麼是應該做的。由那位來找我的學生的例子中,你已清楚地看出來,不管他向哪一種倫理係統求助,康德學派的或者其他學派的,他都不能找到任何的指示。他不得不為自己發明一套法律。當然我們不能說這個人在選擇留下和他母親相處時——就是接受了溫情,個人的熱愛,以及具體的仁愛為他道德的基礎——造成了一個不負責任的選擇。假使他選擇到英國去的那種犧牲時,我們也不能這樣說。人塑造他自己;他並不是已經被塑造好了的。他因他的道德選擇而塑造自己,他不得不選擇一個道德,這些都是環境給與他的壓力。我們隻能在發現人和他的行為關係時,才能為人下個界說。因此,指責我們的選擇為不負責任的乃屬荒謬。

第二,人們對我們說:“你們不能判斷別人。”這從某一個觀點說是對的,但若從另外一個觀點說則又是錯誤的。當一個人清楚而虔誠地選擇了他的目的和行為時,不管他的目的是什麼,他不可能再選擇另外的一個,就這一點來說是對的。就我們不相信進步來說也是對的。進步意味著改良,但人永遠是一樣的,麵對著一個永遠變動的處境,在這種處境中,選擇仍舊是選擇。自從以前奴隸製和反奴隸製的選擇之後——例如美國的南北戰爭,一直到今天我們在共和政體與共產主義之間的選擇為止,道德的問題都未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