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農民工群體的代際變遷是一個社會群體的人口更替變化問題,但其深層意義卻在於它背後的社會變遷。這種社會變遷銘刻著社會進步賦予社會環境和社會成員的改變印跡。

同時,我們應該看到,不同農民工所呈現出的代際特征及其代際變遷過程的持續演進,或許契合了我國國民素質提高的基本要求。農民工主體意識的增強和價值觀、行為方式的演進可能成為我國實現工業化、城鎮化的重要助推力量,並培養出和諧社會所必需的具有較高素質的建設者。

還應該看到,新一代農民工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從跨出農村的那一天起,就不準備回到農村去。如果他們無法融入城市,長期在現實中找不到理想位置,就會有被社會邊緣化的危險,將會給社會穩定帶來嚴重影響。因此,解決農民工問題,當前應有針對性地把新一代農民工問題作為重點,要認真研究,真正知道他們在想什麼、需要什麼,多關心他們的成長,找出他們理想與現實中的差距及存在差距的原因,幫助他們切實解決問題,使他們最終能真正融入城市社會,實現新城市人的目標。

(六)農民工的子女教育問題

兒女永遠是父母心中的痛。在這些訪談實錄中,許多第一代農民工受訪者都不約而同地表達了他們為兒女打工的宗旨和對兒女的牽掛(主要體現在兒女的教育、工作、擇偶等方麵,其中又以教育為重)。

農民工外出務工,這不僅在空間上直接解構了他們的家庭結構,而且使其子女教育處於“兩難”境地:如果隨父母到務工地就讀,一方麵由於戶籍限製,不得不繳納一定金額的借讀費;另一方麵,由於父母流動性較高,其子女不得不成為“流動兒童”,接受教育的連續性成了很大問題。如果在家鄉就讀,其子女則要與父母長年分離成為“留守兒童”,父母作為第一監護人在子女成長中長期缺位,無法實現持續的家庭教育,對子女的學習和心理健康都極為不利。

現實中農民工子女的教育權利的缺失主要表現為沒有穩定和有力的法律製度保障。近些年來,各級政府都就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製定了相應的法規、政策及規定,使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子女受教育環境得到明確改善。然而,由於缺乏具體的操作性和法律實施力度,仍無法保障農民工子女的教育權利。

製度的缺失直接造成了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機會的不平等。目前,進城農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途徑有進入公辦學校就讀和簡易民工子弟學校就讀兩種形式。不管哪種形式,對於進城務工的農民子女來說都會產生較重的負擔。首先是經濟負擔。一般進城務工農民的計劃生育狀況差,一般家庭有兩個或是兩個以上的孩子。這樣的低收入家庭中,扣除必要的花費外所剩無幾,投入子女的教育費用就會出現問題。雖然教育部要求流入地政府在教育收費方麵要一視同仁,但實際上針對農民工子弟的額外收費依然普遍存在。這使得收入微薄的農民工根本無力承擔這樣的教育費用。其次是心理負擔。由於戶口不在當地,經濟條件薄弱,常被公辦學校的城市子女另眼相看,從而使得這些孩子往往感到自卑,並表現出心理不平衡、人際關係緊張、強迫症等心理問題。再加上長期的城鄉隔閡,也會使兩地孩子的生活方式、心理感知、話語體係等方麵出現了很大的差異。同樣,與父母長年分離的“留守兒童”也存在著諸多教育問題。

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子女教育問題在農民工市民化過程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從短期看,子女教育問題直接影響農民工遷移、留城意願,從而影響農民工市民化和社會經濟轉型的進程;從長遠看,子女教育問題更是關係到下一代的基本素質,從而影響第二代、第三代農民工(姑且還稱之為“農民工”)能否完全融入城市社會,成為真正的市民,並最終完成社會經濟的轉型。

(七)農民工的衝突、越軌與犯罪問題

在這些訪談實錄中,我們還不時接觸到農民工與其他社會群體之間的衝突(主要是與當地居民、城市管理者之間的衝突)、越軌甚至是犯罪。

由於相當部分農民工日常或業餘從事小商小販活動,因而往往與城市管理者(主要是基層的城市管理者)發生“貓與老鼠”的衝突。這種衝突是極其可悲的:從表麵上看,或許是農民工不遵守城市運行規則,更或許是基層的城市管理者過於缺乏同情心,不文明管理,甚至“狐假虎威”,濫用權力;而從深層裏看,這實際上是高度結構化的城市社會對於外來異己者的合法排斥和隔拒,因為基層的城市管理者在很大程度上是整個城市居民群體的文化心理的具體人格體現。問題還不僅僅止於此,更為重要的是這些衝突往往構成了許多農民工(特別是新一代農民工)對整個城市社會的誤解、仇視甚至報複傾向。

在農民工的越軌與犯罪問題上,我們更關注他們的自濟式犯罪,即非法維權。事實上,相當部分的農民工越軌與犯罪,都是當他們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之後,由於公權力的缺位或救濟渠道的不暢通而實施的針對個人、國家或社會的反社會危害行為。換言之,相當部分的農民工越軌與犯罪是非法維權,是用非法手段來獲取自己被剝奪的合法權益。相對於城市居民普遍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識和對法律製度的基本信任,農民工群體普遍缺乏法律知識,對於自身所處的弱勢地位的過低估計,以及對於法律效率的可信度和法律執行的有效度都存在著懷疑。在此情況下,他們往往選擇自己解決自己問題的做法,常常采用的就是暴力手段。因此,自濟式農民工犯罪的原因可以說是源於其對合法維權機製的不信任,而且維權經濟成本高、維權過程繁瑣、合法維權處理時間長。這些都導致了農民工采取非法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終卻往往是身陷囹圄。

(八)農民工的閑暇生活和精神生活問題

在這些訪談實錄中,我們還可以觸及不太為人們重視的農民工的閑暇生活與精神生活問題。

農民工的生活質量不僅取決於其經濟收入,還有賴於他們的閑暇生活與精神生活。農民工雖然生活在城市中並為我國工業化、城市化作出了巨大貢獻,卻沒有享受到城市居民同等的生活質量,沒有獲得同等的生存條件和發展條件,沒有真正享受現代城市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

應該看到,農民工的閑暇生活質量還處在較低水平階段:工作時間太長使得其閑暇時間很少;閑暇時間也主要是以春節等傳統節假日為主,沒有穩定性;而且低收入導致農民工閑暇生活內容的選擇隻能是貧乏和單調的,以住家娛樂為主要的文化活動方式,看電視則是閑暇活動的主要項目,其餘的還有打牌、聽收音機、聊天、逛街、看小報等。相對於城市裏豐富多彩的娛樂活動,農民工閑暇時間的利用價值是很低的。原本具有豐富內涵的閑暇活動在農民工身上表現得如此單一和平麵化,這顯然是對閑暇的“異化”,農民工本應有的多種多樣的情感、需求、自由等都被壓抑了、扼殺了。農民工閑暇生活的無聊,終將成為社會治安和文明的一個不穩定的破壞性因素。從某種程度上講,農民工閑暇生活如此貧乏的狀態加劇了農民工的弱勢地位,還阻礙了我國城市化和現代化的發展進程。

此外,在這些訪談實錄中,我們還可以發現不少問題,如農民工的逆向流動與返鄉創業問題、女性農民工問題(社會性別問題)、老年農民工問題,等等,此不贅述。

在談論農民工問題時,很多研究者往往把農民工的社會流動看作中國社會發展進程中的一種進步,是推動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力量。其實,透過農民工現象本身,凸顯出來的是中國固有的傳統農業社會結構與現代工業社會結構之間的體製矛盾。

我國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和勞動力市場的非完整性,導致了農民工供求的多種結構性矛盾,加上劉易斯模型第一階段的實踐所帶來的產業結構低端化與農民工低工資的惡性循環,使得劉易斯“拐點”無法自動到來。因此,農民工及其社會流動需要積極的公共政策。這不僅是現實社會和諧穩定的需要,也是事關中國社會結構發生質變的大計。積極的公共政策或許至少應包含以下幾點:(1)改革以戶籍製度為核心,包括就業製度、住房製度、教育製度、社會保障製度等製度在內的城鄉二元製度,以及現行的農村土地製度。其中,必然以改革現有的戶籍製度、消除農民工的身份標簽為核心。(2)完善城鄉勞動力要素市場,消除各種歧視性政策,建立一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勞動力市場體係。(3)加大農民工人力資源投資和職業技能培訓,努力提高農民工素質。(4)高度重視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著力推動農民工子女完全融入城市。(5)加強農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建設,全方位提高農民工生活質量。等等。

實際上,諸多農民工問題之所以難以解決,非是人們看不出問題的症結所在,而是人們難以化解問題背後的利益衝突和政治博弈。在農民工問題背後,既有農民工輸出地政府與勞動力輸入地政府間的利益衝突,也有城鄉居民利益階層間的政治博弈,或許還有其他許多許多深層次緣由。譬如,由於農民工流出地政府與勞動力流入地政府擁有不同的利益偏好和“治權”資源,因此,當地方政府間無法進行治權交易時,雙方就都傾向於采取推諉卸責、“搭便車”等行為。再譬如,由於城鄉居民利益階層的政治資源和行動能力極不對稱,城市居民作為城市偏向政策的既得利益階層,能夠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迫使政府建構或重建社會交換的規則和條件,經常可以保證在交換的損益上對他們自己比對農民工更為有利。為此,一方麵,應該允可和鼓勵地方政府之間的治權交易,在農民工管理和服務上產生優化配置的效果;另一方麵,應該允可和鼓勵農民工采取某些自組織形式,行使話語權和治理權以表達自身利益訴求。

無論如何,數以億計的農民工進入城市社會,浩浩蕩蕩,前赴後繼,奉獻勞動,獲取報酬,個中滋味自在心頭,然而他們通常是無聲的。我們很難簡單地研判(也無權研判)他們的酸甜苦辣、悲歡離合,但可以肯定的是,我們屢屢體會到的是他們生存故事中濃重的苦澀的味道。他們個體遭遇的痛苦和困難,看似主觀層麵的緊張或衝突,但反映的往往是我們這個社會世界深層的結構性矛盾。所以,我們要說:生存,農民工的生存,普通人的生存,卑微者的生存,不隻是故事,更是曆史,更是文明……

在此意義上,浙江大學學生三農協會的同學們所進行的這次農民工訪談活動及其這些訪談實錄,不僅使得這些年輕的大學生觸摸到了普通人日常生活的真相及其非凡意義,進而對自身人生前行和人格形塑擁有了更為深切的體驗和自覺,而且也通過自身的傾聽和記錄,展現了農民工群體的生存困難和人生力量,進而親身參與了我國社會曆史的轉型和文明進步的積累。

我心匪席,不可卷也。斯為前言。

徐旭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