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年的一天,小梅的父母陪她來到美國格倫治威爾郵局,人們見小梅身上掛著吊牌,上寫“送交愛達荷州路易士頓第12大街1156號交尼吉賀茲太太”的字樣。父母要將小梅寄走,這弄得局長不知如何是好,趕快找出郵政法則來翻閱。法則上規定禁止郵寄活動物,卻對郵寄活人隻字未提。郵局隻好按規定稱了小梅的重量,然後在她的吊牌上貼了53分的郵資,並且蓋郵戳,原來是郵資要比車錢便宜得多。就這樣小梅被裝上郵政車運走了。
火車抵達後,小梅和其他郵件被送到路易士頓郵局。通常每日較晚抵達的包裹要第二天再投送,不過,一位好心的郵局辦事員,破例把這件貴重的“包裹”送到了她的外婆家。