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1 / 3)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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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偵探文學不僅博得國人的喜愛,在世界上也廣有影響——這指的是中國古代的“偵探文學”即“公案小說”。有不少外國的偵探題材文藝作品取材於中國公案文學,或者模仿中國古代公案文學的格式,援用公案小說中所表達的深厚的文化意味。比如荷蘭作家羅伯特·梵·古利克的“狄公案”係列偵探小說,就完全模仿我們古代的公案小說。

中國公案小說的成熟要比西方偵探小說早得多。外國文學史首推愛倫·坡為偵探文學的鼻祖,而中國的公案小說《包龍圖判百家案》(成書於1594年即明萬曆年間)比愛倫·坡的創作早了350年。從偵探小說特定形式的成熟、從人物塑造的完整性、從情節的豐富性來看,包公案比愛倫·坡的小說都高出一大截。更遑論《包龍圖判百家案》一氣推出100個公案故事,而愛倫·坡《述異集》中算得上偵探題材的也不過十個左右。

然而,當世界各國的偵探文學群雄並起、萬華競發之時,中國的偵探文學卻出現一個相當長的斷裂期。近年,我國當代偵探題材文藝作品出現了不少令讀者與觀眾欣喜之佳作,但置於開放的文化格局中,放在當今世界偵探題材文藝作品的同一水平線上,仍顯見其不足。當然,各國文化自有其側重和旨向,不能在同一量級的競技台上比出個絕對的輸贏;而麵對著大量翻譯進來的偵探文學以及偵探題材的影視作品,還包括更多的不用翻譯就直接通過各種傳媒進入我們大眾視野的作品,我們應該對自己的力量進行一番檢閱並做好下一步較量的準備。

鷺江出版社推出的“‘藍鬥篷’偵探係列”薈萃了我國偵探小說創作的10部作品,恰與群眾出版社新近出版的10部《當代偵探推理小說文庫》一南一北相呼應。如果經年堅持這樣的南北唱和,可以預期我國的偵探文學創作一定會重現公案小說的輝煌。

我國文學創作正處在一個高不成、低不就的尷尬時期。文學觀念與創作的重新調整是必然的趨勢。這一次調整與80年代中期作家的自覺全然不同,我們所麵臨的文化市場格局強迫作家們進行新的選擇,也就是說,這次的文學觀念調整帶有相當大程度的非自覺成分。

當堅持文學現代性的“純”小說困守於日漸窄小的地盤,當粗陋的文字產品日漸膨脹並敗壞大眾讀者的文化知覺,“‘藍鬥篷’偵探係列”的一些作者們試圖拓展出中間地帶——既堅持“純”文學的思考與審美意義,又使廣大讀者樂於接受。

2

我國的偵探文學與國外“同行”相比,可以看出技巧技術、生活色彩等方麵的弱項。有人認為這些因客觀條件不可改變的弱項,注定了我國偵探文學的不能“出彩”。這雖也有一定道理,但並沒有把握問題的關鍵。

問題的關鍵是,在當代文藝作品所構建的整個世界格局中,偵探人物應該如何定位?我們說的是文藝作品所構建的世界格局,是一種“假定”的社會環境,而不是指現實生活;所以我們所討論的偵探人物的定位,也是在文藝消費意義上“假定”性的定位。

我對此的理解是,偵探人物是當代英雄.這是我對文藝作品中的偵探角色的定位。

每一時代的敘事文學作品中。都有某種身份的人物充當英雄的角色。各民族的遠古傳說中,神總是主宰世界的英雄。後來,在曆史演義、史詩傳奇作品中,隻能由帝王將相,或者敢與跟帝王將相對抗的人物才稱得上英雄。西方文藝複興、啟蒙主義運動後,有一段時間裏平民人物成為敘事文藝作品中的主角,即與傳統的英雄品格相反的“反英雄”形象——比如“流浪漢小說”中,就以社會地位最卑微的人物為“英雄”,這與中國民間故事中的濟公等有很多相似之處。在俄國文學中,創造出最早的“多餘人”形象的作品竟是以《當代英雄》為名。可見“英雄”這個稱號一度陷入過於強調平民意識的庸凡化的社會情緒中。

這個世紀的兩次世界大戰雖然給人類帶來許多不幸,卻也帶來文藝作品中的英雄主義的複蘇。無論是描寫統帥人物的史詩式作品,還是“戰壕文學”等記述普通士兵的文章,都在追尋新一代英雄的精神風姿。

又經過半個世紀的冷戰,經曆著世界格局的不斷重組,經由各種思潮的風雲變幻,文藝作品中的“英雄”的接力棒傳到了偵探人物的手中。

一部著名的英國偵探小說題為《要不要告訴總統》。描寫美國新一任總統剛剛上台,就受到嚴重的人身威脅;當然,同時受到威脅的是國家的安全。作品的主人公不是總統,而是聯邦調查局的年輕特工麥克。這個畢業於耶魯大學法學院的特工解救了總統,解除了整個國家所麵臨的危機。這部偵探小說除了題目很耐人尋味外,還值得注意的是作者的身份——傑弗裏·阿切爾在當小說家之前,曾經是英國下議院最年輕的議員。也就是說,作者棄政(或離政)從文時,他心目中理想的拯救世界的人物,不是政壇巨擘,而是偵探式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