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下崗後,在街口“辦”了個書攤兒,賣書。
我勸她:“這年頭,寫書的比賣書的多,賣書的比買書的多,賣書還能賺錢?”沒過多久,老婆就用她的實際行動粉碎了我的“斷言”。
老婆自謀生路再就業成功了,我得做好後勤保障工作才是。那天,我去給老婆送午飯,見一個小夥子正在翻看一本小說集,那本書的封麵已經有些破損了。
“能打折嗎?”小夥子問。
我老婆說不打折,按定價賣,9.8元,一分錢也不能少。我知道,那本書上貨時最多4元錢,能賣6元錢就不錯了。正在我考慮是不是要提醒老婆“讓價”時,那個小夥子掏出10元錢遞了過來。我老婆麻利地接過錢,並找給小夥子兩個一角的硬幣。小夥子拿著書轉身就走。
我老婆從書攤兒下拿出一本新書,上前拉住小夥子說:“那本舊了,給你換本新的。”
“謝謝,不用換了,這本一樣看。”小夥子紅著臉說。
“還是換吧,”我老婆說著,上前奪過小夥子手中的書,“這本是樣品,裏麵還夾著10元錢呢……”
老婆拿回那本封麵有些破損的“樣書”,隨手翻出那張10元紙幣,在我麵前晃了晃說:“沒有這10元假錢,他肯買?哼!”說完,她把那張紙幣夾好,又把那本書放在書攤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