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四章 情感障礙和精神分裂症(三)(3 / 3)

2.心境障礙基本表現是情緒的高漲或低落,精神病性症狀較為片斷,內容也與患者心境相一致,且與周圍環境相協調;而精神分裂症有其基本的特征性症狀,呈持續性,其表現的情感性症狀往往缺乏生動性和感染性,與患者思維內容不相一致,與環境的協調性差。結合既往病史,縱向觀察症狀變化有助於鑒別。

3.神經症精神分裂症可伴有強迫症狀表現,但其症狀表現內容往往較為離奇,不可理解,且患者擺脫強迫狀態的願望不強烈,缺乏痛苦感;而強迫症表現不具荒謬性,反強迫色彩明顯,患者痛苦體驗深刻。另外,前者有其特征性的分裂性症狀,而強迫症無精神病性症狀表現。某些精神分裂症患者早期可有類神經衰弱樣表現,但隨著病情的發展,其情緒變化反應會日趨平淡,而分裂症的特征性症狀會日漸突出。

七、治療

精神分裂症的治療分為急性發病期治療和維持康複期治療兩個階段。前階段以藥物治療為主,後階段除藥物維持治療以外,心理社會康複治療措施對防止疾病複發,提高患者社會適應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一)藥物治療

自20世紀50年代初,以氯丙嗪為代表的吩噻嗪藥物問世,此後多種抗精神病藥物相繼被用於臨床,給精神分裂症的治療和預後帶來很大改觀。抗精神病藥分為兩大類:

典型抗精神病藥物該類藥物主要通過阻滯人受體來控製精神症狀,對陽性症狀有效,對陰性症狀效果差,對認知功能可能有損害作用。根據其作用特點,又可分為高效價、低劑量抗精神病藥物和低效價、高劑量抗精神病藥物。前者包括:氟呱啶醇、奮乃靜、三氟拉嗪等,其鎮靜作用較弱,對心血管係統影響較小,但錐體外係不良反應較大,相對較安全,適用於老年及體弱患者;後者包括:氯丙嗪,太爾登等,其鎮靜作用較強,對心血管係統影響較大,錐體外係不良反應相對較輕,適用於年輕、體質狀況較好,伴精神運動性興奮患者。

非典型抗精神病藥如氯氮平、維思通奎硫平等,其對人受體阻滯作用較弱,同時對5-肌也有作用,臨床不僅對陽性症狀有效,對陰性症狀也有效,對認知功能缺陷有一定療效,錐體外係不良反應輕,目前臨床被廣泛應用。

抗精神病藥物治療原則:

治療應係統、規範:一旦明確診斷,應盡早治療,以免延誤病情。藥物應達治療劑量。急性治療期應維持足夠長的時間,一般3~6個月。即所謂早治、足量、足程三原則。

初始用藥小劑量起步,逐步加量,一般7~14天加至治療量。

根據不同患者選擇用藥:興奮躁動明顯者,可選用氯丙嗪、氯氮平或氟呱啶醇;陰性症狀突出者,木僵患者可選用舒必利等藥;對老年、兒童、體弱者,應選用不良反應較小的藥物,如奮乃靜、利培酮、奧氮平等,且劑量酌情減小。

換藥:治療劑量維持至少6~8周如效果不佳,可考慮換藥。主張單一用藥:多種抗精神病藥物聯合應用,可使其不良反應增加,而療效不增加,故原則上盡可能使用一種抗精神病藥物。不主張預防性使用抗錐體外係不良反應的藥物。對伴有抑鬱症狀者和睡眠障礙者,必要時可適當合並應用抗抑鬱藥物和鎮靜安眠藥物。

(二)維持康複期治療

維持治療維持治療對減少複發和患者再入院具有重要意義。隨訪研究表明,采用抗精神病藥物維持治療者的預防複發作用較使用安慰劑者高2~3倍。一般主張,對首次發病經治療緩解者,維持治療時間不少於兩年。對複發者維持治療時間應該更長,甚至終身維持治療。藥物維持劑量因人而異,以保證患者良好恢複狀態的最小劑量為宜。在患者急性治療期症狀控製後3~6個月起,可逐步將藥物劑量減至治療劑量的1/2,如果病情穩定,可繼續逐步減藥量至治療劑量的1/4。維持治療期間,患者應定期複診,隨時調整藥物劑量。

心理治療患者康複期心理治療構成治療的重要部分。支持性心理治療可幫助患者轉變對疾病的認識,消除顧慮,增強克服疾病的信心。認識治療有利於糾正患者的錯誤認知,促進症狀改善,提高自知力,增強治療的依從性。行為治療可幫助患者糾正某些功能缺陷,改善人際交往技巧,提高社會適應能力。家庭治療有利於促進家庭成員之間的良好溝通,消除情感過分表達的不利影響,創造良好的康複氛圍。

社會康複治療經過治療,除症狀消失和自知力恢複,判斷患者是否康複的一個重要的指標就是患者能否恢複社會能力。社會康複治療的目的是為患者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幫助患者逐步恢複工作和學習能力,重建恰當穩定的人際關係。向全社會普及精神衛生知識,動員社會力量給予精神病患者關愛和幫助,鼓勵患者參加社會活動,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進行日常生活能力、人際交往技能及職業勞動技能訓練,是社會康複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