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不得不說,真實的包拯是人不是神,不但沒有坊間流傳的諸多超自然本領,也沒有那麼多曲折離奇的經曆。甚至,明察秋毫的包公也曾被屬下算計過。沈括在《夢溪筆談》中記載說,包拯任開封知府期間,有人犯罪,於法應受“仗脊”,即用刑杖打脊背的刑罰。包拯手下的胥吏收受了賄賂,與這個罪犯商量說:“一會兒包大人必定會讓我行刑。你隻管‘呼號自辯’,我來與你分擔此罰。你將被杖臀,我也將被仗臀。”“仗脊”是打擊人的脊背,一般要打出血,更極易將人打殘;而“杖臀”是打擊人的臀部,多數時隻是吃些皮肉之苦罷了。杖脊要比杖臀重得多。看來,這名胥吏是沒少收好處,竟然豁出了自己的屁股,來為這名罪犯減刑。等到包大人將這個囚犯審問完畢,果然讓這名胥吏去打棍子。這名囚犯按照之前的約定,分辯個不停。這名胥吏大聲嗬斥說,就跟我出去吃棍子吧,廢什麼話呢!包大人認為這名胥吏弄權,當庭就把他抓起來,打了十七臀杖。包拯特地寬減了囚犯的罪行,也隻判他受臀杖,以抑製吏人的權勢。其實包拯不知道已為吏人所賣,判決最終和胥吏事先與犯人的約定毫無二致。
然後,瑕不掩瑜,這樣的事情絲毫無損包拯的在人們心中的高大形象。在知開封府期間,他對案件受理程序進行了改革。之前百姓有冤告狀,得把狀紙交給府門外的“知牌司”,而不能直接送到公堂之上。這樣的機製設置,就賦予了“知牌司”以莫大的權力,胥吏們“因緣為奸”,訴訟者不給賄賂就可能遭到辦事的衙役百般刁難。“公才視事,即命罷之。民得自趨至尹前,無複隔閡。”包拯改革之後,百姓就能直接見到知府,有了告狀的直通管道了。這給了多災多難的小民以最後的希望,“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被人們交口傳頌。可能正是出於對包拯的這種感激,人們才選擇他作為幸運的“箭垛”。他的諸般事跡,在傳播的過程中,被有意無意地被演繹,添加上人們的美好願望,當然也不乏曲藝作家、小說家為了吸引聽眾而進行的有意創作。經過近千年的積澱,終於形成了包公故事真真假假的局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