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六章:凶手另有其人(1 / 2)

“誠如付隊所言,齊樺,是目前最大的犯罪嫌疑人,有關於她犯罪的佐證,我也不贅述了,就僅僅說一下此種說法存在的漏洞。”聽到付延青的話,趙鑫立即發言到,“第一,是動機。雖然說,因為齊娜的緣故,齊樺一直對盧傑心懷怨言,但若因此而殺人,有些說不過去。何況,齊娜已經死去多時了,即便齊樺真有殺意,她有無數次機會可以動手。而此次在教堂殺死盧傑,凶手不可謂不用心,假如真是齊樺,她有什麼必要拖延這麼長時間複仇?並選擇了如此複雜的方式?這說不通。第二,是時間。根據之前的推斷,齊樺是在殺死盧傑後,才進行了換裝、藏匿證物、清理痕跡、自傷等一係列行為。但事實上,盧傑被害時間在上午八點四十分到八點五十分之間,而牧師在八點五十五分就發現了他的屍體。也就是說,從盧傑死亡到屍體被發現,前後最多不過十五分鍾的時間,齊樺能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做完這些事?這有些不可思議。第三,是現場的痕跡。通過現場勘查,我們發現,凶手行凶後,曾仔細清理過現場,有用的痕跡並不是很多。可為什麼,在最關鍵的注射器和胸針上清晰地遺留下了齊樺的指紋?我想,這應該不是凶手疏忽大意而導致的錯誤。僅僅是死亡現場,就存有這三處明顯的漏洞。另外,那兩件證物也很成問題。”

稍稍舒了口氣,趙鑫接著說,“還是按照先前推斷,齊樺殺人後,先是把這兩件東西藏匿在了教堂側廳,待風聲過後,她才將其轉移到了7號公寓地下室。這種說法,本身就站不住腳。首先,衣服和請柬都是易燃物,齊樺若真想銷毀,大可以將它們付之一炬,這樣既安全又方便,何必大費周章地將他們藏匿到7號公寓?這豈不是畫蛇添足?退一步講,即便將東西藏匿至7號公寓還有其他用意,可最重要的一點,10月18號晚上的監控視頻裏,隻出現了藍色牛仔裝女子手拿藍色包袱從萬華小區走出,到明珠小區7號公寓的畫麵。這一點就非常奇怪,東西應該存放在教堂,按理說,此女子應該先從萬華小區前往教堂,將東西取出後,再前往明珠小區才對。缺了教堂這個環節,女子是如何拿到東西的?”

“抱歉,我打斷一下。”此時,小宋忽然打斷了趙鑫的話,“我雖然沒有十足把握,但至少有九成,那就是,在案發當時,這兩樣東西,根本就不在教堂側廳!”

“為什麼這麼說?”趙鑫急忙問。

“勘察現場時,我曾詳細觀察過教堂側廳的格局和擺設。側廳麵積並不大,裏麵隻有供人休息的簡單木製桌椅,且桌椅都沒有隔段,無法藏匿物品。除此之外,房間內沒有任何擺設,周圍牆壁和天花板也沒有隔層。所以說,在黑暗的環境下,人或者物,在側廳暫時藏匿還是可行的。但如此體積一個藍色包袱,想在案發之後逃過我們的現場勘查,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我認為,那兩樣東西,根本就不存在於側廳!”小宋解釋說。

“這兩樣東西,的確在婚禮現場出現過,尤其是那張請柬,齊樺在進入側廳之間,一直將其拿在手裏。可齊樺暈倒後,請柬卻不翼而飛。唯一的解釋,請柬是被人取走了。但齊樺已經沒有能力再取走請柬了,因此,殺害盧傑的,另有其人?!是這樣嗎?!”葛菲也忍不住說到。

“我也是這麼想的。”趙鑫接話道,“最後,再考慮到齊樺麵對訊問時的激烈反應,我個人的傾向是,齊樺應該不是凶手。”

“可……假如凶手不是齊樺,現有的證據如何解釋?難道說,包括齊樺衣服和鞋子上的殘留物,都是他人的栽贓不成?”見趙鑫想否認了齊樺,小宋還是不服氣。

“我仔細分析過,不是沒有這種可能。”麵對小宋的質疑,趙鑫有條不紊地回應到,“不要忘了,盡管監控中的女子身著藍色牛仔裝和高跟鞋,但前往參加婚禮的齊樺,也是這身裝扮!”

“你的意思是?早在凶手將齊樺擊昏後,所謂的7號公寓的各種殘留物,就留在齊樺身上了?!”趙鑫說到此,小宋立刻會意到。

“隻有這種可能。”趙鑫回答。

“經你這麼一提醒,我也聯想到一個細節!”此刻,伶俐的小宋也急忙說到,“藍色牛仔連衣裙上殘留的燕子窩泥土顆粒,是在連衣裙蝴蝶結的夾層裏被發現的!當時我還覺得奇怪,即便泥土脫落掉到身上,也很難落到這個地方!現在想來,真像是有人故意放置進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