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四章 情感障礙和精神分裂症(三)(2 / 3)

(三)青春型

思維聯想缺乏連貫性,言語零亂而破裂,思維內容荒謬而離奇;情感反應不協調,喜怒無常,變化多端,顯得幼稚、膚淺;行為紊亂、怪異、愚蠢,表現興奮、衝動;可有本能活動亢進或意向倒錯表現,可伴有片斷的幻覺和妄想。發病多青春期,呈急性和亞急性起病,病程進展快。

(四)緊張型

以緊張症狀群為主要特征,表現為緊張性木僵和緊張性興奮交替出現。木僵狀態下,患者少語少動,或臥床不動,緘默不語,不食。而後突然起床,興奮躁動,衝動毀物,行為紊亂,持續數日或數周,再次轉為木僵。該類型治療效果較好,部分患者可自發緩解。

(五)未分化型

又稱未定型,指患者有明顯的精神病性症狀,症狀表現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診斷標準,但無法歸入上述4種類型。

(六)其他類型

殘留型是指患者陽性症狀已基本消失,而殘留有陰性症狀的一種慢性精神分裂症狀態;精神分裂症後抑鬱,是指患者精神病症狀部分或基本控製後所表現出的一種抑鬱情緒狀態。

(七)I型和II型分類

20世紀80年代,英國學者(博根據精神分裂症生物異質性觀點,將該病分為陽性精神分裂症(I型)和陰性精神分裂症。I型精神分裂症的特點為:①以陽性症狀為主,表現為幻覺妄想;②無認知功能損害;③對神經阻滯劑效果較好;④具可逆性,預後良好;⑤無異常的不自主運動;⑥其病理過程可能與受體增加,功能亢進有關。II型精神分裂症的特點為:①以陰性症狀為主,表現為情感淡漠、言語貧乏;②可有認知功能損害;③對神經阻滯劑效果較差;④不具可逆性,預後較差;⑤有時存在異常的不自主運動;⑥其病理機製可能與腦細胞缺失有關。

六、診斷與鑒別診斷

(一)診斷的注意事項

由於精神分裂症的病因尚不明確,缺乏相應的試驗室檢查手段,故對該病的診斷目前主要是依據臨床學基礎,而患者的症狀複雜多變,影響其症狀表現的因素又複雜多樣,因而臨床診斷往往存在困難。診斷過程中應注意下列幾點:

正確把握患者的基本症狀如情感淡漠、意誌活動缺乏、內向性和聯想障礙等,這類症狀對診斷該病具有較高的可靠性,故認識該類症狀對正確做出診斷具有意義。

正確對待精神病性症狀幻覺妄想是精神分裂症的常見症狀,但並非特征性表現,故臨床診斷過程中應注意識別具有診斷意義的症狀表現,如持續存在的爭論性、評論性和命令性幻聽,被動體驗及原發性妄想等。這類症狀雖然對診斷具有意義,但並非僅見於精神分裂症。

注意早期表現的識別雖然一些患者疾病的早期可有類神經衰弱症狀,而精神病性症狀不典型,但患者表現出敏感多疑的處世態度、冷淡疏遠的人際關係、怪異不可理解的行為方式、以及明顯的生活習慣改變,有利於做出診斷。

注意縱向觀察病情精神分裂症發病多較隱匿、緩慢,病程多有遷延慢性化趨勢,如不及時治療,容易發展為精神衰退。雖經治療,病後也可能有功能的減退。對診斷困難的患者,結合既往病史,縱向觀察症狀的變遷,有助於明確診斷。

患者無特殊的陽性體征,無周圍意識障礙,多無智力損害,因而詳細的體格檢查和實驗室檢查有助於排除腦器質性和軀體性疾病。

(二)診斷標準

症狀標準:至少有下列2項,並非繼發於意識障礙、智能障礙、情感高漲或低落,單純型精神分裂症另有規定。

(三)反複出現的言語性幻聽;

明顯的思維鬆弛、思維破裂、言語不連貫,或思維貧乏或思維內容貧乏;

思想被插人、被撤走、被播散、思維中斷,或強製性思維;被動、被控製,或被洞悉體驗;原發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覺、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謬的妄想;思維邏輯倒錯、病理性象征性思維,或語詞新作;情感倒錯,或明顯的情感淡漠;緊張綜合征、怪異行為,或愚蠢行為;明顯的意誌減退或缺乏。

嚴重標準:自知力障礙,並有社會功能嚴重受損或無法進行有效交談。

符合症狀標準和嚴重標準至少已持續1個月,單純型另有規定(病程至少2年)。

若同時符合精神分裂症和心境障礙的症狀標準,當情感症狀減輕到不能滿足心境障礙症狀標準時,分裂症狀需繼續滿足精神分裂症的症狀標準至少2周以上,方可診斷為精神分裂症。

排除標準:排除器質性精神障礙及精神活性物質和非成癮物質所致的精神障礙。尚未緩解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若又罹患本項前述兩類疾病,應並列診斷。

(三)鑒別診斷

1.器質性精神障礙常表現有意識障礙或智能損害,精神症狀往往隨軀體疾病的變化而變化。軀體疾病加重,精神症狀達高峰,軀體疾病緩解,精神症狀減輕,且有晝輕夜重的特點。幻覺也多以生動、鮮明的恐怖性幻視為主。體格檢查陽性體征和實驗室證據有助於明確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