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阮明英呢?她應該與夏蘭之死沒有交集。”這時,葛菲又插言了,“根據她本人提供的證詞,在9月22號那天,正在午睡的她,忽然接到學校通知,告知她丁紹霖因為食物中毒被緊急送往了醫院。於是,她便匆匆離開了7號公寓,趕往了醫院,直到第二天早上,丁紹霖脫離了危險,她才返回公寓。所以,在22號那天,她根本就沒見過夏蘭。而夏蘭死亡的消息,也是她在第二天得知的。”
“我了解這個情況,並且,我還找到了夏蘭死後對阮明英的問話記錄,喏,就是這段,我剛剛用筆標出來了。”說著,曲皓便將標注了下劃線的案卷記錄呈在了其他三人麵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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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夏蘭的房東?
哎!我是。
平時就住在7號公寓嗎?
是啊。
9月22號,也就是昨天,你一直都在7號公寓嗎?
上午在,可中午的時候,忽然接到兒子學校打來的電話,說是兒子食物中毒,我一聽急壞了,急忙就出了門,直奔醫院,直到今天早上才回來。結果,就聽到夏蘭這孩子出事了,真是……沒想到啊!
你昨天見過夏蘭嗎?
沒有,接到學校電話之前,我一直呆在家,從沒出過門,誰也沒見著。
你離開家時,大約幾點?
哎呀!當時都急壞了,哪顧得上看時間!?隻想快點到醫院去!出門還差點和人撞了!
那人是誰?
不認識。
長什麼樣子?
別提樣子了,是男是女都不知道!隻記得那人旁邊好像放著個大盒子,差點把我給絆倒!
除此之外,你還有沒有見過其他人?
之後我就直奔醫院了!有人沒人根本沒注意!
據你對夏蘭的了解,她平日有沒有與人結怨?
這……我就說不清楚了,雖然住在7號公寓,可我也不經常到地下室去,那些孩子的事,我不太清楚。
好,感謝你的配合。
不用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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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看起來,這段問話記錄好像沒什麼特別的。”看過之後,葛菲首先發言了。
“再仔細看看,我倒覺得,這段對話裏麵包含的信息很多。”這時,許久不開口的趙鑫說道。
“哦?看起來,你發現其中的奧秘了?”葛菲忙問。
“奧秘談不上,我隻是尋找到了對話中透露的幾處疑點。”趙鑫進一步分析說,“第一處疑點,是阮明英離開明珠小區的時間。夏蘭到達公寓的時間,大概是下午兩點三十分左右。阮明英是在午睡時接到了學校電話,而後出了門。最關鍵的,據明珠小區門衛反映,他首先看到了夏蘭從片場返回,繼而看到阮明英著急離開小區,期間,大約間隔二十到二十五分鍾。以正常步行速度計算,從7號公寓到明珠小區大門的時間大概為十五分鍾。所以,理論上推算,阮明英和夏蘭極有可能在小區門口至7號公寓這段距離中相遇,但事實卻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