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校舍房屋的結構、麵積、位置、價值和用途,都要詳細記錄;新建房屋應保存設計、施工的全部圖紙以及水、電、天然氣等安裝線路圖、消防設施、上下水道線路位置、施工合同、驗收證書,建設金額及來源等。按學校財產編目統一編號,入學校財產總帳,並由總務處統一保管。

經常檢查、定期清理學校財產

財產總管理員和分管理員應經常檢查財產的使用、分布和完好情兄。以便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定期清理是指:對全校財產進行全麵清查和部分清點。由於這項工作量大、麵廣,一般在學年終全麵清查一次;也可以每學期進行一次部分清點,年終清理可為年終決算提供情況。

每學年末,在主管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總務主任組織有關人員對全校財產進行全麵清理。要見物對帳,按帳清物。清理要有計劃地進行,時間、人力要盡可能集中。清理完畢,應做細致的分類、統計、核實,帳目核對要準確地核對增減,並編製財產清冊;在帳目核實後,要及時調帳,並填報財產增減表。

部分財產的清點:根據學校情況有重點地進行。目的主要是為新學年做好準備,以便維修和添置。

維修和保養

維修分經常性維修和集中大修。經常性維修,應根據維修項目的情況,及時進行,以保持財產設備最佳狀態。

工程較大,工期較長的項目,除特殊情況外,可在假期進行,以不影響教育教學。

對於易損必須的物件,學校應有一定數量的儲備,以備急需。

易耗品的管理

易耗品的管理要做到:計劃招標采購,留有儲備,保證供應。

易耗品的管理形式:應按需供應,分類定位擺放,心中有數。

易耗品的管理要求是:建立收支帳,有盤點製度,嚴格登記。

管理方法

(1)損失學校財物,則按公物價值,視情節輕重賠償。

(2)專業課器材和實驗、體育器材的管理與賠償由專業課教師、實驗管理員、體育器材管理製定具體辦法,賠償金額交總務處。

(3)損壞與遺失公物主動向主管部門報告並承擔責任者,按實際價格賠償或酌情賠償;若隱瞞不報者,則加倍賠償。

(4)賠償金按損壞程度確定,在規定賠償金額時,要按公物的新舊程度和損壞的具體情況酌情賠償。

(5)實施辦法:

①每學年初由總務處分管人員與班主任一道清點交班使用,中途如有變動必須經總務處辦移交手續,學年末檢查驗收。

②教師各辦公室的一切公物清點,移交,驗收手續與上條相同。

(6)財產管理實行“誰使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