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章
受檢車輛準備:
① 進氣係統應裝有空氣濾清器,排氣係統應裝有消聲器並且不得有泄漏。
② 柴油應符合GB 10327的規定,不得使用燃油添加劑。
③ 測量時發動機的冷卻水和潤滑油溫度應達到汽車使用說明書所規定的熱狀態。
④ 自1975年7月1日起新生產柴油車用的柴油機,應保證啟動加濃裝置在非啟動工況下不再起作用。
測量程序:
① 用壓力為0.3~0.4MPa的壓縮空氣清洗取樣管路。
② 把抽氣泵置於待抽氣位置,將潔白的濾紙置於待取樣位置,將濾紙夾緊。
③ 將取樣探頭固定於排氣管內,插入深度等於300mm,並使其軸線與排氣管軸線平行。
④ 將腳踏開關引入汽車駕駛室內,但暫不固定在油門踏板上。
⑤ 吹除積存物,按照自由加速工況的規定加速3次,以清除排氣係統中的積存物。然後,把腳踏開關固定在油門踏板上,進行實測。
⑥ 測量取樣,按照自由加速工況的規定,將油門踏板與腳踏開關一並迅速踩到底,至4s時立刻鬆開,維持怠速運轉,循環測量4次,取後3個循環煙度讀數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所測煙度值。
⑦ 當汽車發動機出現黑煙冒出排氣管的時間與抽氣泵開始抽氣的時間不同步現象時,應取最大煙度值作為所測煙度值。
⑧ 在被染黑的濾紙上記下試驗序號、試驗工況和試驗日期等,以便保存。
⑨ 檢測結束,及時關閉電源和氣源。
九、 汽車噪聲汙染檢測
GB 18565—2001《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從“汽車定置噪聲”、“客車車內噪聲”、“汽車駕駛員耳旁噪聲”和“喇叭聲級”等4個方麵,對汽車的噪聲進行控製,並規定了噪聲限值和測量的方法。
1. 汽車定置噪聲的限值及測量方法
(1) 汽車定置噪聲的限值
GB 18565—2001《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根據車輛類型和燃料種類,分別對轎車、客車、貨車以及燃燒汽油或柴油的車輛製定了相應的定置噪聲的限值,見表58。表58汽車定置噪聲限值(dB)
車輛類型燃料種類車輛車廠日期1998年1月1日以前1998年1月1日以後轎車汽油8785微型客車、貨車汽油9088輕型客車、貨車、
越野車汽油發動機額定轉速≤4300r/min9492發動機額定轉速>4300r/min9795柴油10098中型客車、貨車、
大型客車汽油9795柴油10395重型貨車汽車發動機額定功率≤147kW10199汽車發動機額定功率>147kW105103(2) 汽車定置噪聲的測量方法
定置是指車輛不行駛,發動機處於空載運轉狀態。
圖524聲級計
測量用的場地應為開闊的,由混凝土、瀝青等堅硬材料所構成的平坦地麵,較大障礙物距離傳聲器不得小於3m,測量時,傳聲器位置處的背景噪聲(包括風的影響)應比被測噪聲低10dB(A)以上。測量時的風速不大於5m/s。
測量使用聲級計(圖524)的A計權,快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