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製度建立在隋煬帝大業二年(公元606年),這是一種通過逐級考試選拔人才的製度。這種製度剛剛誕生時,還是有一定生命力的,比起以前的選拔人才製度來,還是進步的。在此以前,選拔人才不經過考試,靠推薦,叫做“九品中正製”。三國時代,曹操比較重視人才,他提倡“唯才是舉”,選拔和任用了一批確有真才實學的文臣武將。他的兒子曹丕在延康元年(220年)采納吏部尚書陳群的建議,讓各郡推選有聲望的人出任“中正”,將當地的士人,根據才能分別評為九等(九品),政府按等選用,這叫作“九品官人法”。這個時期,還能做到曹操用人一貫主張的“不計門第”的原則。到了曹芳時,司馬懿當政,在各州設大中正,任用世族豪門的人,選取人才把“家世”放在重要位置。從此,九品中正製就變成了世族地主操縱政權的工具。“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推薦者都是豪門貴族,中小地主很難被推薦,更不說平民百姓了。推薦製失敗了,因為推薦的是門第而不是賢才。
隋朝建立後,隋文帝廢除了九品中正製,於開皇七年(587年)設誌行修謹、清平幹濟二科。隋煬帝時開設進士科,通過考試分科選拔官吏,叫作分科取士,也稱為科舉製度。唐代除進士科外,還設置了秀才、明法、明書、明算等科,還有一史、三史、開元禮、童子、道舉等科。唐代女皇帝武則天對科舉製度做了發展。她親自殿試並發明了密封考卷的辦法,防止考官徇私舞弊。武則天還首創了武舉製度,注意選拔軍事人才。
在科舉製度中,皇帝特詔舉行的考試稱為製科。常設的是進士科,這是選拔官吏的最重要的一科。
科舉製度和八股文還不是一回事。唐代以詩文取士,因此詩風很盛。宋代用經義取士,所以理學盛行。明清則以八股文取士,即用《四書》、《五經》上的文句為題,規定文章格式必須寫八段,起承轉合必須寫幾句。文章的主題是為聖人立言,也就是給《四書》、《五經》做說明,而解釋又必須依據宋代理學朱熹的《四書集注》等書。八股文就是如此的機械,諸多條條框框把讀書人的頭腦束縛得死死的。八股文考不出真才實學。在曆史上許多有成就的人物在科舉場上都是失意者,像著名小說《聊齋誌異》的作者蒲鬆齡等。八股文進一步加劇了科舉製度的衰落和滅亡。
清代光緒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社會推行學校教育,科舉製度被廢除。
刑法的由來
刑法的“刑”字,在古代寫作“荊”,即井旁加一立刀。其含義是,在奴隸社會裏實行井田製,井田中間有口井,奴隸主為了防止奴隸來舀水,便派人拿著刀去守衛,誰搶水吃就把誰的頭砍掉,這就叫用“刑”。而“法”字,“去”是去曲的意思;用三點水作偏旁,則引喻為執法要公正,像水一樣不偏不倚。
中國的法自古以來是指刑律即刑法。從《尚書·呂刑》、晉國“鑄刑鼎”到《大清律例》都是一樣。劉邦的約法三章是“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也是刑律。
我國刑法源於夏朝,以後各代均有刑律。其中《唐律》是封建社會一部較為完備的封建法典。
監獄的由來
中國的監獄產生於何時?是誰發明的?唐朝解釋法律的重要著作《唐律疏議》載“皋陶造獄”。皋陶是4000多年前傳說中的人物,舜帝時期,曾被任命為刑法官。關於他掌管刑法,發明建造監獄的傳說,古籍記載很多,曆來視他為監獄的首創者。我國古代監獄中都掛有皋陶的畫像,不僅獄吏獄卒,甚至連犯人也像拜神一樣拜他。
“監獄”一開始並不叫監獄。夏朝時叫“宮”,商朝叫“圉”,周朝叫“圜土”,秦朝叫“囹圄”,直到漢朝才開始叫“獄”。秦時,不僅京城有獄,地方也開始設獄。漢時,監獄更是名目繁多。南北朝時期的北朝,又開始掘地為獄,發明了“地牢”。唐朝時,州縣都有了監獄。宋朝各州都設置了類似周朝的圜土的獄,犯人白天勞役,晚上監禁。明朝京、州、府、縣都有監獄,稱獄為監也自明律始。《明律·捕亡門》:“獄囚脫監及反獄在逃。”箋釋:“從門出者謂之脫監,逾垣出者謂之越獄。”清朝沿襲下來。監獄的職能,據《唐律疏議》記載,“獄聲確也,以實囚情”,“以圜土聚教罷民”,“任之以事,而改教之”。即對犯罪的事實要進行核實,對犯人要教與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